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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发上市中劳务派遣用工的核查及规范桑士东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劳动合同法的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对首发上市条件的影响律师实务操作建议小结劳务派遣用工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劳务派遣——利器•全国劳务派遣用工(2011年总工会报告):–6000万人•中央企业:–192万人–占用工总数的16%–89%的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首发上市公司(2012年):•原因:转移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突破编制限制保持“高新”资质保持“中小”资质方便社保公积缴纳•违规乱象:突破“三性”限制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操作顺序颠倒必须整治劳动合同法的完善“一般”,不具有强制力三性无定义,可作任意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严重”时才处罚无需许可适用岗位违规责任派遣公司设立同工同酬只能明确定义比例限制法律高度不改即罚事前行政许可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对首发上市条件的影响首发上市条件首发上市管理办法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一条财务指标(税收、员工薪酬)第三十三条第十条税收优惠合法性第三十四条第十五条持续盈利能力第三十七条第十四条被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监会关注重点:合法性•岗位、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知情、同工同酬、再派遣原因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律师实务操作建议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清单•与人力资源部门访谈协助规范•岗位不符合“三性”要求(为方便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占比超过规定比例•同工不同酬•派遣单位无相关资质•派遣单位与本单位有关联关系的•存在纠纷准备首次上报材料•审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回复反馈•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确认意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小结劳务派遣用工普遍性存在与法律修订的可能影响证监会在审核中将更加关注核查及规范均有必要如有问题咨询,请联系:xingzhelaw@gmail.com;13466695716桑士东律师长期致力于公司治理、公司上市、并购重组、资产管理、风险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实践和理论研究,在该领域服务客户近百家,包括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外国企业,涵盖信息、文化、制造、园林、服务、环保、工程建设等产业领域,致力于协助客户实现长期规范发展、创造百年基业。桑士东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公司股权激励公司治理辅导与规范公司治理纠纷预防与解决法律风险管理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融资(接受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公司上市(境内、境外)并购重组公司投资资产管理
本文标题:劳务派遣用工对企业首发上市条件的影响及律师的工作(桑士东律师 公开 2013_06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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