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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篇兽医兽药篇(目录)第一章兽医管理第一节兽医行政管理体系第二节动物防疫(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第三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第二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第一节曾经发生和存在的主要疫病第二节动物主要疫病的预防控制第三章兽药管理第一节兽药行政管理体系第二节兽药监察和检验第三节兽药生产及质量管理队伍建设第四节兽药企业及产品生产、研发第五节兽药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四章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人畜共患疫病的监控防治及其病原微生物的无害化处理第三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检测监控第四节违禁品及兽药残留检测监控第五节无公害畜禽产品及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认证和管理2第五章中兽医药第一节中兽医药教学科研第二节中兽医药管理及技术推广第三节中兽医药学术组织和学术交流第四节编辑出版中兽医药著作第五节四川中兽医药研究推广人员受到全国重视和国外(海外)关注1第四篇兽医兽药篇兽医兽药篇主要记载1986—2005年四川全省兽医兽药的管理(包括行政、执法和技术监测检测管理)、动物主要疫病(包括主要的人畜共患病及其病原)的预防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中(藏)兽医药事业发展的情况。第一章兽医管理第一节兽医行政管理体系198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开始把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管理和具体的防(检)疫技术工作区分开来,行政管理由行政部门负责,防疫执法监督和具体的防(检)疫技术管理由兽医防疫监督机构负责;1992年,“四川省畜牧食品办公室”建立了综合处,综合处职能中即有兽医行政管理,具体工作由该处政策法规科牵头。但四川省级的兽医行政管理在《动物防疫法》颁布前,实际上大多数工作仍主要由四川省兽医防疫检疫总站和四川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体负责办理。199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内成立了“政策法规处”,兽医行政管理由该处具体办理;2000年112月,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又建立了“兽医兽药处”,兽医兽药的行政管理归由该处具体负责,各市(州)县(市、区)的兽医行政管理也相继转由市(州)、县(市、区)局的行政科(处)具体负责。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20年中主要实施了如下一些方式和措施:(一)建立了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工作日程与工作目标,并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兽医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直到乡镇畜牧兽医站)、部门内部对各处(科、室、站)及单位内部对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都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目标任务进行检查督促,年终检查总结,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未实现目标的、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发现疫情不积极报告、处理、瞒报、慌报的均予以批评或处罚。(二)应急处理管理。2005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川省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8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省政府于2007年7月又以214号政府令发布了《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随后,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相继出台了《四川省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四川省O型口蹄疫应急预案》、《四川省亚洲I型口蹄疫应急预案》、《四川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预案》,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还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了不少应急处理紧急疫情的具体措施与办法。省里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情应3急处理指挥部,兽医主管部门从省到县建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和专家组,配备了必需的应急处理(含防疫用品、紧急免疫、监测诊断、消毒灭源、封杀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进行了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对应急处理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和“加强领导、依法防检、部门配合、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三)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是从上世纪90年代起国际上逐步兴起和发展起来的通行作法,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正式写入。四川省对动物疫病实施区域化管理正式开始于1994年6月。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四川生猪发展很快,为扩大在国内外的销售,也更好地保证人们吃上“放心肉”,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四川省出口猪肉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省长任组长,畜牧兽医、外贸、计划、财政、商(动)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并数次组织到欧盟、德国、比利时等地区和国家考察、谈判,三次邀请了欧盟的兽医专家来川帮助和指导改善肉联厂的兽医卫生设施及条件,经过2年多的谈判、筹备,经报请省政府和农业部同意,“四川商品瘦肉猪无特定传染病综合技术示范”项目于1994年6月正式启动,在20个县实施。项目以预防控制、扑灭和净化猪的口蹄疫(FMD)、猪瘟(HC)、猪传染性水泡病(SVD)、猪布鲁氏菌病(BRD)、猪结核(TB)等为主要内容。项目实施期间省畜牧食品办公室(后改为省畜牧食品局)建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了专家担任技术顾问。省政府和主管局给了4项目工作专项经费,增加了疫病防治的设施设备,加强了技术培训。实施三年多,20个县的五个猪病实现了净化目标,少病死猪260万头,减少损失近5000万元,出栏猪增加240.8万头,项目区三个肉联厂三年猪肉出口增加74786吨,出口收入增加22285.8万元。四川省政府授予该项目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委1998年将此列为全国推广项目;农业部1998年10月9-11日在四川德阳市召开了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经验交流会,农业部畜牧兽医局领导在会上说:“1998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在四川等10个省市重点地区实施,……怎样建立,建立起来如何巩固,如何扩大,都是新的课题,四川已先行一步,为全国实施项目计划积累了丰富经验,使我们少走一些弯路。