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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月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提示1、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2010年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258号文件批准。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平价发行。以1,000元(10张,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3、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4、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0.5亿元,其中通过交易系统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0.1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0.4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6.5亿元,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5、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部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6”,简称为“10冶色债”。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6、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认购的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进行认购。7、承销团公开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机构投资者通过与承销团成员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进行认购。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缴款等具体规定。10、本期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0年10月15日(T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网站()查询。12、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指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期债券指2010年大冶有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认购日(T日)指2010年10月1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0年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认购协议指2010年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认购协议工作日、日指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元指人民币元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债券名称:2010年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大冶有色债”)。(三)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4.9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2.6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可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2、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0.5亿元,其中通过交易系统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0.1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0.4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6.5亿元,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十四)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0月15日。(十五)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止。(十六)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0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十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5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10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5年10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二十三)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十四)债券担保:三环集团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十五)其他增信措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二十六)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的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二十七)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二十九)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发行安排10月13日(T-2日)公告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10月15日(T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发行日;通过上证所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起始日10月19日(T+2日)通过上证所协议发行的截止日;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2: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帐户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截止日;投资者及承销团成员不晚于当日16: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
本文标题:2010年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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