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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市场主体法第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引论企业是什么?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成立企业=成立公司吗?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企业除了公司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第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问题:上述行为有无不合法之处?一、概述(一)概念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特征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三)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个独”仅限一个自然人;“个体户”既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2.法律地位不同“个独”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个体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不是一个经营实体。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个独”是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4.设立依据不同“个独”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户”适用《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管理人员等。(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以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如: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无需验资报告或出资权属证明文件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设立程序•投资人或代理人•申请书设立申请•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查登记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颁发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与此大致相同。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且在分支机构成立后,应向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管理方式1.投资人自行管理2.委托管理(授权行为可以向被委托的人进行,也可以向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的相对人进行)3.聘任管理(授权行为可以向被聘用的人进行,也可以向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的相对人进行)他人代为管理必须:1.签订书面合同;2.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二)受托或受聘管理人的义务1.代为管理的人必须尽诚实、勤勉义务,否则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对委托或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违背诚实、勤勉义务的情形(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李某于2007年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图书。随着业务扩大,该企业设立一家分店,因分店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办理登记。李某聘请周某做店长,授权周某可自行决定5万元内的交易,但并未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周某自己经营了一家从事服装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周某与某电视台签订了价值达8万元的广告合同。该案例中违背《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处有?(三)财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有纳税义务,但并非企业所得税。(四)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应与录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四种解散情形:(一)自行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二)强制解散1.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一)清算主体投资人;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二)债务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三)清算期间的禁止行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四)诉讼时效“个独”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清偿,但该清偿责任为五年。(五)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营业执照。经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张某于2000年4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和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当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14万元,后来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4万元债务。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买彩票中奖100万,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该企业的清偿责任如何落实?思考老王是一名即将退休的老警察,为了使退休后的生活更有保障,决定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计划如下:企业名称为“老王头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所以注册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老王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老王计划雇用3名职工,按月支付工资,但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由职工自己解决。由于是小本经营,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计划之后,老王决定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开业。问题:老王计划中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相悖之处是?
本文标题:60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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