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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史为鉴”的对话刘家和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历史学院《历史学》201005[摘要]“以史为鉴”,中国传统对此深信不疑。可是,它的存在与价值一方面面临西方理性主义思想传统的有力挑战;另一方面作为一种“隐喻”,也非全无问题,有必要加以逻辑与事实的论证。关于第一方面。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中对历史经验的存在和价值表达了明确的否定态度,从他的话里可以揭示出三个问题:其一,历史经验给了我们的教训是,从来没有人从中得到任何教训;其二,即使有历史经验教训,人们也有拒绝的自由;其三,在古今变易中究竟有无相同或相通的经验教训。关于问题一的回答是:黑氏所说乃是悖论(paradox)。关于问题二的回答是:诚如黑格尔所言,对于历史教训之取舍。人们有自己的选择自由,可是对这一自由的选择结果,就不再有选择的自由了。而且,选择的历史前提条件也是不可以自由选择的。从拒绝接受历史教训而失败的例证,人们可以证明历史教训是存在而且起作用的。选择自由只不过是不自由中的自由而已。关于问题三的回答是:没有。为什么?因为历史的经验教训既然是在历史中产生的,那么它就必然离不开它所由以产生的历史条件,也就必然具有历史性。人类既然生存于历史长河中,那就只能满足于具有历史性的历史经验教训。不过,历史的“变”之中也有其“常”,历史流程中的相对稳定性或“常”在不同层次上并不相同,总之,只要在某个层次上有关的历史条件仍然存在,相应的经验教训就是有效的。关于第二方面。可以提出两个问题。其一,以镜为鉴(就是镜),看到的是自己,而以史为鉴(镜),看到的却是它者,历史如何能够为镜?其二,“鉴”字源于“监”字,监的本又是人从器皿的静水中照见自己,而历史则是长江大河,江河流水如何可以为镜?关于问题一的回答是:我们通过作为中介的镜子里所见到的自己只是自己的影象,它并非真实的自己,而是自己的它者、反映了自己相貌本质的它者。自我的认识实际上是必须经过作为它者的中介的反映(reflexion)才能实现的。关于问题二的回答是:人们认识自己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不同的需要或意向决定不同中介的选择,例如,欲知自己的形象可选用镜子,如须知道肺部健康情况可选用)C射线照相,欲知自己的历史处境与前程則须选用历史书等。因此,对于“以史为鉴”这种隐喻的意义的深入理解,实际上也是需要逻辑分析的。[关键词]以史为鉴;历史经验教训;黑格尔;《历史哲学》;反映;反思;中介;隐喻[作者简介]刘家和,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100875)。[原文出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95—105[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題攻关项目“中外史学理论比较研究”(04JZD00027)。日前,友人某君来访,就“以史为鉴”问题与我作了讨论。兹记宾主对话如下。宾问(以下简作“宾”):听说近年您和一些学界朋友曾经就“以史为鉴”问题作过一些讨论,还专门开过研讨会,所以今天想和您谈谈这个问题。主答(以下简作“主”):欢迎惠临赐教。宾:“以史为鉴”,这在中国史学传统中是一个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而且也为历代统治者所肯定与重视。例如,司马光所撰《资治通鉴》,原拟名为《通志》,宋神宗觉得它对统治很有参考价值,所以才赐以今名。可是,好像您对“以史为鉴”似乎总有一些“放心不下”的意思。主:您的眼光真敏锐,我是有一点“杞人忧天”的意思。不过,敢请教您是从哪里看出来的呢?宾:我是从您过去的文章里开始逐渐看出的。首先,您在《史学理论》(1987年2期)中发表的《对于中国古典史学形成过程的思考》里就谈到了“以史为鉴”观念在殷周之际的出现,并且引用《尚书》、《诗经》的许多篇章说明了周初“以史为鉴”观念出现的三个条件:即在求借鉴价值之善时以历史知识之真为条件,在看殷周关系时从二者之异中认识同、从特殊中认识一般,并且在谈所谓“天命”时不忘其背后之人心。