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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笔记公司的性质1.法人性(1)依法设立公司根据注册国(地)相关公司的规定所设立(2)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4)享有独自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2.营利性即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性组织所谓营利性指通过经营一定产业,以谋求资产的增值,并将所得利益分配与其投资者只有营利活动,但不利润的组织不是公司,如某些公益社团法人(如某些基金会,救济院等),某些事业法人(如医院,学校等)均不是公司公司为营利组织,但不妨其从事一定的公益行为。例如公司可以设置奖学金,从事慈善活动等3.社团性公司的社团性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应由两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或两以上的股东组成,但也有特殊情况,那就是除国有独资公司和新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公司法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数人(或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一人)以上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营利企业公司的作用(1)获取投资收益(2)限制投资风险(3)募集经营资金(4)实现科学管理三个具本自由:1、私有制2、企业私有3、择业自由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有限责任原则2.股东平等的原则3.责权分明,科学管理的原则4.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6.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7.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向社会负责的原则一.组织管理关系(人的关系)(1)公司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2)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二.资本运营关系(资本关系)(1)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2)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3)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我国公司法的重要意义1.突破了按企业不同所有制形式立法的框框,改为根据投资者的责任形式和资本股份组成结构的不同进行立法2.突出了公司信用在市场交易安全中的地位3.确认了股东会的中心地位,注重了公司机关的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形成了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法人治理结构4.确立了公司对由股东投资形成的财产享有全部的法人财产权5.确立了股东是公司的主人,而不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所规定的职工6.确认了投资分配和按劳分配两个原则,而不仅仅是按劳动分配的原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称业主制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设立,拥有和控制,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法律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设立(2)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3)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优点:(1)成立的成本低,较容易发起组织(2)占有所有的利润(3)采取行动比较自由和快捷(4)信用度较高(5)保密(6)解散容易(7)有自我成就感缺点:(1)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律人格(2)无限责任(3)经营规模有限(4)经营管理困难(5)雇员缺乏发展机会(6)企业寿命较短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法律特征:(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设立(2)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3)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优点:(1)资金的来源较大(2)信用度较高(3)决策和管理能力提高了(4)能够留住有价值的员工缺点:(1)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2)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3)寿命较短(4)管理上容易产生分歧(5)投资不能随意抽回公司形态分类:(一)按投资者对公司承担责任和形式可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二)按公司信用基础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并公司(三)按公司募集资金方式以及其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所有的划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四)按公司的持股情况或管理体制结构可将公司分为:持股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五)按公司持股者的体制划分可将公司分为国营公司,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六)按公司国籍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无限公司:无限公司是全部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其股东除对公司负有的出资义务外,还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直接无限连带责任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与无限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相同。有限股东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度(即在此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负直接责任(此时当然是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是无限公司的一种变形,是有限责任股东向无限责任股东的营业提供酱而分享利益的一种公司企业形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亦称有限责任公司,它是由定额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适合中小的一种组织形式法律特征:(1)股东人数有数额限制,人合资合兼具,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3)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分离(4)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组织结构简单(5)募股集资具有封闭性,公司具有非公众性和非公开性优点:(1)股东的有限责任(2)税赋较轻(3)成立的成本较小(4)来自政府的限制较少(5)具有保密性(6)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缺点:(1)公司规模较小(2)所有权转移较难(3)生命力较弱(4)公司扩张不易(5)信用度较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根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公司,它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但它对投资人的身份有严格的限制。它的投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代表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法律特征:(1)投资主体单一(国家独资)(2)范围限定(国有企业)(3)组织机构按特殊程序建立,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3-9人组成,由代表国家的投资都按照董事会任期委派或更换(4)国家实施监督管理。监事会成员主要由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部门委派人员组成并有职工代表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设立的,部分或全部资金来自境外,外国投资者有相应的支配,控制权的企业或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通称为“三资企业”。前两类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中外合作企业,则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有所区别,既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形式的法律特征:(1)由外国投资者参与设立或由外国投资者单独设立(2)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3)由外国投资者以私人直接投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又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组成,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特征:(1)发起人须达到法定人数(2)募股集资公开(3)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公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以其所持股份为限,股东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4)股份自由转让(5)典型资合公司(6)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7)设立要求严格(8)资本证券化,公司具有社会性优点:(1)股东的有限责任(2)公司规模较大(3)所有权转移较易(4)生命力较强(5)经营管理先进(6)公司扩张容易(7)公司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缺点:(1)税赋较重(2)成立的成本较大(3)来自政府限制较多(4)不能直接体现个人利益和意志(5)缺乏保密性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股份公司。它是其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2)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按公司信用基础所作的分类公司的信用基础是指公司的对内对外关系是建立在以公司投资者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以资产为纽带的关系上1.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那种在公司对内对外关系上,公司成员之间的个性和彼此的相互信任起重要作用的公司形态,一般认为人合公司的典型是无限公司2.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股东之间仅以资产关系作为纽带组成公司。在这种公司中,股东之间个人的因素很小。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的典型。3.人资兼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是既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同时又具有资合公司的特点的那类公司,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资兼合公司。按公司募集资金方式以及其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所作的分类1.封闭式公司封闭式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以及相应的资金是向特定的股东发行和募集的,并且不容许股东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无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的形态。2.开放式公司开放式公司与封闭式公司相对应,其股份以及相应的资金不是向特定的股东发行和募集的,并且容许股东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是开放式公司的特定形态。按公司的持股情况或管理体制结构所作的分类1.持股公司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的公司为持股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当持有公司持有另一公司股份达到一定程度(此程度多由各国公司法规定),达到可以支配(控制)被持股公司时,此时前者被称为母公司(支配公司),后者被称为子公司(从属公司)。持股公司一般不必百分之百持有子公司股份,甚至不必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一般只要达到能够有效控制子公司所需要的股份即可。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法律上互相独立,为各具人格的法人,但在经济上实为一体。由于持股公司容易引起垄断的发生,所以各国公司都对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系进行特别规范。3.本公司与公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公司在内部组织系统上的一种分类,并非各具法人资格互相独立的两个公司。本公司指领导管理整个公司事务的总机构,分公司为受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4.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在持股、业务联系方面又稳定密切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这类公司之间由于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公司法上对其关系有各种限制性的特殊规定,如他们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交易的定价等情况应予以披露。5.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是指一系列由于控股和被控股关系所组成的公司。虽然各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但由于控股关系的存在,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有一定的控制和影响所以称之为公司集团。按公司持股者的体制形式所作的分类1.国营公司国营公司是指全部股份均为国家所有的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国家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负责。2、公营公司公营公司是指国家所持股份超过公司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五十的公司。3、民营公司民营公司是指私人所持股份超过公司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五十的公司。按公司国籍所作的分类按公司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如何决定公司的国籍,现代多数国家和地区以其成立之准据法为标准(如日本、台湾等)。即只以其所设立准据法为标准,而不问股东的国籍、公司的所在地。法律意义上公司的设立法律意义上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创办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创设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实。公司设立的原则1、准则设立原则2、核准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又分为单纯准则设立原则和严格准则设立原则1、单纯准则设立原则是指凡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必经国家行政机关审批,公司即可成立。2、严格准则设立原则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虽不必经国家行政机关审批,但仍须公司登记机关注册为公司,公司方可成立。、核准设立原则是指设立公司不仅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还要经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审批,再由公司登记机关注册为公司。我国在公司设立问题上曾长期采用核准设立原则。目前新修改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均采取严格准则设立原则。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发起设立,另一种是募集设立。(一)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二)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但大多数股份公司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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