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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协秘函[2004]18号关于邀请参加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旱作节水农业专业委员会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肥站(总站)、农技推广站(总站、中心)、有关企业(公司)、教学、科研单位及个人:为推广旱作节水农业先进技术,发挥和整合与旱作节水农业有关的各个行业的资源优势,提高我国旱作节水农业的发展水平,加强与旱作节水农业相关的科研、教学和推广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经民政部民社登(2003)第504号文件批准,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设立旱作节水农业专业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筹备工作基本情况根据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的统一部署,2004年1月成立了旱作节水农业专业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挂靠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壤与环境处,负责该专业委员会的筹备事宜。为了使旱作节水农业专业委员会能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筹备工作小组初步确定,先由有关单位推荐旱作节水农业专业委员会理事候选人,然后在理事中选举产生由8人组成的领导机构,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人,兼职秘书1人。主任委员拟由全—2—国知名的旱作节水专家担任,要求既有知名度又有工作热情;副主任委员拟分别由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科教、加工、贸易等不同行业的专家和企业家担任。为此,请接此函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尽快填好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至筹备工作小组,有意进入领导机构的理事候选人请在推荐表备注栏中说明。如果筹备工作顺利,将于今年11月召开旱作节水农业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二、专业委员会宗旨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服务农业、服务企业、服务农民,通过团结和组织旱作节水农业科研、教学、推广、贸易等方面的单位和个人会员,通过举办旱作节水农业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与咨询、展示展览、产品和技术推介和国际合作等活动,提高我国旱作节水农业的整体水平,达到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开拓创新,有序发展,为我国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和可持继农业发展,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做出贡献。三、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能(一)参与制订并实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对旱作节水农业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我国旱作节水农业的的发展趋势,向政府提出旱作节水农业行业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的建议,参与制订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计划,积极参与相关项目的执行。(二)协助制订与旱作节水农业相关的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协助政府规范和管理与旱作节水有关的各个行业,参与制订—3—相关的管理法规,同时组织并制定旱作节水农业相关产品的生产、使用和监督监测等各类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三)组织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科研、教学、推广、企业研究开发新的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组织专题调研,举办学术报告会等。(四)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平优、认证和推介活动。定期组织旱作节水农业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筛选和推介工作,推荐高效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提高旱作节水农业相关产品的知名度。(五)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技术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为我国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全社会服务。(六)交流与合作。组织国内外旱作节水农业行业开展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国际间学术交流、互访、培训等活动。(七)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国家相关的行业政策,传播国内相关行业技术与市场信息,开展网上技术交流与咨询,展示旱作节水农业行业发展的情况与前景等。四、专业委员会其它相关要求旱作节水专业委员会会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会员的权利、会员的义务、会费等规定参照《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五、入会方式与时间要求—4—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单位,分别填写《中国农技推广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和《中国农技推广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于2004年10月31日前寄送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旱作节水农业专业委员会筹备小组。经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审核后,确定是否成为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六、协会地址及联系方式专业委员会筹备小组设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壤与环境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718房间邮编:100026联系电话:010-64194533传真:010-64194532联系人:孙钊吴勇E-mail:soil@agri.gov.cn附件1:《中国农技推广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2:《中国农技推广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3:《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会员管理办法》附件4: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5—附件1:中国农技推广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旱作节水农业专业委员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拟担任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理事()个人简历及主要工作业绩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章)年月日协会审批意见(章)年月日注:此表需复制成A4纸方可使用—6—附件2:中国农技推广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旱作节水农业专业委员会)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是否愿意作为理事单位是()否()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章)年月日协会审批意见(章)年月日注:此表需复制成A4纸方可使用—7—附件3: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规范管理,强化协会组织建设,履行会员义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其宗旨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会员组织网络和行业信息快速传递系统,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普及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新产品,提高协会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及相关行业工作者服务质量,整合力量,增强凝聚力,推动我国农技推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三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宣传、服务等工作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个体劳动者,承—8—认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境外相关人士及机构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者,也可申请加入,成为本协会名誉会员。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境外名誉会员。第六条单位会员分为区域性单位会员和专业团体单位会员。(一)区域性单位会员是指所辖区域和行业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及相关行业的机构和组织,主要包括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和乡(镇)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及相关行业的行政管理和具有管理协调及指导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各级社会科技团体(协会、学会、研究会);(二)专业团体单位会员是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宣传服务等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第七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一)申请单位根据《章程》规定的条件,向协会或下属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二)填写《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9—(三)涉农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市场准入产品所需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四)社会科技团体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将有关材料及申请表报送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秘书处或协会在各省(区、市)的兼职秘书,协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后报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会议审批;(六)缴纳当年或当届单位会员会费;(七)颁发单位会员证书或牌匾。第八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一)根据《章程》规定的条件,填写《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二)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大1寸或2寸)两张;(三)将《申请表》、照片及当届个人会员会费交报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秘书处或协会在各省(区、市)的兼职秘书;(四)协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后报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会议批准;(五)颁发个人会员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了结者;—10—(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三)企业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四)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者。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具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贸易洽谈、博览会、展览、展示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有关活动;(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四)获得本协会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论文、发布科研成果和产品信息;(五)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交流及相关活动;(六)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七)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其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促进协会事业发展;—11—(三)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事宜;(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五)按时注册登记,按规定缴纳会费。第三章会费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会员会费标准:(一)个人会员会费每年10元,每届(4年)会费40元,一次缴纳;(二)区域性单位会员和专业团体单位会员中的事业单位会费每年为500元,每届(4年)会费为2000元,一次缴纳;(三)专业团体单位会员中的涉农企业(公司),会费每年2000元,可分年度或按届一次缴纳;(四)捐赠费。在自愿的原则下,协会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的捐赠与资助。第十四条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主要用于:(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资料、刊物、徽章、证书的开支;(二)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办公和其他日常事务性开支;—12—(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四)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等会议开支;分支机构发展的单位会员按上缴会费的30%留作自用;(五)推动农业技术推广行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等事业开支;(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的表彰奖励。第十五条注册及会费缴纳办法:(一)每届的第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原会员资格届度注册手续,并缴纳下届会费;(二)新批准的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当年或本届会费;(三)个人会费可直接向协会秘书处缴纳,也可由协会分支机构秘书处或协会设在各省(区、市)的兼职秘书代收后统一上缴协会秘书处;(四)单位会员会费应直接汇入协会帐户(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北京市农行朝阳支行040101040007864)。第十六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费和捐赠费。第十七条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13—其用途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第四章管理第十八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规定在协会秘书处进行注册。按年度缴纳会费的涉农企业单位会员为下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注册缴费;按届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注册缴纳时间为每届的第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九条无特殊情况,未按时进行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注册缴纳截止之日起3个月后在媒体上公布退会名单,退会单位和个人须向协会秘书处退回证书。第二十条协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一)对遵纪守法、在本行业做出显著成绩、业绩突出或信誉良好、产品质量优良的单位会员,授予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先进集体称号;(二)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先进工作者称号;(三)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给予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第二十一条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罚:—14—(一)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展览、推介、博览会以及出版刊物的;(二)擅自以协会名义从事与经营、贸易、商务有关的活动的;(三)擅自以协会名义与境外农业技术推广或其它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违反协会章程、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五)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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