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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方面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解决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这一“世纪性难题”。从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时,邓小平就没有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反映社会制度的范畴,而只是作为组织经济活动的手段。1979年,他就提出,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应当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才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不搞市场经济,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虽然这一提法仍然坚持计划经济总体框架不变,但它允许市场调节存在和发挥作用,这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辟了道路。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明确肯定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2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虽然它同时还强调,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不再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这种突破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后来,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呼之欲出。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总结实践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于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述,从理论上破除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制度属性的陈旧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及基本特征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既具有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的个性特征,又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其具体表现是:(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即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在宏观调控上,以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使社会主义的优势与市场经济的优势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2)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外,还具有作为市场经济的一般性特征,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市场化、微观决策自主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运行法制化、市场体系完善化、社会保障制度化等。这些共性是市场经济具有的一般特征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应该按照这些特征和要求来进行建4设。正因为市场经济是具有共性的,所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切有益的做法和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的。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最重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是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所在。(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党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与时俱进。1、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生产资料行使共同所有权或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经济形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些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5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2、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给非公有制经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多种市场经济主体,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条件;第二,通过竞争,促进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加速市场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第三,外资企业的进入不仅会带来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且还会带来一些与社会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方式和资本组织形式,可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体制创新提供借鉴。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者统一起来,而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理论中国共产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理论、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在分配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并结合我国改革实践,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1、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6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1)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其所能为社会劳动,劳动成果经过作必要扣除以后,社会以劳动作为尺度,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社会主义所以必须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因为公有制意味着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既然人人都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生产资料的占有就不再成其为分配的根据。第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的体现,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最终7实现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们相互之间在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前进。(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主要表现为按资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投入的要素(技术、信息、管理等)分配等等,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在私有制社会之所以实行按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进行分配,原因在于生产资料为奴隶主、封建地主、资产阶级所占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是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各种生产要素同劳动一起,都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源泉,是社会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当它被排他性地占有时,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利用它来发展生产。此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发展劳动、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由于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活劳动创造价值,这就要求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由于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是商品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这就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所以,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2、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分配政策。在邓小平看来,8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前者是实现后者这个目标的途径。(1)实行先富政策的客观必然性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体现并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第一,按劳分配原则,就是按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它以承认个人的物质利益为前提,鼓励人们通过辛勤劳动,多做贡献,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由于人和人之间在能力和贡献上有大有小,自然就产生了个人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这样,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不可避免。第二,由于各个地区、各个企业存在着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差别,经济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也不平衡,经济效益也会有高有低,这样经济发达地区的总体个人分配收入也会高于经济落后地区。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职工的按劳分配状况与他所在的企业产品能不能在市场上实现价值有关。由于企业拥有较大的分配收入自主权,个人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不仅不同地区等量劳动收入所获得的收入有较大差别,即便是在同一地区的经济效益不同的企业职工的等量劳动收入也会不同。第四,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也要求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分配形式、分配标准都不可能简单划一,在收入分配上也会存在差异。允许经济效益好、对社会贡献大的地区、企业和个人在收入上多一些和先富起来,这是对平均主义的根本否定,有利于调动比较先进地区、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9经济的发展。(2)先富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绝不是一个静态的自然实现的过程,而是一个由收入上的不均到相对均衡再到完全均衡即共同富裕的动态过程,它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与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需要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和人们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前,受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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