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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北大学文件校科〔2016〕22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2016年6月28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北大学2016年6月29日—2—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装计〔2006〕132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计计字〔1995〕第176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6〕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校通过对外开展科技活动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按其来源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两大类:—3—(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财政资金支持,且我校为承担单位或者合作单位的项目经费。(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研制生产等形式的社会单位和企业支持的科研经费,以及与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合作获得的科研经费。第三条凡以中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其项目经费应全部汇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挤占、挪用。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学校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科研经费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学校法定代表人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对经费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学院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学院应监督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进度,确保本单位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任务。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4—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经费的签批使用,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任务书(合同)使用经费;积极配合财务处、科技产业处、审计处和资助单位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一)科技产业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财务处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三)国有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所购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5—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实行分类管理,纵向科研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和要求预算;没有明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照本办法执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费,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第八条预算调整。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且—6—学校具有调整权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按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调整幅度不超过调整科目核定预算的20%,或超过2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项目所在学院及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核批准;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还须经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预算调整需履行批准或备案程序的,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按照一般预算调整事项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九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编制自筹配套经费预算的科研项目,需预先落实自筹配套资金来源,按规定编制配套经费预算,并逐步做到配套资金专户核算和管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课题组负责人凭财务处开出的进账单及科技产业处开出的科研项目拨款单(首次到款时须附计划任务书、预算批复或科研项目合同等材料)办理项目经费入账手续。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各项目之间不得互转经费。若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或科研合同要求项目分解任务,应在项目到款立项时由科技产业处按规定一次性分解到位。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会—7—计制度和经费拨付机构的有关规定。(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计划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执行,其单笔支出额度审批权限如下:1.单笔支出小于2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学院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二级审批据实报销。2.单笔支出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小于5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学院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科技产业处分管负责人、财务处分管负责人四级审批据实报销。3.单笔支出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学院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科技产业处分管负责人、财务处分管负责人、主管科研工作校领导五级审批据实报销。4.双肩挑人员负责的科研项目在本人所在学院审批。(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由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纪律责任。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第十三条外拨经费包括合作经费和外协经费,合作经费是指与合作方共同申报和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外协经费是指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技术、设备和工艺条件的限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检测、加工、设计、试验等发生的费用。科研项目发生外拨经费时须以项目任务书、合同为依据,按—8—照约定的合作(外协)单位、外拨经费预算额度、开户银行和账号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在办理科研经费外拨时应填写外拨经费单,外拨经费单包括合作(外协)单位名称、外拨经费金额、非关联关系声明等,外拨经费单需经科技产业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第十四条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结算方式:(一)金额小于1000元,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可现金结算。(二)金额大于等于1000元,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大额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同一笔业务支出不得进行拆分获取发票进行结算。第十五条开展科研项目时,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过程中支付给调查、访谈对象个人的数据采集费,直接面向个人或偏远地区获得的样本采集费和从个人手中获得的购买农副产品等—9—特殊材料支付的材料费,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的原则,由费用支付对象签字,有关当事人、科研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可凭据报销。第十六条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物品;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科研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不得用于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以及其他福利性消费支出(含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不得开支礼品、烟酒、茶叶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招待费用;除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科研经费不得开支个人学历(学位)学习费用和非项目研究必需的培训费用;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第六章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民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一)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此类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科技部项目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民品纵向科研项目。—10—序号科目名称开支范围及标准(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1)设备购置费(2)设备试制费(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校科研差旅费规定(见附录)执行。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会议费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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