特别使我注意的,是其中的第二条,即周初以周公为代表的思想家们已经能够从殷周历史之“异”中看出了“同”,从二者历史之“特殊”中看到了“一般”。好像您正是以此作为“以史为鉴”在认识上成为可能的重要条件的,是吗?主:您说的很对。您想,如果殷与周只是各为特殊、只是有异而无同,那么,周怎么可能从与自己毫无一般性、共同性的殷朝的历史来取得借鉴呢?因为二者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嘛。当然,如果殷与周只是有一般性、共同性,那么,它们二者就完全雷同,从自己就看到自己,这样就还有什么必要来以对方为鉴呢?宾:的确如此,所以当时就有朋友说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有了一个新的深度。不过,看来您对这个问题好像还是长期放心不下。主:是的。上述文章发表不久之后,我就感到自己的思考仍然没有到位。于是继续不断地进行学习和探讨。发表在1996年卷《中国历史学年鉴》《又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同年第5期)的《历史的比较研究与世界历史》继续讨论了“同”、“异”与“一”、“多”对于比较研究的意义。此文发表后不久,我又觉得仍然没有到位。2004年夏在上海召开的一次史学理论研讨会上,我就库恩(T.Kuhn)所说的“范式”(paradigm)转换中的“不可公度性”(incommen—surability)问题作了简短的发言,随后在此基础上和陈新君合作写了《历史比较初论——比较研究的一般逻辑》一文,发表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5期上。此文要点说明,比较是建立在“可公度”与“不可公度”的对立统一之上的,而“可公度”与“不可公度”又是建立在逻辑的科(genus)属(species,对此二词有不同译法,姑从一说)关系构架及其运动之上的。这篇文章没有直接谈到“以史为鉴”的问题,不过根据这篇文章的论证可以推知,一个认识主体是可以用他的同科而异属的对象为借鉴的;或者说,“以史为鉴”必须在逻辑的科属结构里才有可能实现。前后经过了18年,才稍稍取得了一些进展,真惭愧。宾:我看这一进展不能算小了。可是,好像您仍然自觉不能满意。您为什么对“以史为鉴”总有“放心不下”的情结呢?能告诉我吗?主:好,那就让我向您报告,我自己何以对“以史为鉴”总有“放心不下”的情结。可以如实地对您说,如果我只是读中国史学、经学著作,那么是不会有这个问题的。而西方历史文化却不断使我的思考面临一种挑战。我很难忘黑格尔所说的一段对“以史为鉴”最具有直接挑战意义的话。不知您是否有兴趣过目?宾:当然。主:那么请看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其中一段说:“人们惯以历史经验的教训,特别介绍给各君主、各政治家、各民族国家。但是经验和历史所昭示我们的,却是各民族和各政府没有从历史方面学到什么,也没有依据历史上演绎出来的法则(引者按“法则”据英文之principles,而德文原文为dicLehre)行事。”①不知您看了有何想法。这是否是对于“以史为鉴”说的直接挑战?宾:当然是。主:如果是挑战,那么是否可以把它视为不值一驳。从而不予理睬了事?宾:看来并非不值一驳,不理不行。问题在于如何回应。主:如果真想回应,那么我看上述一段引文中的第二句话的译文还有一点问题,说清楚了才便于推敲。宾:愿闻其详。主:按王氏译文系据英译本转译,英译本作:Rulers,Statesmen,Nations,aIcwonttobeemphaticall)commendedtotheteachingwhichexperienceoffersirhistory.Butwhatexpenenceandhistoryteachisthisthatpeoplesandgovernmentsneverhavelearnedanythingfromhistory,01actedonprinciplesdeducedfromit.②如以英译为据,则王氏中译文完全无误。不过如果依据德文原文,上引有下划线一句似宜译作:“但是经验和历史给了我们的教训却是,各民族和各政府从来就没有从历史学到任何东西,而且也没有依照那就算是(原文用虚拟式过去完成时,英译、王氏中译皆无显示)从其(指历史)中抽绎出来的教训行事。”