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公安机关如何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规范
当场处罚和现场调解案件执法实践中常见问题的培训第一节当场处罚案件的办理第一、严格区分三组基本概念1、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区分2、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分3、所裁案件和局裁案件的区分第二、当场处罚案件的范围、依据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及复议机关。第三,简易程序经常出现的问题究其根本是办案民警不清楚最基本的概念所致。严格区分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办理的案件,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决定的案件,称为行政案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都可以办理行政案件,如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并不是公安机关特有的。公安机关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规:《消防法》、《居民身份证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企事业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条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独有,仅指违法行为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并需要依据该法的规定条款作出处罚决定而办理的案件。为区别于行政案件,将之称为治安案件。经常办理的治安案件有:1、盗窃案;2、故意损毁财物案;3、殴打他人案;4、寻衅滋事案;5、诈骗案;6、抢夺案;7、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8、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9、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10、吸毒案。11、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等等。注意:治安案件也一种公安机关特有的行政案件,在我们内部叫治安案件,从别的单位看其实也是行政案件。严格区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案情简单明了,不必调查取证,不需要审批,由单个民警就可以作出处理决定的,往往只需一份法律文书就能完成的案件。主要包括:当场处罚案件和现场调解案件。普通程序案件: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经过需要经过一级或三级审批手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最后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一级审批的是所裁案件,三级审批的是局裁案件。严格区分所裁案件和局裁案件所裁案件:顾名思义是指派出所可以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目前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只存在于治安案件,行政案件不可以所裁。局裁案件:治安案件拟作出拘留和五百元以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必须三级审批。但是行政案件,哪怕是警告,只要作出处罚都是局裁案件,包括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也就是说说:行政案件只能局裁,不可所裁。当场处罚案件的类型、范围和依据一、治安案件的当场处罚:1、范围:警告和200元以下罚款。注意:200元以上只能所裁或局裁。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第100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3、盖章:加盖派出所印章即可。注意:A:复议机关是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B:50元以下罚款能当场收缴二、行政案件的当场处罚1、范围: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2、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之规定。3、盖章:应加盖分局公章,派出所民警代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注意:复议机关应为晋城市公安局;诉讼单位是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不可以简写为市局和城区。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当场处罚的区别区别项目治安案件行政案件处罚种类警告和罚款警告和罚款罚款上限个人200元个人50元单位1000元加盖公章派出所公章即可必须是分局公章复议机关县局市局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安家程序规定当场处罚案件的特殊情形1、特别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简单记忆就是黄、赌、毒案件不能当场处罚。(毒品案件因为需作尿检和前科查询,不宜建议处理。)2、即时性:对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当时予以处罚才符合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不便处罚需事后处罚的要适用一般程序。3、当场性:当场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在当场做出处罚,而不是在派出所处罚。4、一些起步是拘留没有罚款的案件不可当场处罚。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常见多发问题一、适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注意问题1、案件名称必须填写具体,不能简单填写为:违反《暂住证申领办法》。应填写为:张三未按规定申领暂住证案;张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案。网上要填写接处警信息,扫描当场处罚决定书。2、对象只能是个人,不能处罚单位。3、公安相关经常办理的有以下两种案件:(一)未按规定申领暂住证案,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当场处罚的理由应规范填写为: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领。(二)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案。根据法律规定,是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人作出处罚,不可以对单位处罚。(一)未按规定申领暂住证案1、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2、注意:处罚的前提条件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如没有通知,严格起来不能处罚。3、日常评查中发现大部分处罚案件都是当场查获,第一次就处以警告和罚款。规范的做法是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中要载明嫌疑人是经公安机关通知办理后仍不办理的。4、可以借鉴的做法:(1)询问当事人在暂住地暂住时间;(2)是否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的通知。如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小广播等。(二)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案1、第14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范围: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3、只能处罚个人,不能处罚单位4、走普通程序时,一般要制作检查笔录,不需要检查证。办理违反《企事业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措施条例》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1、案件名称: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针对金融部门的法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工作规定》。三、如何办理不落实企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什么是企业事业单位?要看他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实践中可以查看他的法人登记证书(工商部门办颁发的登记证),上面有对它性质的认定,应区别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门店)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我国法律对个体工商户有明确规定,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民事主体的一种。既不是自热人也不是法人。只有法人才适用《企事业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措施条例》。案件名称是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法律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条例》和更为具体范围明确的《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执法活动。《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检查的范围、项目等。办案要求:所有的执法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切忌执法随意性,执法应慎重。日常监督检查无须开具检查证,但必须制作《检查笔录》。案事件名称不能出现违反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如何办理治安调解案件1、什么是调解?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第三方(一般是正当机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2、调解的几种形式:人民调解:基层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有民调组织,适用《人民调解法》;司法调解:由司法机关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产生法律效力。治安调解:专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把符合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调解。混淆点:民事纠纷与治安案件对象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行为,构成了治安案件。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各种权益争执。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实践中,派出所民警常将纠纷当作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调解的对象不明确。公民之间不论何种原因仅仅发生纠纷,例如债务纠纷、经济纠纷、婚姻纠纷、买卖纠纷、合同纠纷、情感纠纷以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碰撞引发口角、车辆碰撞纠纷、停车收费纠纷等等,只有因为这些纠纷引起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才能调解。准确的说:纠纷不能治安调解,只能司法调解或人民调解,它不在治安调解的范围。人民警察只能进行治安调解。是把它作为一种治安案件进行调解的。但执法实践中,纠纷占据了警情的至少三分之一,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如何办理现场治安调解案件治安调解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具备的特征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限于情节较轻的行为。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二是治安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主持表现为公安民警主持。如果没有第三人主持,则不能叫作调解;如果不是公安机关主持,则不是本条规定的治安调解。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调解。治安调解协议书中固定格式中有自愿的表示,对于实践中一些复杂的案件,可以具体要求双方书写请求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意愿书,一方当事人书写谅解书,最后,公安机关开具治安调解协议书。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调解案件规范规定,应在10日内办结,不能以伤情鉴定短时间内无法做出,不能就拖不决。久拖不调会引起的后果:因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拖了一段时间后,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会因公安机关先期取证不全或一些证据灭失影响做出处罚决定,使公安机关陷入被动。必须在第一时间把证据固定。简要案情的填写:不能过于简略,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情节。不能简单填写为谁和谁因为什么发生纠纷、争吵,应该具体指出有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往往的最后一句话没有填写。要让别人看明白。常见的不能调解的案件:1、寻衅滋事;2、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可以当场处罚)
本文标题:公安机关如何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168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