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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一、变价原则本次财产变价遵循“公平合法、产权确定、财产价值最大化、效率和成本相结合”的变价原则。二、变价方式本案财产变价根据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炜华置业公司”或“债务人”)现有财产的关联性、变现速度及与后续破产重整的关联性,以分次、分开拍卖为原则。本案财产拍卖依托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上拍卖。三、变价的财产范围本案变价的财产范围包括炜华置业公司名下的全部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目前,根据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东华评报[2015]字第289号《关于对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委估有关车辆、电子设备的清算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苏州天永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天永评报字(2015)第43号《关于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案财产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财产范围具体包括:单位:元序号项目重置价评估值备注1车辆416700.00180000.00苏E663UM的奥迪轿车2339106.00苏EV7D01的宾利慕尚2电子设备72970.0029188.003欧景花园在建工程以评估报告为准以评估报告为准评估报告在一债会前尚未出具此外,如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发现有其他财产,新发现的财产也列入变价的财产范围。四、变价拍卖标的64本案拍卖标的与财产变价范围相同。五、变价方案的实施本变价方案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管理人遵照执行。但因炜华置业公司有破产重整的价值,故,若最终本案破产重整成功,则本变价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将不予执行;若最终本案依法被裁定破产清算,炜华置业公司的所有财产则遵照本变价方案执行。会后,管理人将与破产重整关联性不强的、且长时间放置贬值程度较大的资产,先予变现。目前,管理人首先将符合上述原则的奥迪车辆和宾利慕尚轿车变现。在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前,其他资产如需要拍卖,由债权人委员会作出决议后进行变价。若重整不成功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依照本方案确定内容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六、拍卖机构为了节约拍卖成本、保证拍卖的合法与公正性,奥迪车辆和宾利慕尚车变现选用法院淘宝网司法平台进行。由于房地产资产规模较大,具体根据招商的情况,由债权人委员会选择在淘宝网司法平台、拍卖机构或债权人委员会决定的其它形式。七、拍卖次数与拍卖保留价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财产的评估价。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由拍卖机构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第一次保留价的八折。如果第二次拍卖流拍,将由拍卖机构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第二次拍卖保留价的八折。若第三次拍卖流拍后,管理人可以决定将破产财产进行第四次、第五次拍卖,直至破产财产变现为止,但每次拍卖的降价不低于上次保留价的八折。八、拍卖成交后实物资产的交付65买受人竞买本案标的物成功后,应当自成交之日起在15日内支付拍卖款及交易税费等,实物资产的拍卖成交款及交易税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两日内,管理人向买受人交付拍卖财产。九、拍卖过程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监督下进行。十、拍卖费用的承担及财产的权证办理本次拍卖采用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方式,零佣金。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的税金、财产过户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相关税、费的交纳及财产权证的办理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十一、变价说明本次变价方案的财产范围为截至本变价方案提交日管理人所核查到的炜华置业公司的实物财产和无形财产,如果在拍卖成交前发现其他财产,其他财产的变价方式参照本方案执行,若发现财产的变价不适宜采用司法拍卖平台的方式,则由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会议委员会决定变价的相关事宜,具体由法院批准。变价过程中若涉及本方案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做出决定。财产变价过程中的技术性条款,本方案未作规定的,由管理人按照有利于财产及时变价和财产变价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以上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15年10月9日
本文标题: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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