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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传世私服为您整理[内容提要]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及本质特征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与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律的一般含义(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一)法律的一般含义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开始有了法法的历史类型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揭示和概括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揭示和概括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创制由国家创制由国家认可由国家保证实施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揭示和概括2、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非个别意志,也非个别意志简单相加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地理环境人口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揭示和概括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体现的意志来看2、从法律的实施内容来看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1、法律体现的意志——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并非自发形成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共同意志2、法律的实施内容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科学性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3、法律的社会作用政治方面经济方面文化方面对外方面社会建设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什么是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行政法(一)宪法(三)民商法(四)经济法(五)刑法(六)诉讼法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内容最根本效力最高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一)宪法通常宪法部门除了宪法典外,还包括一些宪法性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域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一)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三)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四)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五)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六)诉讼法调解程序——调解是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基本方法和重要结案方式,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都具有重要作用。视频资料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每个部门法都有其独特的味道:刑法的味道是苦的,因为它的主要作用是“打”和威慑;民法的味道是酸的,因为它的主要的目的在于恢复原状;而宪法的味道却是甜的,因为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免受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的处罚。——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思考:法律公平原则与社会正义是什么关系?道德正义对法律有什么作用?评析: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体现着当时的公平观。在现代,法律所体现的社会公平不仅要维护个人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平偏重的是社会正义,而不是个体正义。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观念,首先是一种道德原则,是人们评价其行为价值的道德标准,法律与道德的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我们可以在我国法律中找到许多社会道义观和民族传统美德,道德正义对法律的补充与修缮。法律中必然的隐藏着公共利益与道德因素,当法律规定出现漏洞或疑义时,从道义角度出发运用法律理论,对法律做出公平、公正、合乎公共利益的解释是可行的。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社会主义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一)法律制定法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制定视频资料据统计,从1979年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4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现行有效的法律200多件,国务院制定了96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法律遵守两层含义两方面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三)法律执行——又称作行政执法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社会组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四)法律适用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六)培养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法治的含义与特征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1)法治即“法律的统治”(2)法制即“法律的制度”2、法治与人治的区别(1)法治:严格依法办事、体现法律的至高权威(2)人治:法制充当专制、特权的工具参考:(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对法律的质量有要求,体现法治的“良法之治”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改善立法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使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内外的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过错或错案追究制(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为什么司法机关要独立行使职权1.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相对独立的一部分,司法机构具有自治性、独立性。2.审判独立,法官只向法律负责,忠于法律,只接受监督而不接受命令。3.司法机构作为一种终极性权力,是社会冲突和纠纷的最后裁判所,是社会公正的最显著象征。这要求它必须中立于当事人,独立于其他权力机构。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为什么不是佩戴国徽?(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权力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机关监督监督监督(六)培养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的培植,更主要的任务是传播和弘扬民主法治精神。要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美】哈罗德·J·伯尔曼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民主和法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真正的民主(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法的制定的关系?(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前提体现和保障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一)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法律权利: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法律义务: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义务主体)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可以做、可以不做、要求他人做、要求他人不做必须做、必须不做义务是指一个人应当做或不应当做什么,例如,在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乙具有离开土地的义务,那么,与此相关的就是,甲具有要求乙离开其土地的权利。在英语中寻找了一个近义词来说明严格意义上的权利(right)这就是claim,即主张和请求的意思。权利与义务都是有界限的你挥动手臂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面前(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而国王不可进。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独立宣言》(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平等是不是等同?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还是实质上的平等?人人平等是理想式的还是现实可能的?平等不是等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理解为“人人一样”。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存在,这就是“人”的多样性。在社会的公共管理活动领域,要求“人人一样”,必然会陷入平均主义的泥坑,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的教训的。平等更强调实质上的平等如在联合国的会费交纳中,各国交纳的费用不同。其中每年交纳一亿美元以上的有美国、德国与日本三个国家,中国排在第13位。尽管各个国家交纳的费用不一样,但就各个国家就其本身的能力上是否已经“尽力”而言,分歧不大。如中国虽然于2002年交纳了2000万美元,但我们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力,而美国虽然交纳最多,但就其能力而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并无多大差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理想因素,其最终实现有待于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整体进步与发展。例如在现实的中国,北京、上海等城市的青少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与文化环境,而内地,特别是农村的青少年各方面的条件相应就差得多。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我们不能忽视,因此,我们说“人人平等”不是绝对性,而是相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理想因素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一)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
本文标题: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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