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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一、股份制集体企业的形式从集体企业的实际出发,对其改造可采取的基本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至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对于集体企业而言,是不合适的。集体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建两合公司时,集体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股东。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减少集体资产的风险,从而保护集体所有制。由于集体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因而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为宜。在西方国家,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中小型企业的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改造前发展情况很好、规模很大的集体企业,经国家批准,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且大多是发行不公开上市的股票,以此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而且必须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定向或不定向地发行股票。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对它的监督、管理。二、对于国有股股权的保护在股份制集体企业里,有些存在国有股,由于企业控制在集体股手里,这样就有一个较关键的国有股股权的保护问题。国有股股权由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投资公司享有,由这些机构派代表参加股份制集体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在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或终止时,应先由集体股或企业股承担责任,以保护国有资产。三、要防止化公为私现象几年来,各地在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简单的做法,那就是以各种形式向职工赠送股权,然后让他们按股分红。如果赠送的股权仅作为分红的根据,那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不赠送股权也可以按人头分红;如果赠送的股权是代表资产所有权,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对公有财产的侵犯,是一种化公为私的做法。企业资产中有国家投资形成的部分,还有企业成立以来几代职工劳动成果的积累。以向职工赠送股权的方式推行股份制改造,不仅侵犯了公有财产所有权,而且也与股份制的本身含义相去甚远。这种做法只会有害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事业,必须加以罅。集体企业的资产不能简单归结为企业职工所有、也不能归结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客观上就形成了独立的企业财产。反映在股份制改造上,就产生了一个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股份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其过程是很规范的,因而不存在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公司立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持有的自有股份。中国推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些资产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因而只能是企业的资产。这样,在改造中,设置、界定企业股就成为必然。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企业有没有企业资产,要不要企业股,而是在于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由谁行使,股权由谁享有。可以设想成立一个企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它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参加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也要以直接交由企业职工管理,其股权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当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时,先由这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以解决企业破产后这部分财产无法加以处置的问题。四、股份合作制目前,我国城乡,特别是在农村,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股份合作经济。股份制与合作经济的关系是什么呢?有些看法认为,股份制就是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有的地方则把股份制企业都看作是合作经济或称新型的合作经济。这些看法都是欠妥的。股份制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本身并不包含所有制概念,股份制可以运用于公有制企业,也可以运用于私有制企业,还可以运用于公私联营企业乃至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济则是一种所有制关系,在中国,它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合作经济可以是劳务资金、技术、设备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但其核心必须是劳动的联合或称共同劳动。其中按劳分配始终是主要的,允许按资分红的存在,职工民主管理则是重要原则之一。可见,股份制与合作经济并不是一回事。但确实可以通过股份制形式发展合作经济,这种形式就是股份合作经济,它是合作经济利用了股份制形式的产物。股份合作企业的基本特点是企业职工或企业成员普遍持股。资金的联合是劳动联合的粗合剂和基础。企业职工以资带劳或以劳带资。这就决定了股份合作企业必须坚持民主管理,职工普遍参与企业管理是行使股权和行使主人翁权利的统一。在实践中,有些坟把以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的私营企业也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不正确的。这不利于股份制的规范化,也不利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五、董事会、监事会和民主管理董事会是股份制企业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股份制集体企业的董事会的组成,除按股份多少外,还要注意保障国家股和个人股的权利,及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需要。监事会是股份制企业的监督机构。并不是所有的股份制企业都必须成立监事会,但股份制集体企业有必要普遍成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设立和运作有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也有利于企业职工参与管理。民主管理是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原则之一。集体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后也须贯彻这一原则。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运行都应当体现出这一原则。以前,集体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来实现的。股份制改造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否继续存在,它与董事会、监事会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这些都是值得继续研究、探索的问题。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股份制集体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继续存在,并继续执行其职能。在股份制走上规范化道路后,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股份制集体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就可以被取代。其它性质的企业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应当采用别的方法进行。
本文标题:【企业管理】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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