按此句德文原文为:WasdieEr—fahrungaber-unddieGeschichtelehren,istdieses,dabVSlerundRegierungenniemalsetwasausderGeschichtegelerntundnachLehren,dieaUSderselbenzuziehengewesenwiiren,gehandehhaben.③宾:我还不太清楚,您为什么要这样仔细核定译文呢?其间到底还有哪些差异?主:实际上其中还是有看起来细微而实际上很重要的区别的。因为这个句子包含有主句和副句。就其主句而言,英译(从而王译)与原文并无区别,它的意思是:经验和历史给予我们的教训是。是什么?这就要求它所带有的表语副句来回答。这个副句有一对主语(即各民族和各政府),还有两个并列谓语:第一个谓语是:从来就没有从历史学到任何东西,在此英译(从而王译)与原文仍然并无区别;可是,到第二个谓语分歧就出现了。如果依照英译(从而王译),那么它的意思是:确有“依据历史演绎出来的法则”(严格地说,这里的“法则”一词也未译准,王氏是据英文之principles译的,而德文原文为dieLehre,意思是教训,而法则、法律、规律在德文里都作Gesetz),只不过人们没有按它行事;可是依据原文,“从历史中抽绎出来的教训”的本身在黑氏看来就不存在或至少非常可疑(因为抽绎的原文用的是虚拟式过去完成时),所以就算是有,人们也不会按其行事。宾:英译者的德文水平应该是很高的,怎么会有这样的疏失呢?主:我也觉得英译者的德文水平是很高的。他常常在我们看黑氏原文感到枯涩、曲折、累赘而头痛的地方用很简明流畅的英文把问题说的明明白白。可是太追求可读性有时也会出现问题。不过,我觉得英译者在这里的千虑一失,还有一些别的原因。就是他既忽略了这两个谓语之间的关系.又忽略黑氏这一句话的上下文或语境,而且也忽略了黑氏思想里的一个深层背景。看来他的疏失主要不是出在语言文字的水平方面,而是出在对原文的理解与思考的层面上。宾:您这话的意思是说,黑氏的本意是说,即使有从历史中抽绎出来的教训(在他看来其实是没有),人们也不会按照它来行事;而英译者忽略了黑氏所用的虚拟语气,把从历史中抽绎出的教训坐实了,所以译文不准了。对吗?主:是的。宾:您分析英译者疏失的原因在于三个忽略,能否依次具体地谈谈这些忽略呢?主:好,先谈英译者的第一个忽略。您想,副句主语与第一个谓语结合时的意思是,人们从来就没有从历史里学到什么教训。那么,到底是要说明历史教训虽有、只是人们没有学到呢?还是要说明历史教训本来就没有、从而人们也就无从学到任何东西呢?宾:黑氏心里想的到底是什么意思,这让我们怎么猜测呢?主:我们可以反问:如果历史教训真有,那么为什么人们从来就没有学到它呢?而且,如果从来就没有人学到过它,那么又怎样能用实际经验证明它真有呢?宾:这个反问有意思。看来黑氏的这个副句的第一部分的用意是,要以没有人学到过历史教训的经验事实来反证历史教训的不存在。主:对了,问题的要害正在于此。这个副句的第一个部分既然如此,那么在这个副句的主语与第二个谓语结合时,它的意思自然就只能是,对从历史中抽绎出来的教训必须以极其怀疑的语气说出了:就算历史教训是有,人们也没有按照它来行事。黑氏实际是说,人们常说的历史教训其实是所谓的,而非真实(严格地说即由逻辑推导出来的真实)的存在。惟其如此,所以也没有人真按所谓的教训行事。您看,这样的理解是否有些道理?宾:有道理。不过,这才说明英译者的第一个忽略(即对于两个谓语之间关系的忽略),那么,英译者的第二个忽略(即对黑氏此语的上下文关系的忽略)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主:以上所引黑氏那一段话,出现于他所说的“实验的历史”一节中,而“实验的历史”则是他所说的“反省的历史”中的四个类型之一(第二类);至于“反省的历史”,则又是他所说的考察历史的三种方法(即“原始的历史”、“反省的历史”和“哲学的历史”)中的一种。这样,要弄清上述引文的语境,就不能不把它放在这样的三层结构里来考察。宾:可以简要地介绍一下这个三层结构吗?
本文标题:刘家和-关于“以史为鉴”的对话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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