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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学习课题报告课题题目:“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加强基层公安法制性建设的研究论文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年级:13级治安04区队成员:周小楠,李佳瑜,胡志刚,邹超凡,赵锦辉指导老师:蔡军目录研究性学习开题报告: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加强基层公安法制性建设的研究课题研究的背景3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32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4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4课题研究的实施步骤4课题研究目标5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加强基层公安法制性建设的研究论文我国基层公安法制建设出现了那些问题和不足?…………………………………………6我国基层公安法制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7我国基层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产生了那些影响?……………………………………………8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加强基层公安法制建设?………………………1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加强基层公安法制建设的影响?…………………………………15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心得体会………………………………………………….183开题报告研究课题名称: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加强基层公安法制性建设的研究研究课题的背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正确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之路,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为此,我们需要抓住时机,抓紧时间,依靠更为缜密的设计、更为切实的措施,以强大的法治执行力,确保依法治国落到实处。研究课题的目的和意义: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通过对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强基层公安法制性建设的研究,我们了解现代基层公安的执法现状,存在哪些问题?还有哪些不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基层公安法制建设有哪些影响?新时代作为预备警察的我们应该加强专业4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知识的储备,努力为以后在基层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课题研究主要内容:1,我国基层公安法制建设出现了那些问题和不足?2,我国基层公安法制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3,我国基层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产生了那些影响?4,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加强基层公安法制建设?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加强基层公安法制建设的影响?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1,小组讨论研究法2,文献资料法3,归纳总结研究法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1,小组统一讨论,确定课题。2,小组成员分工3,收集课题所需文献资料4,组员上交研究的课题内容5,集体统一整理资料并讨论,整理成文档,打印上交研究课题5课题研究目标:1,发现基层公安法制建设的不足和依法治国对加强基层公安法制机关建设的促进作用2,加强区队同学收集和整理资料的能力3,培养同学自主学习,自己动手动脑额习惯4,学会基本的研究方法和结题报告写作技巧,为毕业论文做准备。5,加强区队同学的团结合作精神。6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加强基层公安法制性建设的研究论文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公安机关要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坚持坚持科学发展观,全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多年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以来,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努力,较好地落实了固本强基、倾斜基层、加强基层、打牢基础的要求。无论从硬件建设上,还是软件管理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的现状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总体上看,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仍然处于实力不强、活力不够、效率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的局面。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安事业的发展。只有认真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推进公按法制建设。(一)当前基层公安法制性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管理职能履行不够到位。一是在人口管理中,常住人口人户分离、登记项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低、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漏管失控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效率不高。二是由于行政许可的取消,导致特种行业管理特别是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处于监管不利的状态。三是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导致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处于不得不管与管不得的进退两难境地。四是由于社会大环境影响,导致对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管理处于查获难、取证难、查处难的境地.。比如当时东莞的情色服务行业已经在当地蔓延许久。甚至与其他行业有关。面对这么大的违法犯罪事实。而当地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说明其查处力度不够。甚至有公安机关人员与其同流合污。没有履行其管理职能。这是当代公安法制建设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及时面对解决。第二,公正文明执法不够到位。在刑事执法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7据、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仍然一定程度的存在。在治安案件办理中,送达和告知程序仍然不够规范。在交通事故案件办理中,在责任认定和适用法律上仍然没有完全做到合法合理与合情的有机统一。带有共性的问题是:执法基础台帐登记不够真实、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规范,个别轻伤害案件办理久拖不决。第三,社区警务改革不够到位。尽管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实行了一区一警加保安模式的社区警务改革,但是从实行的情况看,由于认识不够明确,措施不够落实,导致效果不够理想。一是形式大于内容,千辛万苦、费尽心血建立了社区警务室,民警却沉不下去,以至于经常关门,徒有空壳。二是社区警务工作进展缓慢,社区民警不能获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治安防范、安全宣传等工作进社区十分困难。三是社区数量大于民警数量,民警疲于应付,社区保安地位不明确,保安执勤不被理解。具媒体报道某当地公安机关只做表面工程,大修办公楼。却面对一些犯罪事实置之不理。浪费公款,大修社区警务室,但实际用的很少、这在一方面说明其基层公安为了搞表面工程,应付领导检查。而实际做的事情很少。这也是当代需要解决的一个方面的问题,只有通过扎实的措施,在工作中不断增强基层的能力,检验基层的实力,使基层真正成为靠得住、打得赢、有实力、有能力的战斗实体。(二)基层公安法制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法治建设也日益完善。可是,我国在推进法制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薄弱环节。这需要我们分析问题的原因,从而达到解决它的目的推进法治建设健康发展。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一)政府权责边界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同时并存。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上,一方面,一些临时机构执法,其职权和政府常设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一件事又有几个部门分别管辖,职权的划分又显得太清太细(如食品安全问题等)。(二)政策法规跟不上发展步伐,基层政府为了推动工作不得不寻求变通。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上面政策不够完善,二是一些法规和政策严重滞后,三是上面要求的许多工作是在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行的,如食品,8安全、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工资、黑车营运等热点问题的出现。(三)基层政府决策议事程序缺乏法律规范,依法决策缺乏刚性保障。由于没有在操作层面对政府决策的明确规范,政府决策随意性较大,既容易引发群众质疑,损害政府威信,也给工作推动带来被动。其次,从个人层面来说,(一)思想意识有差距。总的讲,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的不牢。具体来讲,一是由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有差距,二是群众观念不强:(二)民警素质不强。这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三)规范管理有差距。一是制度化建设有差距,二是内务管理有差距,三是绩效考核还不够科学。(四)科技强警有差距。一是基层民警的科技强警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科技的力量,没有科技强警的紧迫性。二是现有警用科技运用不得力,人才匮乏和流失的问题依然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四是科技投入仍然有差距。最后,从国家法律监督来说,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干部队伍法制意识有待提高。目前,政府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同级党委的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的群众监督,以及因提起诉讼而受到司法监督。但现实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导致许多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到很好的纠正和处理。另一方面,一些政府和部门官员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应有意识。者最终导致法律监督的乏力。(三)我国基层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产生了那些影响?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公安法治建设顺利进行。(一)立法方面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程序、体制不科学,技术落后,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9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其发展缓慢。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如按法律规定办事,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除非良心发现,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基层利益。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女子出嫁后,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二)司法、执法方面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1、地方党委和政府干预司法、执法现象突出。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和人大客观依附性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行政化趋势严重,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杆,造成地方党委政府经常干预司法。在行政执法上,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党代法,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是对法治的践踏。2、司法执法问题严重。由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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