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 试剖析现行《广告法》与其存在的相关问题
试剖析现行《广告法》与其存在的相关问题内容摘要:广告,从字面上简单解释就是“广而告之”,它泛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为了特定的目的,自行承担费用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商品、劳务、服务及其他信息的宣传方式。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广告业繁荣发展,广告作为生产商家或厂家对自己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的一种媒介,使广告业成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自从1995年《广告法》实施以来,除了广告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已经出现的众多违法广告现象和问题。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新《广告法》修订的审议,并定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虽说新《广告法》在广告内容和一些准则上进行了立法完善和补充,大大提供了用词精准度,并将许多当下热点问题纳入了其规制范围,但是修订过后的《广告法》在当前环境下仍然面临着不少挑战。关键词:《广告法》、改变与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我国旧《广告法》中广告的定义是:“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的构成要件包括广告主,广告信息,广告媒介或形式和广告费用。以是否具有盈利目的为标准,将广告分为商业广告和社会广告。旧《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在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广告业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修订意见,并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次修订以这些年来出现的广告问题为背景细化了更多广告内容方面的准则、规定了广告活动的法律准许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广告监督法律制度,并将许多当下热点问题纳入了其规制范围,新增了许多亮点。但是我认为在当前社会背景与广告市场环境下,仅仅依靠《广告法》修订就解决所有广告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远远不够的。新《广告法》本次修改是全面修订,由现行法49条增加为75条,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原文保留8条。主要改变有以下方面的内容:(1)重新定义了广告概念。对于广告概念的定义更为简洁,将“广告”直接定义为商业广告,避免了对于商业广告的循环定义,便消费者方便理解和运用。(2)新增了广告活动主体。广告代言人这一概念已经对于我们不陌生了,广告代言人对广告代言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说应该是老生常谈,但是旧《广告法》却对这块内容只字未提。现行《广告法》新增了广告荐证人的概念,并将它纳入到广告活动主体中成为了第四个广告活动主体。要求广告荐证人在做广告活动时对自己言行和代言都有审查和核实的义务,代言人对代言虚假广告也要负有连带责任。(3)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在新《广告法》中,新增了许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禁止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不允许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未成年人相关的大众传媒上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等。(4)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旧《广告法》对一些内容准则规定的比较原则,面比较窄,这次更加丰富。比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与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5)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责任。新《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情形和范围、虚假广告发布主体的责任和惩罚措施都加以明确规定。在当下的市场形势中,很多人只看重自己获得的经济效益,忽略了广告的真实目的,从而扭曲了广告的性质和功能,甚至使“广告”成为了消费者们最厌恶的东西之一。对于我国这种广告的很多不成熟方面,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就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仅仅依靠冰冷的法条约束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只有真正地把广告法的精神贯穿到日常的广告执行中,中国广告才能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健康、高速的发展,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虽说新《广告法》在对现有的广告问题做了一定的调整和规范,但是仅仅做出法条上的补充是难以应对新环境下广告业面临的挑战的。我认为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广告业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在让广大消费者监督的同时、除工商管理部门的掌控之外能有一个直接的监督管理部门来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监督管理工作。另外,作为一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法却对侵犯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没有进行规制,可在一些个人基本权力下多做一些规制。仅仅依靠《广告法》来管理和约束现存问题,在原来的框架结构上不做出任何改变是没有用的,我认为除了严格执行《广告法》之外,加强以《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联合规制、以社会监督和广告行业自律为辅才能有条件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广告法管理体制。结语:随着我国广告行业规章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随着各种专业技术队伍的不断壮大,随着国家司法体系不断健全;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知识水平、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虚假广告的有效遏制并逐步减少;整个广告行业将会展现出一个崭新的风貌。
本文标题:试剖析现行《广告法》与其存在的相关问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449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