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工人安全教育大会讲稿
1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大会今天是项目部对大家进行的一个入场安全教育。目前我们在这里即将开工承建晋中市城区东南外环道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工程。现在我们作为一名建设者,如何在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提高和加强我们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以及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下面我就和大家共同来学习、交流这些基本的概念和知识,确保在我们的施工作业活动中安全生产、安全作业、安全生活、安全学习,共同创建和实现一个安全、和谐、温馨良好的工作环境。首先跟大家谈谈对安全的认识。因为只有认识到了安全的意义和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才会有一个重视安全的态度、才会树立一种终身受用的安全意识。才会真正把“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第一章.安全定义和对安全的认识一.什么是安全我们大家谈安全,都讲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就得知道安全是什么。你也许会说,“那还不简单,就是没有危险”,不能说你的错,但那也不完全正确。辞书上给安全的释义是:没有危险,不受危胁、不出事故的状态。当然,安全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具有潜在的危害。正确了解了“安全”的定义后,我们可以知道,它是一种状态。要安全就要一直保持这种没危险、不出事故的良好状态,那么就要认识和预知危险、消除危险,这样才能算是正真意义上的“安全”。那在我们建筑行业中讲的安全就是指在生产活动、建设施工过程中,2没有危险、不发生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或将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极限位臵。。它是一种状态,共分七个方面①理念:就是我们对待安全的态度和信念,以及我们项目的安全文化的氛围。②客观事物: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地质条件以及自然环境的缺陷。③管理:管理制度、规范、技术、措施。在安全方面具体就是对人的意识的教育、行为的约束;对客观存在事物危险的辨识以及采取的措施。④工具:对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物的防护装臵和屏蔽工具等。⑤能力:认知安全、保持安全;辨识危险、消除危险的能力⑥投入:消除危险求得安全付出的人、财、物。⑦动力:为什么要安全的问题,安全理念。二.对安全的认识不同的人不一样的阅历、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安全有不尽相同的理解,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也难有相同的答案。从我们来到了人世间,安全就开始伴随着我们成长:慢点吃,别呛着了;别爬到床边会摔下去的;站稳扶好别倒了;路上骑车小心点,别回家太晚了……等等。现在你们长大了成年了、即将踏上工作岗位了,生活坏境会肯定发生变化,那么之前你们对安全的理解和认识可能满足不了生产建设中我们对安全的要求和规定了。所以我们本着为大家负责的态度帮助大家对安全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一)对于个人而言,安全就是生命。3人们热爱生命,因为她能让人领略到幸福和温情。我们常说安全,是因为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鲜活。世上每天都有很多不幸的事情在发生,每天都有数以百计的人因为忽视安全而丧失了性命。生命就像珍贵的青花瓷,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一个个因血淋淋的安全事故,面对那些惨痛的教训,我们怎么能说安全不是生命呢?(二)对于家庭而言,安全就是幸福。我们每个劳动者都由父母、妻子、丈夫、儿女等妻儿老小来组成的一个幸福家庭。记得前几年在一建筑工地看到过一幅安全标语:“你是家庭的梁、你是妻子的天、你是孩子的山、你是父母的心,请您注意安全”。可能因为我算是也经历过一些事了,也见识了很多不幸,反正当时我内心对这个很认同的。所以说如果我们不注意安全、不做好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轻者会造成伤残,重者会失去生命;还会给我们的家庭和个人造成痛苦、困难甚至家破人亡等灾难。有这样一句话:对于世界,你只是一名普通工作者,对于家庭,你却是他们的全部。无论是家庭生活、生产活动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安全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想想当你们出门的时候,一双期盼的眼睛默默地为你祈祷:“一定要注意安全!”当你们回家时,一桌可口的饭菜期待着你平安归来。也许你觉得这是在普通不过的事,可是,大家想过没有,如果亲人们看不到你们回家的身影,听不到你们熟悉的声音,那么,他们所承受的将是多么大的打击?一切幸福都将在刹那间戛然而止。再美好的未来,都将灰飞烟灭。(三)对于企业而言,安全就是效益与发展4我们说安全是效益,这几乎是一个毋庸臵疑的定律。安全既是企业的效益也是个人的效益。一个员工在工地受到伤害,企业要100%的承担医药费用,同时个人除了承受巨大的肉体伤害(甚至还有伤残的可能),也要承受因工伤影响个人收入。所以安全就是效益,效益就是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盈利,效益就是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如果一个企业安全事故连续不断,那么就必然会影响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率,同时也会影响企业信誉及企业形象,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影响更会是难以估量。失去了安全,就会面临着危险;丢掉了安全,就可能孕育着灾难。那些本是职工辛苦工作换来的产值,就会这样被安全事故所无情地吞噬了。你们说,如果没有了安全,企业还有什么效益可言呢?(四)对于管理者而言,安全就是责任责任心是安全的屏障。我们公司有着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但是安全不仅仅是制度,它更需要我们每一个管理者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中,正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才导致了许多事故的发生,如果每个安全责任人能够安不忘危,乐不忘忧,责任到位,严格按规章办事;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作为企业安全管理者,要对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负责,严格地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既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牢固树立安全管理中多一点安全风险预控,少一点亡羊补牢;多一点骂声,少一点哭声的安全责任,安全才有保障。如此说来,安全它不是责任又是什么呢?5可是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命,这些耳熟能详的警世标语时时都能听见和看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也是员工皆知的硬道理;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谋杀,这也是管理工作者明知的道理。但是,在一起起安全事故中,又有多少人明知警示和硬道理而不顾,用生命去触及安全;又有多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明知的“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谋杀”道理而不顾,用员工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触及安全。所以我认为:安全不光是一条条规章制度、不是口号和一种形式。安全生产最大最危险的隐患是人的不安全意识和不安全行为,人的安全行为是取决于一个人对安全的态度。让大家能完全领略到“安全”其中的真正含义和重要性、让大家能对安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树立一种积极的态度,才是为什么一开始我就给大家讲对安全的认识的目的所在。态度决定一切,只要我们有对生命、家庭、企业负责的认知态度去对待安全,其他的都不是问题。安全意识靠教育可以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没有我们可以学,安全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积累。第二章.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一.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6(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强调《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基础上于2006年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且对培训教育的内容、课时都有明确规定。二.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一)提高预防灾害和事故的能力。(二)提高处理灾害和事故的能力。(三)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根本途径。(企业为员工着想,希望新员工能够通过安全教育意识上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并充分了解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危险,做好自我防护。)三.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必备条件,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如果一个企业由于安全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话,那么将会有以下后果:(一)造成较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二)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事故调查、善后)(三)影响企业职工的士气;(四)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企业为自己着想,因为企业也不希望员7工发生意外,一旦发生事故,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声誉都将受到影响。)第三章.您的权利和义务一.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33、34、35条对1至10级伤残的工伤员工的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对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偿问题作了规定。《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是必然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辐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及其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机械设备运转时存在的危险因素等。从业人员了解这些危险因素,对于其提高防范意识,十分必要。8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最直接的感受。因此,赋予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有利于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使生产经营单位主管人员能经常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从业人员的这一权利,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制止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不得因为员工对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过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安法46条)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属于三违的内容),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总的概括,是导致事故人方面的因素,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实践中,许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关。因此,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效地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自身的人身9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及管理人员不得因为员工行使了这种权利而打击报复员工!!!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由于生产经营场所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经常会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些意外的或者人为的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将会或者可能会对从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本项规定是一项比较新的规定,在国外法律中也不多见,充分体现了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权的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该项权利也不能滥用。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
本文标题:工人安全教育大会讲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060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