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保密法知识讲座课件二
国家秘密的范围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范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依据。国家秘密的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国家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例外不超过30年不超过20年不超过10年国家秘密的确定最小化原则工作需要原则国家秘密的确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定密是机关、单位的法定职责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的内容国家秘密的确定机关、单位的负责人特别指定的人员国家秘密的确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诚实可靠,品行端正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熟悉本机关、本单位和相关行业的保密事项范围熟悉机关、单位工作业务、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产生的范围及领域国家秘密的确定1.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范围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审核,作出维持、变更或者解密的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定;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事项拟定密级,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国家秘密的确定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呈报定密责任人定密责任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规定和工作实际进行审核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加盖国家秘密确定专用章批准纠正或者要求重新定密国家秘密的确定不明确事项的处理无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的处理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对号入座国家秘密的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变更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三者既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知悉范围的扩大密级的降低或提高国家秘密的变更承办人提出意见定密责任人审核并签署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变更标志国家秘密的解除审查解密自行解密国家秘密的解除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不得擅自决定解密;解密了不意味着公开2.公开后无损国家安全和利益的;3.从全局考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1.保密事项范围修订后,已明确规定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国家秘密的标注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要求。国家秘密的标注非书面形式的载体书面形式的载体国家秘密的标注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载体,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涉密人员概念与分类1.经常起草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2.专门制作、传递、收发、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承担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科研、生产及管理的;4.专门生产、管理、传递、处理国家秘密产品和国家秘密设备的;涉密人员概念与分类5.专门负责研制、使用和保管密码密钥的;6.专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的;7.其他经常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和分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领导岗位也属于涉密岗位。涉密人员概念与分类绝密级岗位核心涉密人员机密级岗位重要涉密人员秘密级岗位一般涉密人员涉密人员上岗管理上岗审查内容上岗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在岗管理经常性教育培训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定期监督考核不适合的调离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实行脱密期管理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这是你的出境审批表。涉密人员权益保护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再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及其他个人利益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涉密载体的含义和种类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电子介质磁介质涉密载体制作涉密载体传递、收发涉密载体使用涉密载体复制涉密载体保存涉密载体维修维护涉密载体销毁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管理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和分级保护制度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涉密信息系统全过程管理系统定级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测评系统审批日常保密管理保密监督检查系统废止涉密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原则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2.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3.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4.禁止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5.禁止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本文标题:保密法知识讲座课件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449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