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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燕山大学本科学年论文题目:关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研究学院(系):经济管理学院年级专业:工商管理一班学号:100105010006学生姓名:彭改良指导教师:赵玉忠教师职称:教授日期:2013年11月04日2关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对完善公司治理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引入独立董事的起源,并通过分析了我国公司引入独立董事的背景来进一步阐述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并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独立董事;背景;作用;建议InthispaperInrecentyears,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icglobalization,listedcompaniesinourcountryhasmadegreatprogressintheboardofdirectorsgovernancestructure,buttherearesomeproblems.Theintroductionofindependentdirectorsystemtoperfectthecorporategovernanceinstitutionsplayanimportantrole.Thisarticlefirstintroducedtheoriginoftheindependentdirector,Andthroughtheanalysisofthebackgroundofourcompanyintroducesindependentdirectortofurtherexpoundthefunctionofindependentdirectorsincorporategovernance,andaccordingtotheindependentdirectorsystemoflistedcompaniesinourcountrysomeproblems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目录3一、独立董事的起源………………………………………………4二、我国公司引入独立董事的背景………………………………4(一)“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4(二)“内部人控制”的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国有资产流失…………5(三)董事会作用不足………………………………………………………5(四)监事会作用不足………………………………………………………5(五)满足在境外上市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6三、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作用…………………………6(一)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6(二)我国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7(三)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8四、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10(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10(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11结束语…………………………………………………………………………12参考文献………………………………………………………………………12一、独立董事的起源4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的管理者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联系,对公司业务能够根据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初设计该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控制股东和公司内部管理,防止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有关董事会的丑闻频频出现。针对这个问题,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公司引入独立董事的背景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至少要占董事会成员的1/3。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引入经历了一个由外部吸收到内部消化的过程。随着国内一些公司陆续到海外上市,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了解和吸收不断提高。(一)“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与美国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不同,主要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而来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极为集中。在股改以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由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三部分组成,据统计:截至2001年4月底,全国共有A股上市公司1124家,第一大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占全部公司的65%;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者之和高达96%。在国有股与国有法人股占如此之高的股权比例下,企业的“所有权”及国有股与国有法人股的“所有权”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企业、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均属于国家也就是全体人民所有,但这是一个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抽象主体,其既不能去监督代理人以降低代理成本,防止代理人谋取自身利益,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受侵占,也难以阻止代理人将经营的风险与责任强加于自己,这就造成了“所有者缺位”。于是,内部人就利用这一漏洞获得了事实上的控制权,作为大股东代表的他们可能完全从大股东的角度出发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也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牺牲包括国有大股东的所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财产权利私人化与财产责任社会化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如何才能得到改善?问题的关键就是谁来代表所有者即国家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并且,监督者要想进行有效监督还必须满足相关条件,那就是其必须置身于各方利益之外,保持一个公正的立场。(二)“内部人控制”的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国有资产流失5中国上市公司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一样,很多关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都是由经营管理者(董事会及经理层)做出的,这样的决策机制就从根本上无法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超额的在职消费、行为短期化、过分投资以及工资奖金增长过快等无疑极大地提高了代理成本。而一个国家作为最大股东又常常面临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缺位的问题,这使得公司经营管理缺乏来自外部(所有者即广大股东)的有效监督,从而更加大了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代理成本,使国有资本流失现象在所避免。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大部分都是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约占2/3),公众持股只占小部分而且高度分散,即使在股改以后,中国上市公司的股份仍然是由企业大股东控制,因此在公司管理中容易造成董事会席位大多数为大股东占据、大股东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形,这样,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就很容易发生。一旦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公司长久、持续和稳定发展的基础就会丧失。因此,在中国上市公司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就显得非常突出和重要。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内部人控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目的是寻求外部制衡力量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三)董事会作用不足首先,从董事会自身结构和成员素质来讲,诚然,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决策机构,在公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董事的水平和董事会的结构决定了董事会的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普遍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决策水平不高以及内部监督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中国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内部董事的比例太高;中国董事会对董事的任命机制还存在较大的问题,许多被任命的董事并不精通企业业务管理,这就很难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中国董事会中普遍存在着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状况。其次,从股东大会等组织对董事会的监督上来讲,由于董事会是由第一大股东所控制的,因此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大,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位也越多,而这第一大股东往往是受政府控制的法人股或是由企业控制的大股东,在此股权结构下,董事会中形成了代表政府控制的法人股或企业控制的大股东的“关键人”控制局面。这就很难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已经决定了股东大会会流于形式。同时,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搭便车”、股民素质不高等多方面因素也在起作用,这所有的一切决定了大多数股东特别是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参会热情不高,参会意识不强。股东大会功能和股东内部监管力量的削弱,影响了董事会作用的发挥,导致了董事会作用失灵,中小股东权益因此会受到侵害。(四)监事会作用不足从监事会结构上看,中国目前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或民营企业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而来,一般由原企业中不担当管理企业重要职务的人来担任监事会成员。6从人员结构看,监事会主席、监事大部分是上级领导任命的,少数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这些人在担任监事后没有从隶属、服从的观念转变为监督的观念,他们多数人认为是在“老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就失去了监事独立性的人格基础,难以独立地开展工作。从职工代表中推选的职工监事,比较偏重强调其先进性、模范性,而轻视其参政议政能力,从而造成了其无作为性的基础。从监事会主席到成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大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具体运作情况更是知之甚少。从监事会运作效率上看,监事们列席董事会只能知道一些大概总体情况,有关公司经营的信息容易被执行业务的董事、经理独占,现行的监事得不到必要的信息,从而无法形成对董事、经理层的有效监管,导致了监而不事的状态,这样的监一事会既无人格独立性,又缺乏监督的动力。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一下,上市公司中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还往往由控制股东提名,一旦监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发生争议,就会由于控制股东的作用而失去制衡关系。因此,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监督乏力,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五)满足在境外上市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中国首次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并不是因为内部原因,而是顺应境外上市的强制性要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争取在中国香港地区和英美等国家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中,应要求设立了独立董事。如青岛啤酒、广东科龙、中国联通、中国石油等企业就是这样产生了独立董事。另外,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要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其中重要的环节。董事会中设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就是为了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三、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及作用(一)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独立董事制度的自发性产生,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自上而下”式的强制性导入制度。那么,不同于美国等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下,独立董事的作用主要在于监督;又不同于德日等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监督功能主要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承担;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我国独特的新兴资本市场—内部人控制,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与独立董事职能交叉重叠等上市公司治理现象明显。特有的环境背景就决定了其职能的特殊性。7(二)我国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独立董事的基础理论包括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等公司治理理论。其中,委托代理理论是独立董事的最根本理论基础。本文基于基础理论,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分析独立董事的职能如下:第一,监督制衡职能。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董事会具有解决股东与经理人之间代理问题的机能,达到有效反内部人控制的目标。做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天生”承担着监督经理人的职责。董事会成员中以独立董事最能发挥独立监督的角色,因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并无利害关系,因此对于公司重大事件较能以公正、客观角度为出发点,有效监督管理阶层,减少股东与管理阶层间因目标冲突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代理问题,以使管理当局的行为以根据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且,经验表明,
本文标题:关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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