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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学资源库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种子法规与实务》(一)品种权的申请1、审批机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是农业部,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是国家林业局。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但当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一)品种权的申请1、审批机关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依照本条例办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品种权申请的程序1000元2500元2000元测试费1000元/1-6年,第7年后1500元)申请品种权,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请求书须按照审批机关印发的表格填写,应打印,不能手写,其主要内容有:(1)新品种暂定名称:(2)新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3)培育人的姓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4)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5)申请人的国籍;(6)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7)新品种的培育起止日期和主要培育地。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新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2)新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3)有关该新品种同国内外同类品种对比的背景材料的说明;(4)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繁殖材料的说明: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6)对该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7)适宜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待申请植物新品种照片的要求:(1)照片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的特异性;(2)一种性状的对比应在同一张照片上:(3)照片应当为彩色;(4)照片规格为8.5×12.5厘米或者10×15厘米:(5)照片的简要文字说明。3、申请时间的确定:审批机关收到品种权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品种权申请的程序:特异性照片的拍摄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齐全的,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1月内通知申请人交纳申请费。申请文件是面交的,直接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受理通知书将用挂号邮寄给申请人。(二)受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邮寄品种权的申请文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给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原因,并将不受理通知书挂号邮寄申请人,不受理的申请文件加盖“不受理”章,随不受理通知书一起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来审批机关面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受理人员当面说明原因,不予受理,申请文件退回。(二)受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授予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截止到2010年1月18日止,农业部共发布了八批保护名录。)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授予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谢谢观看Thankyouforwatching
本文标题: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审理和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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