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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介绍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杨焕2011.07《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6月27日印发,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文正文14条,2个附表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出台《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目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要求目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存在体检项目不一致、健康证明不互认、使用虚假健康证明等问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过于集中,造成从业人员不便部分地区原来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积极性不高为规范我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有效落实,省局制定了本办法。《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一~三条:阐明制订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管辖权限的划分第四条:健康证明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第五~六条:健康检查机构申报程序和条件要求第七条:健康检查项目的要求第八条:健康证明的发放单位、发放时限、有效期和样式要求第九~十条:对健康检查不合格者的处理和恢复岗位的要求第十一~十二条:健康证明的携带要求和补发规定第十三条:对健康检查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措施第十四条:《办法》的实施时间健康检查机构的申报程序和条件要求为引入竞争机制,方便从业人员就近进行健康检查,《办法》规定在自愿的原则下,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经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系统后,即可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为防止健康检查工作中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现象,《办法》规定健康检查机构除具备相应的健康检查设备设施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还必须具有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并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健康证明管理信息平台为即时掌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数量和动态变化,并方便各级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健康证明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查询,省局正开发统一的健康证明管理信息平台,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健康证明唯一编号。健康证明随身携带要求在实际监督检查过程中,一些从业人员拿不出有效的健康证明,但经营者或从业人员以种种理由搪塞检查人员,从而逃避处罚。本办法规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健康证明为实施有效监管,确保从业人员真正做到持证上岗,本办法从业人员不能出示健康证明的,按未取得健康证明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6月30日印发,粤食药监法〔2011〕129号文正文27条,3个附表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出台《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目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要求监管任务繁重和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全省有持证各类餐馆以及集体食堂28万家(其中大部分为中小型单位)监管人员仅千名左右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单位的自我管理实现对餐饮服务行业的有效监管,是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构建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的新管理模式需要让企业拥有自己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随时随地正确地做好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构建覆盖到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的自身食品安全管理网络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上,有利于行政监管效能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分为总则、条件与设置要求、职责与权利、培训与考核、监督管理和附则6章共27条。第一章总则(第一~六条):阐明制订《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定义、配备要求、管辖权划分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求。第二章条件与设置要求(第七~十一条):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的设置要求和变更备案要求。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二~十五条):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任、主要职责和应当享有的权利。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六~二十二条):明确培训学时要求、大纲内容,培训机构的条件、备案、公布,考核发证管理和继续教育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二十六条):规定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日常监管方面的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日常考核机制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督促职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明确实施时间。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分级和分类配备不同经营规模和经营项目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程度不一样,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要求不同,办法规定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设置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第九条),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办法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8个方面的具体职责:1.从业人员培训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3.食品采购管理4.食品安全检查5.场所环境卫生管理6.事故报告7.配合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8.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机构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方便食品安全管理员就近参加培训,以确保培训的有效实施,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可以社会化(培训机构条件和备案、公布,第17、18条)。为保证考核的公正、统一、权威,《办法》对考核发证机构做了指定,委托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统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建立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网络远程考试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机制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得以真正落实,办法采用考核扣分制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达到一定扣分标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考核扣分标准(第25条)继续教育要求为使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更新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掌握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法规、新政策,以更好更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提出了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第二十一条)为确保继续教育要求有效落实,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数据库法律法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为确保这一规定的落实,办法提出省局要建立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数据库,方便各级餐饮监管部门在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查询使用。
本文标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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