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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整版本)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清整联办[2017]31号文)原文链接:大宗商品律师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以来,各省级人民政府、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努力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为加强各地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和行动步调的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稳妥开展、取得实效,经商联席会员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就当前阶段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按照“回头看”工作部署抓紧报道实施方案请各省级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回头看”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交易场所违规行情整改、风险处置预案、分类撤并安排、监管制度完善、“微盘”清理关闭等内容。二、认真做好重点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对辖区内客户数量多、成交金额大、问题严重、风险突出的违法违规交易场所,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监会办公厅已分别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17]25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商请督促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函)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361号),要求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限期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请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做好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实现处置工作平衡有序衔接。三、逐一通知督导违规交易场所整改规范对辖区内问题较轻、网聊不大的违规交易场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逐一下属整改通知,针对不同类型交易场所的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等,督促指导其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和《会议纪要》的要求抓紧整改规范。要求交易场所限制违规业务增量,在“五停止”(停止开新户、停止开新仓、停止上市新品种、停止增会员、停止业务宣传)基础上,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易场所应每日报告客户数量、交易额、交易品种及整改等情况。四、做好交易场所会员等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请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会议纪要》有关要求对辖区内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进行清理整顿。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本省级人民政府批设的交易场所下属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的梳理汇总,按省别分别通报给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的梳理汇总,按省别分别通报给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除确有必要保留并取得交易场所所在地及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其他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一律限期停止交易业务,按属地原则由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五、组织对辖区内“微盘”交易平台予以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违法违规、高风险高杠杆、资金安全存在隐患、投资者保护缺失、违规宣传、诱导性交易、逃避监管等问题。“微盘”交易平台分两类:一类是交易场所“迷你”盘,主要由地方交易场所及其会员单位设立,将原来在交易场所交易的合约,缩小合约价值做成“迷你”合约,迁移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平台等进行交易,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另一类是类“二元期权”微交易,由投资者对白银、原油、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一定时间内的涨跌走势进行判断从而买涨或买跌,涉嫌赌博,有的还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将掌握的“微盘”交易平台名单由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局转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回头看”树大招风作安排,按照《会议纪要》明确的时间节点对“微盘”交易名单中涉及本辖区的交易平台,以及在本辖区注册的的其他“微盘”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关闭。六、按期公布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黑名单”交易场所“黑名单”是省级人民政府向投资者提示风险的重要载体,也是督促交易场所整改规范的重要抓手。请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布辖区内交易场所“黑名间”,提醒投资者远离非法交易,限期了结离场。“黑名间”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含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等)、严重违法违规应予撤销关闭的交易场所、工作不配合整改不力的违规交易场所等。“黑名单”要实行动态更新。新发现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违规交易场所要及时加入。省级人民政府在公布“黑名单”之前,要对交易场所资金、人员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维稳预案。七、研究各类交易场所的分类撤并方案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以保持必要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可按县城保留一家,商品类可按大类行业适当划分类别。