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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市地税系统兼职教师师资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及省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师资库人员选拔,遵循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内外结合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入选师资库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掌握和运用现代培训理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市局安排的教学任务。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入选师资库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税务人员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地税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税收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2操作技能,能够胜任税收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充分调动学员学习兴趣,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授课内容系统充实,方式灵活。(四)具有以下条件人员优先:1、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及律师资格的;2、获得省局业务标兵、征管能手、查账能手、计算机操作能手称号的;3、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的。4、省局以上人才库人员。第三章选拔第六条师资库人员一般按岗位划分税收执法、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三类。第七条师资库人员主要从全市地税系统能够胜任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式人员中选拔。第八条师资库人员知识结构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也可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构聘请。第九条从全市地税系统选拔师资库人员,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组织试讲和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具体选拔程序为:3(一)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由本人自荐、单位推荐的程序申报。先由本人填写《xx市地方税务局教育培训师资申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采取考试、试讲等程序审核合格后,择优逐级向市局干部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二)组织试讲。参加试讲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的教学专业,选择一个课题,将授课内容制作成电子课件,现场进行授课演示),由市局师资选拔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分。试讲主要考核申报师资人员的备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方法和授课经验以及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教学的能力。(三)综合评审。试讲环节结束后,市局师资选拔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试讲成绩排名情况,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培训教学经历和工作、学习经历、市局师资库需求等基本情况进行统一评审考核,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选人员。(四)正式聘任。评审环节结束后,市局师资选拔评审委员会将下发聘任通知,对入选的师资人员正式予以聘任。第十条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聘请师资人员,由市局结合全市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现状及需求等情况确定。第四章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对入选的师资人员,由市局宣教科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师资库人员的聘任、考核、调整和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4第十二条市局宣教科向入选的师资库人员颁发《xx市地方税务局教育培训师资证书》正式予以聘任,有效期2年。第十三条入选师资库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每年第一季度结合《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认真开展调研,针对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干部需求,向市局报送个人教学计划。第十四条师资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由市局宣教科负责组织。主要考核师资库人员的工作实绩、教学情况、学员评议等内容。第十五条建立师资库人员档案,在全市地税系统以适当方式对师资库人员个人信息、教学专长、主讲课程等基本情况进行公布,实现资源共享。第十六条市局组织的各类干部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计划和教学需要,将优先从师资库人员中调用。第十七条市局下属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干部培训项目需要选用师资库人员的,由本单位向市局提出申请,市局统一协调安排。第十八条市局定期组织师资库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优先安排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师资库人员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第十九条根据师资库人员实际讲课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可付给师资人员一定的讲课费。5第二十条师资库人员在聘用期间,违背师资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或没有按时提出个人教学计划,全年未参与教学工作的,或学员评议满意率低于80%的取消师资人员资格。第二十一条师资库人员每年可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报销教材资料费用,经费由市局核拨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兑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局宣教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兼职教师师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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