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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排查汇报为了解和掌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真正落实,我系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排查工作,现将6班、7班和11级学生经济困难排查汇报如下: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特困两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档次认定结合学生家庭所处地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变故、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综合评定。凡在校期间,其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家庭基本可提供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但学生本人生活水平较低,月各项费用总和低于350元,且家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父母双方有一方下岗(失业)、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力,另一方收入较低;2.家庭成员中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和学龄人口达4人以上或有2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经济负担重;3.单亲或离异家庭,家庭经济收入较少;4.来自国家确定的贫困、边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居住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5.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6.其他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评定可以认定的情况。凡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家庭虽可提供学生部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但生活困难,学生本人月各项费用总和低于300元,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较困难;2.城镇家庭父母双方下岗(失业),农村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低微的;家庭成员中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和学龄人口达6人以上或有2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单亲家庭且抚养人无固定收入的;父母年迈、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有长期患重病的;4.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5.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其他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评定可以认定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学院所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包括学生实际消费状况与本人申报情况是否相符、有无过度消费及相对高消费),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在评议过程中,辅导员应加强对各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6班和7班已被评为贫困的人数为30人,11级已被评为贫困的人数为45人。总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教育。各系要经常了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增强自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各系应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生活困难,各系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资助和上报工作,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经济困难学生排查汇报
本文标题:经济困难学生排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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