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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方案为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师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价区、县(市)教育局和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状况,全面提高我市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的若干意见》(教基[2000]38号)和《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范围各区、县(市)教育局,市、区(县、市)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二、评估原则1、发展性原则。把评估作为促进工作的一种手段和方法,着眼于长远发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改建结合,重在建设。2、民主性原则。在师德建设工作评估的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努力避免主观主义,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3、实效性原则。在师德建设工作评估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关注工作过程,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偏听偏信,不能只为评估而进行评估。三、评估内容1、组织建设。包括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和职能发挥等情况。2、制度保障。包括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奖励惩处、民主监督、档案管理、经费保障等制度建设情况。3、工作开展。包括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等。4、工作成效。主要是指当地学校师德建设的情况,学生、教师、学校、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工作状况的评价。详见《哈尔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四、评估方法1、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教育局评估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区、县(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评估所属学校。评估区、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时要对其所属学校进行抽样评估。评估学校时,要对教师的“师德档案”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应不低于总样本的10%。2、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工作采取单位自评、社会评价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相结合,定期评估与抽样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每年都要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存档备查。对各区、县(市)教育局的评估,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学校的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五、评估时间与步骤1、2006年5月——2007年5月为学校建档自查阶段。各学校要依照《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建设的通知》,结合各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师师德建设评估标准及办法。教师对一年来的师德表现按《中小学(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教师师德档案》。在些基础上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对照《中小学(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的具体要求,分别对教师一年来的师德表现进行无记名测评。并对其测评结果按参测人员分类汇总。学校第年利用发放测评表、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别通过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价,建立“教师师德考评档案”。对教师评估时要突出教书育人实绩,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和示范情况,写出师德评估自查报告,并将评估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评档案”。2、2007年6月——10月为区、县(市)教育局评估阶段。区教育局以《哈尔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方案》为依据,对所属中小学校要进行全面评估。采取听、看、谈、测的方式进行。听:听取学校关于师德建设情况的汇报;看:查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信访情况记录和学校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考核记录等;谈:通过如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等方式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师德行风监督员等对师德状况的反映和评价;测: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教师、学生、家长中对师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检查学校教师师德档案的建设情况。学校要做好师德建设的自检自评及总结汇报工作。3、2007年11月——12月为市教育局评估阶段。市教育局对区、县(市)教育局主要评估师德建设奖惩机制是否健全。建立师德模范和师德建设优秀集体的表彰制度,弘扬先进典型,对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教师和集体,应组织报告会和巡回演讲,并在各种媒体上大力宣传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以起到示范、带动、激励作用。建立惩戒制约机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党政纪律处分,视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在职务评聘、晋升职称和骨干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性质严重者给予调整工作或解聘的处分。聘请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行风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六、评估结果及使用师德建设工作评估采取百分制。评估后,要对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反馈评估结果,同时给予相应的等级认定。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达到优秀等级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各区、县(市)教育局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本评估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并把师德评估作为对地方和学校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评估。
本文标题:哈尔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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