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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西省康盛投资有限公司(甲方)承包人(全称)胡庆仁(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富阳春天商住小区18#楼工程地点:德安县城工程内容:土建、水电安装,16+1层/框剪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内的土建、水电安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8年3月18日竣工日期:2009年10月1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77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3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富阳春天预算清单确认书”“预算编制须知”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5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富阳春天工程部4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备案机关意见(章)鉴证机关(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5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富阳春天预算清单确认书”“预算编制须知”;5.图纸;6.工程预算书;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和书面协议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图纸等有关技术文件。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每栋肆套,不够加晒承包人自付费用。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6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及监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季荣职务:总工职权:全面审核工程量计算、资金拨付审核、隐蔽工程签证、确认审核最终决算报告。7、项目经理姓名:胡水仁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水、电点接至施工场地50米内,并保证施工的需要;由承包方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负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保证施工场内主要道路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7开工前一周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好建筑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交桩。(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进行。(8)协议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情况另行协商。(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好与周边的关系,避免引起事端。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果有,按《通用条款》8、2执行,费用由发包人签证认可,提供工程所需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以相应挂靠单位名称。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前三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当月25日,向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形象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安全施工,并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8担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对已完成的工程成品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保护,如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的承担由发包方负责。(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严格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保持场地卫生洁净,费用承包人自理。(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经双方协调承包人按财务要求自行作帐,发包人不承担为此发生的税费。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送发包方审核批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七天。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按通用条款11.1,11.2执行。11.工期延误9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设计变更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凭发包人和监理工作师工程师签发的工期顺延通知单,顺延工期,并按实办理签证,按通用条款13.1,13.2执行。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监站、监理及验收规定:基础、主体工程。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20,21,22条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预算书作为合同暂定价款,在办理工程结算时以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隐蔽签证、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实际工程量、套用2001年定额及“富阳春天预算清单确认书”中的子目,无子目的按实调整,材料价格调整依据:按甲方确认每月主材用量以每月形象进度报表为准,执行施工期间相对应的同期九江市信息价进行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甲方供给乙方并10确认的“预算编制须知”及“富阳春天预算清单确认书”,乙方编制施工预算,经发包人审核后(工程量部分待施工期间或预算审认确认)的定额预算费率下浮4.5%(含上缴公司管理费1%)后扣除应由乙方交纳甲方已代交的规费,确定为本合同价款,水电部分暂不列入本合同价款,水电乙方按图施工,每层工程量经双方确认按实签证,决算时下浮比例同土建部分相同,工程决算同23.2原则。24、工程款支付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基础、地下室主体工程完成后,发包方必须按已完成的第一层工程量总价的80%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主体工程一至十六层每一层完成后,发包方必须按每一层已完成的工程量总价的80%工程款依次支付给承包方;主体工程封顶后,发包方必须按总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方必须一次性付足工程款总价的97%给承包方,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向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接报告后7天内审核完毕,否则从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默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详见补充条款47.3。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11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塑钢窗、凹凸假麻石块、屋面彩瓦、给排水管、线管的品牌及规格由发包人统一指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满足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材料设备进入现场需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八、工程变更:以通用条款第29、31条为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本工程土建部分执行2001年版《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12位估价表);安装部分执行2001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装饰装修部分执行2001年版《江西省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执行2001年版《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主材(五大材)甲方确认的用量按当月九江市造价信息进行调差,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实结算。其他以通用条款第九条为准。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验收所需套数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图纸范围内的图鉴工程及变更部分的土建工程。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延顺,并承担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金按停工日期每天3000元进行计算。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3或协商解决。双方约定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1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无力继续施工,延期超过60个日历天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有权按已建项目的70%价值计算回收以建工程,乙方所有材料不得退场;工期延误按每天罚款1000元,如工期提前竣工一天,则按每日1000元给予奖励。37.争议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允许承包人分包工程,产生一切后果,承包人自己负责。分包施工单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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