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交易场所,应予撤销关闭。鬼见愁背景和物流等本套措施、上线的交易品种与当地产业无关、没有现货基础和有效市场需求的商品类交易场所,应予撤销关闭。合法合规的同类别交易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于2018年3月前整合为一家交易场所。八、着手建立完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和《会议纪要》的要求,结合交易场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现有交易场所监管制度,完善出台交易场所监管规章,严格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健全行政执法,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交易场所监管规章出台后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胡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产权类交易场所等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业务指导。请各省级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推进各项工作。在“回头看”过程中遇到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忙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柔性指导协调。附件:地方交易场所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及整治措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代章)2017年3月16日附件地方交易场所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及整治措施一、商品类交易场所(一)分散式柜台交易1.特征分散式柜台交易是指交易场所以做市商的模式组织交易活动,即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又发展代理商和居间商,层层招揽客户,再由会员在交易场所发布的境外商品实时价格基础上加减一定点差提供买卖报价,与客户进行交易,本质上是会员与客户对赌,客户亏损即为会员盈利。此模式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交易场所既不组织商品流通、又不发现商品价格,实为投机炒作平台,对实体经济没有积极作用。2.违规问题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关于不得采取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规定。此外,其具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特征,涉嫌非法期货交易。3.整治措施一是停止扩张、压缩规模,通过要求交易场所停止业务宣传,停止新增会员、停止上市新品种、停止开新户、停止开新仓、逐步提高保证金比例等方式,压缩现有交易规模,原有客户只能平仓。二是锁定风险,暂停会员单位资金转出,要求资金托管银行监控重大资金流向并定期报告,必要时对交易场所股东和高管人员采取限制处境等措施。三是逐步清退,要求交易场所对现有客户进行清退及清理,使客户逐步平仓推出。四是关闭或转型发展,待客户基本清退后关闭违规交易系统,交易场所注销工商登记;确有必要存续的,探索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货交易模式,但新业务模式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投入运营。(二)现货连续(延期)交易1.特征现货连续交易,或称现货延期交易、现货T+D,也是一种杠杆交易,允许投资者通过每日支付一定费用将交割期限无限延后,并可以通过平仓离场免去交割,交易对象实际上市抽象出来的符号和合约,实践中交割率极低。该模式以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成交,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汇聚于交易场所,由交易场所按照一定的成交规则予以自动撮合配对。除允许无限延期交割外,该交易模式与期货交易极为类似。2.违规问题上述交易模式违反了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规定。此外,其具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特征。3.整治措施清理这类交易模式的方法与清理分散式柜台交易类似。(三)融资融货交易1.特征融资融货业务模式源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其在从事铟、锗等有色金属现货挂牌交易业务的同时,开展融资融货(又称“委托受托”)业务,即:交易场所为买入货物的客户代垫货款并收取利息,客户以买入的货物作为偿债担保,并在价格上涨后卖货还款;交易场所垫付的资金来自以“日金宝”等名义向社会公众融入的资金,交易场所向融出资金的客户按日支付年利率10%以上的利息。2.违规问题和整治措施融资融货业务模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如果发现交易场所采用以上交易模式,应从是否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性并采取相关措施。如确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立即启动地方政府的处置集资工作机制,重大情况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二、邮币卡类交易场所现货发售交易(一)特征部分文化艺术品类及商品类交易场所,以邮资票品、钱币、磁卡为交易对象,或以珠宝玉石、茶叶、老酒等为交易对象,进行“现货发售”,即持有人向交易场所提交一定数量藏品托管后,拿出一定比例供客户申购,摇号中签确定申购结果后次日开始连续集中交易。具体而言,该交易模式分为发售和交易两个环节,其中,发售环节包括托管、评审、发行、申购、中签等步骤,交易环节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方式,全额付款,T+0交易,一般设定10%的涨跌停板。(二)违规问题一是交易涉嫌违法违规。现货发售模式交易环节采用集中连续竞价、T+0交易,违反了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不得采取连续集中竞价进行交易、T+5等有关规定。有的交易场所与发行人串通虚拟发行,并无相应的产品入库,有的甚至直接或通过关联方做庄交易,涉嫌诈骗等犯罪。二是价格易操纵且波动大。现货发售模式与证券发行上市类似,但申购藏品占极少比例(5%左右),上市交易后,藏品持有者可通过控制减持等方式操纵价格并套现。产品上市后大多封闭支行,交易产品价格走势上学“过山车”行情,价格被庄家迅速拉升,高出市场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引诱投资者高位接盘,随后价格连续跌停,大量投资者被洗劫一空。上述操纵价格、客损分成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三是藏品实物托管的真实性存疑。交易品种经平台封闭交易和人为炒作。价格严重脱离实际、实物交收比例不高。由于交易类似虚拟炒作,藏品实物托管是否存在、真实、足额存疑,藏品持有人可以同一批产品,在不同交易场所反复发行套利,涉嫌诈骗等犯罪。(三)整治措施本次“回头看”工作,要求交易场所不得开展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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