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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传统社会的家庭保障模式及其挑战一、传统社会家庭保障模式存在的必要性生产水平低下→人们抵御自然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薄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庭间缺乏足够的社会联系→社会保障只能由家庭提供实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代际交换(抚养;赡养)经济关系+超经济的亲情关系经济基础:以土地保障为基础自然就业+土地的稳定产出社会条件:家庭、家族成员共同居住自然村落;家族文化条件:独特的家庭伦理与社会规范尊老;慈幼;养疾;恤孤二、传统社会家庭保障模式的性质与特征生存风险始终在家庭内得以化解,没有越出家庭而成为普遍性社会问题三、工业化对家庭及其保障模式的冲击家庭经济功能削弱生产、消费的分离→家庭生活水平及保障能力取决于企业甚至整个社会经济状况家庭人口规模缩小生育观念由重数量到重质量的变化→养儿防老观念受到冲击家庭结构核心化核心家庭取代直系或复合家庭→赡养功能削弱家庭失去土地保障家庭经济不再依靠土地→失业风险家庭无法为其成员提供可靠的生活安全保障第二节社会保障的发展史一、影响社会保障发展的因素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道德因素:乐善好施;推己及人;互助互惠;同情弱者……政治因素:英国旧《济贫法》与政府的全面介入;中国传统王朝……社会因素: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国内外古文献中相关道德的记载穷人求助,我总乐意帮助;孤儿求助,我就伸出援手。我为水深火热中的人祝福;我也使寡妇的心欣慰。我以正义做衣服穿上,公道是我的外袍,我的华冠。我做盲人的眼睛;我做跛子的腿。我做穷人的父亲,我常为陌生人伸冤。——《旧约圣经·约伯记》我给所有的饥饿者以面包,我给裸露者以衣裳。——[古埃及]《死亡之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二、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划分依据划分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指标一定时期内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传统社会以土地依赖为特征的家庭保障,使民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低;现代社会则反之政府介入程度社会保障实践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一定时期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三、社会保障的阶段以政府介入或制度化为依据以社会保障实践的内容为依据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现代社会保障阶段1601年英国《旧济贫法》19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保险三法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19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保险三法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1.慈善事业时代盛行于传统社会传统社会虽以依赖于土地的家庭保障为主,但国家和社会仍然推出了一些社会保障措施,为现代社会保障提供了启示,理应是我们考察社会保障发展史的起点特色:临时性、随机性、局部性、非制度性、低水平社会保障实践的主要形式宗教慈善事业官办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宗教慈善事业佛教慈善事业福田:敬田(以佛法僧为对象)+悲田(以贫病、孤老为对象,用于布施)无尽藏:创建于南北朝时期,是一种慈善性质的金融机构,专用于济贫悲田院(悲田养病坊、福田院):始建于北魏(僧户),唐代发展为全国性佛教慈善组织,负责救助鳏寡老幼病残等养病坊、疫病坊:慈善性质的医院,始创于南齐,史称“设六疾馆,以养贫民)公共事业:修路、筑桥、兴义学、办义冢天主教、基督教的慈善事业在中世纪欧洲,教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救灾济贫、施医助药等慈善活动,成为当时主要的社会保障方式,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今。汤普逊对中世纪早期教会慈善事业的描述:博爱和慈善的福音,反映在施舍方面:如救济孤儿、寡妇、疾病残废者的苦难,救济那些第三世纪中被送到石场里、矿井里的基督徒囚犯,赎回那些被非洲摩尔人所掳的俘虏,赈济荒灾,维持传教师的生活,照顾那些旅行途中的基督徒,因为款待客人的义务是神命的。在这些社会服务方面,早期基督徒的工作,都是慈善性的。——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官办慈善事业中国传统社会的救灾济贫皇帝之“赐”政府赈灾义仓:官督民办社会救助机构“(长孙)平见天下州县多罹水旱,百姓不给,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已下,贫富差等,储之闾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隋书·长孙平传》)西方6世纪末,罗马市政府购买谷物,无偿发给丧失劳动能力者和阵亡将士遗属15世纪末,法国政权接管教会的福利设施15世纪,都铎王朝征收济贫税,分教区救济贫民民办慈善事业中国宗族:义田、学田“后世君子私田之公於族者曰义田,义田之给於士者曰学田。”(《沙陇胡氏学田记》)私人机构:范仲淹“义田”、朱熹“社仓”、[宋]刘宰“粥局”、[清]熊希龄“慈幼局”西方“基尔特”:中世纪德国出现的手工业者互助基金会,收取会费以救济贫困会员“友谊会”:英国18世纪建立的互助组织慈善事业时代的政府介入前社会保障时代官方慈善事业可视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充当责任主体的直接来源前社会保障时代的政府介入非常有限没有法律约束非固定性、非经常性更多地体现为恩赐行为救济活动有限,不能与现代政府的制度化社会保障行为相提并论2.