……这次会议主要就是学四川,不然项目下去了,各省市还不知到底怎么个搞法”。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动物保护工程”,在全国10个省(市)实施。从1998年11月12日农业部第一次正式批复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的《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2003年,国家连续5年向四川投入2亿多元,强化了四川省级和无规定疫病区及其示范区、缓冲区的14个市、96个县级(名单附后)、892个乡镇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无疫区”边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免疫检疫、检验、监测、监督、疫情追踪与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队伍素质及能力建设、法规制度建设。通过5年的建设:(1)“无疫区”畜禽发病和死亡下降。据31个示范区县(市、区)统计,生猪死亡率由实施“无疫区”建设前的7.19%降到2004年的0.24%,小家畜禽死亡率由18%降5到6.6%,仅此一项,“无疫区”即为农民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2亿多元。(2)“无疫区”内的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上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率(持证率)均达到100%。(3)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对外兽医卫生注册取得重要突破,出口动物产品连续几年大幅增加。2001年项目区的宜宾冻免厂通过了对欧盟的注册,成为我国西部10省(市、区)唯一的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对欧盟的注册者;同年井研县食品有限公司实现了在新加坡的注册,成为我国西部唯一对新注册的猪肉生产加工企业,6年出口猪肉创汇4200多万美元,成为四川外向型生猪生产企业的典型,成都、德阳、绵阳、内江、眉山、乐山等市的10家肠衣生产厂实现了对欧盟、德国的兽医卫生注册,出口肠衣不断增加;有35家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对港澳的“出口”注册,17家猪肉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了对俄罗斯的注册;全省猪肉出口量2004年达到15.06万吨,创汇2.3亿美元;由于疫病的控制及卫生质量的提高,四川向省外销售猪肉量也连续6年占全国省际间贸易总量的1/3,2004年达到70万吨以上,居全国之首。(4)四川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办法、措施、经验在全国一些省(市、区)推广。除了全国在四川召开现场会和四川的代表多次被指派在全国的一些会上介绍经验外,从1998-2004年,全国先后有130多批次近2000人次的同行和政府领导到四川考察学习,重庆、辽宁、吉林、海南、山东、江苏等6省(市)40多个市(地)533个县(市、区)采用或部份采用四川的办法,使当地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整个动物疫病防控得到加强。6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及其示范区、缓冲区项目市、县市级县(市、区)级成都双流、温江、郫县、邛崃、大邑、新津、新都、龙泉、都江堰、蒲江、崇州、青白江、金堂德阳什邡、绵竹、中江、旌阳、广汉、罗江眉山眉山市中区(东坡区)、青神、洪雅、仁寿、彭山、丹棱绵阳涪城、游仙、安县、江油、三台、梓潼、盐亭乐山夹江、井研、犍为、市中区、峨眉、沙湾、五通桥、沐川、峨边内江威远、资中、隆昌、东兴自贡大安、荣县、富顺、贡井、沿滩资阳简阳、资阳市中区(雁江区)、乐至、安岳遂宁蓬溪、市中区、大英、射洪南充蓬安、西充、营山、顺庆、高坪、嘉陵、仪陇、阆中雅安荥经、汉源、芦山、天全、名山、石棉、市中区泸州泸县、市中区、合江、龙马潭、纳溪宜宾南溪、宜宾县、合江、长宁、翠屏、江安广安广安县、岳池、华蓥、武胜、邻水、大竹、渠县广元剑阁、苍溪达州达县、平昌巴中巴州说明:广元、达州、巴中三个市级未投入“无疫区”项目经费。7(四)法规制度建设。1985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四川省政府召开了宣传贯彻《条例》会议,号召和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泸县、温江等地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开始实施《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及其产品检疫证》、《畜禽预防注射(免疫)证》等“三证”管理制度,开始把免疫、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整体管理,省畜牧局于1986年在温江召开了现场经验交流会;1988年9月2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同年11月,四川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四川各级政府全面贯彻执行这个“条例”,还建立了“四川省狂犬病防治指挥部”,强化了对狂犬病的防治。1992年4月8日,农业部10号部令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经四川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将这个《细则》印发各地贯彻执行,明确“省政府授权各级畜牧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1996年9月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在井研县召开了“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和产地检疫现场经验交流会,分管副省长张中伟到会调研和检查指导;省局还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在全省聘任了一批兽医卫生监督员、动物检疫员,省农牧厅制定了上述“两员”管理办法。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9年6月,四川省人大常委颁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省人大、省法制局、省畜牧局还制发了有关“实施办法”的解释和说明性文件,8同年,四川省政府制发了《四川省血吸虫病管理办法》、《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修改发布了新的《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从2000年到2007年省政府先后制定了颁布了《四川省检疫员和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2001)、《四川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办法》(2001)、《四川省动物和动物产品申报检疫管理办法》(2001)、《四川省动物医疗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02)、《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06)、《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2007)等;四川省畜牧局制定了《四川省“放心肉”赔偿办法》(2001)、《四川省“放心肉定点销售点”管理办法》(2001)、《四川省无公害产品管理试行办法》(2002)、《四川省高致病性蓝耳病应急预案》(2007)等等。(五)队伍建设。长期以来,四川畜禽饲养方式主要以“千家万户”分散饲养为主,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也在基层。乡镇及以下防疫队伍的稳定、壮大和素质提高,在整个防疫队伍建设中特别重要。四川省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把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作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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