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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砖砌块采购(第一批)采购编号:(LZZT-C-20180501)采购文件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五月23第一章报价人须知一、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砖砌块销售或相关销售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采购申请人”)参加我司“2018年砖砌块(第一批)采购”。二、采购项目概况(表一):采购人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塔公司”)项目名称2018年砖砌块(第一批)采购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片区及周边供货时间按甲方要求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质量要求1、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规范;2、满足施工图要求;3、满足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和特征描述;4、通过采购方主管部门认可。采购内容砖砌块报价要求1、采购申请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品价格、运输费、运输损耗、上下车费、材料检测、样品费用等。2、报价为不含税单价。3、报价单位为元/匹。评审办法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价为1271520元,采购申请人根据未标价采购清单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未响应采购文件作废标处理。报价评审:有效总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4未标价供货清单品种和数量为暂定数据。如果有两家或以上报价最低且相同,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响应中标中标人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未递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承诺采购申请人如果中标,根据甲方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内容如下:1、如我方中标,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2、愿意按照采购人通过采购文件、项目资料、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工作任务;3、结算单价愿意按照中标单价执行;4、投标报价时由于采购数量增减变化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以内,单价不作调整。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合同价5%计取,履约担保使用现金或者保函担保。如果使用现金担保,中标人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从中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转到以下账户:汇入帐户:2304343409201043987开户名称: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南路支行如果使用保函,保函必须是五大国有银行或泸州国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中标人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5求的保函递交采购人。逾期未递交履约担保(包括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履约担保在乙方完成所有供货并验收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不按采购文件履行合同或被采购人认定为不具备货物供应能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结算方式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调整。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到场验收合格的供货量结算。付款方式1、按照甲方时间要求,每月20日进行对账,完善所有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0%。2、乙方供货结束,完善所有资料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税的规定中标人需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报名资料费采购报名资料费为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采购报名资料费必须通过企业账户转入,请于2018年5月30日17:00之前转账至我公司账户,时间要求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与采购报名资料费分别转账),且必须通过企业账户转入。汇入帐户:23043434092010439876开户名称: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南路支行请于2018年5月30日17:00之前转账至我公司账户,时间要求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退还:在开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前提:投标单位提交资料无误)。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回执单;收据;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采购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采购申请文件;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人的采购申请人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采购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采购申请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7三、采购的参加2018年5月26日10:00在中塔公司(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10号8楼)参加采购会议。本项目采购申请人申请文件要求提供以下2份资料:1、密封报价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采购申请函;(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5)承诺书;(6)采购清单报价单(采购申请人在封面加盖公章);(7)其他(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开户许可证等)。以上资料需做胶装密封处理,密封处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回执单、收到我公司退还保证金的收据);(4)采购报名资料费转账凭证。以上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无误,缺失任意一份文件不得参与开标。四、废标的情形81、未按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报名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报价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报价总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报价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5、报价文件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6、其他未能在实质上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五、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8楼联系人:万先生电话:17781019204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5235341209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砖砌块(第一批)采购合同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泸州中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单价及金额等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到场单价(元)小计(元)1MU10页岩标准砖240mm*115mm*53mm600000匹2MU3.5页岩烧结空心砖240mm*200mm*115mm1200000匹3MU10页岩配砖200mm*115mm*53mm82000匹合计——1882000匹——注:1、合同暂定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合同价格不含税金。3、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成品价格、运输费、运输损耗、上下车费、材料检测、样品费用等。4、本表数量为估算数量,不作为供货或者合同结算依据。在合同执行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求量对本表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合同单价和其它合同条款不作改变。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调整。二、材料交付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求,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下达供货通知。通知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卸货地点、收货人等信息。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材料送达10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在材料运输至交货地点的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材料送达交货地点后,因乙方疏忽、不听甲方项目部指挥或违规而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3、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规范进行验收,产品质量标准和甲方封样样品的规格、材质一致,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4、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对材料的规格、数量、外观等进行确认,对材料存在外观缺陷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5、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更换。6、当材料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无条件运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验收方法:乙方货到甲方现场指定地点,由甲方工地现场相关人员共同签收。8、甲方指定收货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送货人员:,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甲方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叁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收,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工地现场相关人员复核签字,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法律依据。甲方对货物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若材料质量不合格,对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产品异议1.质量要求:(1)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规范(《GB/T13545-201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5101-2003烧结普通砖》、《GB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2)满足施工图要求;(3)满足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和特征描述;(4)通过甲方验收认可。2.甲方就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材质等外观特征的异议期为签收后30天内。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在默认甲方质量异议5日内仍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四、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111、结算单价:按本合同单价执行。2、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到场验收合格的供货量结算。3、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按工程需要进行供货,如工程完工后货物尚有结余,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甲方不支付该部分货款。甲方多支付的货款在合同结算时乙方无条件退还。5、货款支付方式:(1)按照甲方时间要求,每月20日进行对账,完善所有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0%。(2)乙方供货结束,完善所有资料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3)乙方在付款申请时需递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甲方另行支付。(4)履约担保为合同暂定价的5%,在供货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不按采购文件履行合同或被采购人认定为不具备货物供应能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5)如付款金额超过实际货款,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回。若逾期未退回,乙方应按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甲方,并退还本金。五、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指令,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超过3个月,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停货通知,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回复,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停货通知上的停货要求。六、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或乙方未经甲方批准,私自将到场材料撤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1万-10万)/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到现场,逾期一天以上,按3000元/天进行处罚。3、逾期交货超过5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12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5、到场材料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重新组织供货,并按重新供货到场的天数(3000元/天)进行处罚。6、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根据工期要求提出的合理的供货时间和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增加供货人进行供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差价等经济损失。7
本文标题:2018年砖砌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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