济贫制度的出现与发展济贫制度形成的标志: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旧济贫法》、《伊丽莎白济贫法》)背景内容特点及其在社会保障史上的意义《旧济贫法》后济贫制度的发展《旧济贫法》颁布的背景家庭保障功能的丧失圈地运动→失去土地人口流动教权衰落16世纪亨利八世(1509-1547)的宗教改革民族国家和王权的兴起政府希望介入济贫事务以加强和发展世俗权力社会动荡贫困;失业;流浪……16世纪的社会福利改革(P21最后一段)《旧济贫法》的内容(P22)全国范围的济贫行政体系的建立济贫院-济贫区-贫民救济官资金筹集征税:富裕地区补贴贫困地区救济方式有劳动能力:提供劳动场所无劳动能力:院内收容+院外救济孤儿:孤儿院收养+家庭补助+家庭寄养《旧济贫法》的特点与意义特点(P22)兼有强迫劳动与福利救济的双重性质:贫民习艺所;强调对不劳动者的惩罚家长制特征:任意惩罚贫民;强制安置贫民(家长制时期)意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贫民救济确认国家是济贫的责任主体《旧济贫法》后济贫制度的发展1723年,颁布关于济贫院的法律,强调使穷人“懂得劳动”1774-1824年间,一系列劳动协议法案和格伯特法,放宽济贫法实施范围,弱化旧济贫法的“惩戒性”救助色彩1795年,“斯宾汉姆兰德法案”在部分地区实施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新济贫法)斯宾汉姆兰德制“斯宾汉姆兰德法案”(1795)内容对工资低于最低限度的工人,由教区按面包价格和一个成年男子赡养的人口数予以补贴实施情况:伯克郡等地意义体现人道主义和平等主义包含了后来“福利国家”的基本原则后果:阻碍了上升时期的资本主义发展平均主义→挫伤劳动积极性阻碍劳动力流动限制自由竞争《济贫法修正案》(新济贫法,1834)内容济贫院规则:取消斯宾汉姆兰德制及家庭救助,实行济贫院制管理机构:中央设置三人委员会,地方设济贫委员会,管理济贫事宜后果减轻财政负担→受到社会上层和中产阶级欢迎院内生活条件恶劣,劳动繁重→贫民望而却步意义确认要求社会保护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社会负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3.慈善事业时期和济贫制度时期社会保障的共同特点救助性质:居高临下的施舍——仁政救助目的:防止被统治者反抗(灭火器)保障项目:非常有限——救灾济贫保障水平:非常低保障效果:不能有效解决社会成员生存问题结论与慈善事业时期相比,济贫制度的出现虽意味着社会保障的巨大发展,但与现代社会保障相比,只能视为社会保障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发展的过渡时期第三节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德国社会保险三法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德国社会保险三法的颁布1883年:《疾病保险法》(世界第一部保险法)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老年与残疾强制保险法》背景意义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德国社会保险三法颁布的背景前提条件:德国统一(1871)使国家介入成为可能经济条件:德国的快速工业化与经济的发展思想条件:德国新历史学派(19世纪70年代)基本主张: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政治条件:俾斯麦的治国理念“攘外必先安内”:强国+安民→对外扩张社会动力: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与工人运动的高涨工人要求政府实施保护劳工的政策工人组织各种互助基金会德国社会保险三法的意义人类历史上关于社会保险的最早的、较完备的制度性安排标志着以社会保险为特征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开启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历史:不确定性、临时性→稳定性、经常性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雇员缴费+雇主缴费+国家资助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受保障者不必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罚为受益条件在社会政治历史上,没有什么事情比社会保险更能急剧地改变普通人们的生活了,这种保险制度,使人们因公害事故、健康不良、失业、家庭生计承担者死亡,或因任何其他不幸使收入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不至于沦为赤贫。——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基础》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色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障型,保障水平高于社会救助项目保障过程的强制化和规范化:以法律为基础提供者与享受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不再是统治者的恩赐与怜悯二、十月革命与前苏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革命成功前,列宁阐述了国家保险思想1917年11月13日,苏俄宣告对工人及城乡贫民实行全面社会保险前苏联社会保险的特点:国家保险前苏联社会保险的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列宁:国家保险思想国家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提供保险国家的社会保险要覆盖全体工人及其家庭国家、企业负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由工人阶级管理前苏联社会保险的特点总体特征:国家保险受保人不缴纳任何费用社会保险待遇高:>原工资70%保险待遇不与缴费多少相关联,而与工龄挂钩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管理社会保险事宜三、美国《社会保障法》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1935年背景内容意义美国《社会保障法》颁布的背景经济大萧条(1929-1933)失业人数:1500万-1/3银行倒闭:私人储蓄化为乌有人民不满:老年人、失业者进军华盛顿罗斯福总统的执政理念社会对所有人的福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失业的原因不在于失业者个人公共援助是文明社会的正义问题自由与安全同等重要凯恩斯主义的推动新政初期与社会保障相关措施的成功《联邦紧急救济法》(1933)促进就业:以工代赈(政府)如果对老者和病人不能照顾,不能为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富兰克林·罗斯福美国《社会保障法》的内容二项保险计划(主体)联邦养老金计划失业保险计划三项救助计划老年人救助计划盲人救助计划儿童救助计划美国《社会保障法》的特点与意义特点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意义第一次使用“社会保障”术语第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性保障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趋于成型四、《贝弗里奇报告》与福利国家的诞生“福利国家”的概念:[英]约克郡大主教威廉·坦普尔《公民与教徒》(1941)《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1942)威廉·贝弗里奇WilliamBeveridge,1879-1963英国经济学家,福利国家理论建构者,牛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曾任“社会保险及相关事务委员会”主席,负责研究英国福利政策改革1.《贝弗里奇报告》的背景战争创伤国民观念的变化二战强化了英国国民认同,意识到共同面对的问题应共同努力解决理论指导的变化:战时政府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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