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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专家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范围:(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1、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2.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b、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c、附安全验算结果;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f、可能出现危险的针对性预防措施、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五、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六、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地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X年X月X日
本文标题: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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