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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教育厅发展规划处(2015年8月7日)教育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认真把握当前基本建设政策变化;近年来高校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个人对基本建设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教育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以安徽省直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高校基本建设的内容1.内容:利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自筹资金、贷款、赠款等,增添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校园和校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其目的是增加校园和校舍数量,增加设备,提高环境质量,为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物质条件。高校基本建设的内容2.分类:一是需要经过设计、施工实现的土建工程和固定设备的安装工程,称为建筑安装工程。二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称为设备购置。三是其他,包括征用土地、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到终结的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基本建设程序是由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明文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就是违规或违法行为。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正处在不断的调整、补充、完善之中。高校基本建设程序对高校而言,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建设项目循序渐进实施的流程,从前期工作阶段的决策、选址、编制校园总体规划、项目申报和审批(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是备案登记表)、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准备、组织施工、工程的验收与交付使用的先后次序。1.事业发展规划决定建设的规模和内涵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定了在一定时期内学校发展的规模、性质(学术型、研究型、应用型)、水平、保障条件(生均拨款标准)等,这也是决定学校建设规模、用地面积、进行校园总体规划及单项工程设计的基本前提。以安徽科技学院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报批程序为例学校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过校内民主和决策程序,经与蚌埠市政府达成初步意向性意见,制定论证报告(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召开论证会进行专题论证,省发改委立项,征地,筹集资金,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2.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校园总体规划设计是对学校今后拟建的全部建筑物、运动场地、连同原有建筑物功能分区进行周密的规划布局,同时妥善布置绿化、道路、景观、管线的走向及竖向设计,以期创造一个功能分区合理、安静、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包括各种规划图及文字说明,它是学校规划和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指导文件。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原则。一是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绿色友好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二是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改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做到与办学规模相匹配。三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模、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规划设计研究机构编制校园总体规划。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批准和执行。校园总体规划经学校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审议并研究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和市规划部门审定批准后实施。校园总体规划具有权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和临时性建筑应严格执行校园总体规划。校园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进行修改、调整,应报市规划部门重新审定批准实施。3.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学校要依据校园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功能计划、投资、进度和相应配套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组织编制编制新建项目建设建议书(备案登记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或市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审批和备案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规模大小的不同,省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和备案两种管理方式:(1)对全部或主要使用政府资金项目以及需要申请国家投资补助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其审批环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2)对主要使用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等资金的单体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省属职业技术院校采取自筹资金或以自筹为主建设的项目,比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核后转报省发改委备案。4.编制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5.施工准备,报批开工(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开展项目施工、监理招标。(3)签订合同并办理建设前期手续。6.组织施工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重要变更必须经过批准和审核。(1)设计变更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实施工程建设。但是,因施工现场不可预见因素,或设计不合理,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的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执行。(2)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正常由现场管理人员和学校基建管理领导组织实施。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现场管理人员和学校基建管理领导共同签证认可。7.工程的验收与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条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评估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工程的验收与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2)监理单位核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3)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4)学校组织市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5)联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大责任主体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6)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备案所需的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7)向资产管理部门移交。二、认真把握当前基本建设政策变化(一)当前省属高校项目审批程序的政策性调整为加快行政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13年11月27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省属职业教育项目审批权限和加强建设管理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3〕918号)。2014年3月15日,印发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简化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函》(皖发改社会函〔2014〕226号)。(1)省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省属职业技术院校采取自筹资金或以自筹为主建设的项目,比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省发改委不再审批该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但申请备案项目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提出意见。新建职业技术院校或整体搬迁项目,以及需要申请国家投资补助的项目,仍需按现行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省属本科高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前由高校编写备案项目申请报告经教育厅厅审核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不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审批。需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省统筹资金补助的规划内项目,继续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省教育厅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经学校党委、行政集体研究决定。二是省属高职学校和中专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在报所在市发改委备案或报省发改委审批前,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在报省发改委备案或审批前,均有应报省教育厅审核。三是明确省属高校建设项目申请省统筹投资补助的要求。省教育厅将根据各校申请情况综合平衡,确定向省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省统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应同时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和施工许可证。四是规定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报省教育厅审核需提供的材料。2014年底省发改委印发的内部管理文件还规定,采取投入补助和贴息的项目省发改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应由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可以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其他项目应当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省发改委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请报告,需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二)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省财政厅对基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也专门出台了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建立项目备案制度。省属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到省财政厅备案,建立基建拨款项目库。二是建立用款申报审核程序。建设单位依据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文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资金拨付的申请,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细化预算和用款申请,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按照工作流程审核并下达用款计划。审核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将作为具体支付前置审核依据。三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原则上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供应商或提供服务的单位。(三)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明确“实现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计的全覆盖”。2014年,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部分高校校院长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在高校基本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四)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2014年住建部发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明确“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我省住建厅也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这一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开工以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保证工程质量。二是工程竣工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以前也执行,现在更明确,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任主体,不仅企业名字要刻上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名字也要刻在这个标牌上。三是这些文件、个人承诺书进入城建档案,一旦出现问题,可终身追究。(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此外,省政府令255号颁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省发改革委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272号),规定“各类省级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省市共建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属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进入项目属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应经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同意。”(六)全省正在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2015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68号),部署各市、县政府于今年5月开始到年底,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
本文标题: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高校基本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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