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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卷第5期现代农药Vol.9No.52010年10月ModernAgrochemicalsOct.2010农药的危险性分类浅议王琛,赵珊红,郭永华(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310015)摘要:从农药的危险性着手,主要研究了目前国际上最新的危险货物/危险品分类规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GHS),并依据规则中制定的分类标准对农药样品进行了鉴定分类。关键词:农药;危险性分类;分类规则中图分类号:S481;TQ450.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1-5284.2010.05.001DiscussiononHazardousClassificationofPesticidesWANGChen,ZHAOShan-hong,GUOYong-hua(ZhejiangAcademyofScienceandTechnologyforInspectionandQuarantine,Hangzhou310015,China)Abstract:Basedonthehazardofpesticides,thelatestinternationaldangerousgoodsclassificationruleswhichwereTheUnitedNationsRecommendationsonthe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ModelRegulations(TDG),TheWHORecommendedClassificationofPesticideshyHazardandGuidelinestoClassification,The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weremainlyresearched.Thenpesticidesampleswereidentifiedandclassifiedaccordingtotheclassificationcriteriaoftheserules.Keywords:pesticides;hazardousclassification;classificationrules近十几年来,中国农药工业发展迅速,到目前为止,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有2400多家(其中农业用农药近2200家,卫生用农药约230家),原药生产企业约700家,年总产量从20多万吨增加到2009年的226万吨,约占全球农药总产量的一半;年出口量连续保持强劲增势,从早期4.77万吨增加到2009年的50.8万吨,出口国家和地区达到150多个。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名列前茅的农药制造和销售大国。然而农药普遍具有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以及环境危害性,部分液体农药还可能具有易燃易爆性,使得农药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包括生产、包装、仓储、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很大的安全威胁,因此为了保障农药生产作业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危险性引起灾害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国内外监管机构都要求对农药的危险性进行正确分类,并标签标识。按农药剂型分类,农药可分原药、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乳油、水剂等,按农药成分分类又有有效成分和辅料等,因此农药的危险性与农药剂型以及辅料、溶剂等都有关,而不仅仅取决于农药的有效成分。如乳油,使用了不同的有机溶剂可能会导致易燃性不同,同时有机溶剂又可作为稀释剂,来降低产品的急性毒性,而导致毒性程度不同,因此不同农药甚至同一农药的不同剂型,不同配方,其危险特性都具有较大差别,所以对农药进行危险性分类需要全面审查,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经验、数据,然后根据国际上不同的分类规则进行正确分类并标签标识。危险性考虑不全面、危险性先后顺序不对、危险等级划分不正确、联合国编号安排不妥当都可能导致分类结果不正确,使农药在其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的风险增大。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从农药的危险性着手,主收稿日期:2010–06–01;修回日期:2010–07–09作者简介:王琛(1983—),女,杭州市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分类,包装和标签研究工作。Tel:0571–28969337;E–mail:wangC@ziq.gov.cn2现代农药第9卷第5期要研究了目前国际上最新的危险货物/危险品分类规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GHS)等,并结合试验结果、文献资料、经验、已有数据,依据以上不同的危险性分类规则对典型样品进行了分类,以供相关技术人员作为参考。1农药的危险性农药是化学品中毒性较高、环境释放率较大、影响面较广的物质。由于品种繁多及可观的生产量和使用量,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农业生态、危害人体健康。故大部分农药具有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环境危害性,或者在制剂中使用了易燃液体,而具有了易燃易爆性。1.1毒性一般把农药的毒性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两种,应先对农药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才能投入日常使用。1.1.1急性毒性农药中很多品种急性毒性较高,最常见引起急性中毒的农药为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有机氯类等,如毒鼠强、杀鼠灵、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甲胺磷、磷胺、克百威等;此外,有机砷类(福美胂等)、有机汞类(乙酸苯汞等)也具有较高的急性毒性。据统计,1992~1996年间我国共发生农药急性中毒247349例,死亡24612人[1]。中毒原因与途径多种多样,有生产性中毒和投毒、自杀、误服、误触中毒。另外在《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2004版所列的约570种市售农药中,具有急性毒性的农药占到了56%,也是多数农药具有急性毒性的一个很好的证明。急性毒性主要考量的是3个值:急性经口毒性LD50值、急性经皮毒性LD50值和急性吸入毒性LC50值。1.1.2慢性毒性许多农药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三致”特性。例如,20世纪末占我国农药使用量70%的杀虫剂中,就有70%有“三致”作用[2]。由于致畸作用直接危害后代健康,致癌、致突变作用的潜伏期长(达数10年以上),因此潜在毒性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往往更大,更具有不可逆性,如敌枯双可使胎鼠致畸等。此外,有的化学农药还是主要的环境激素,进入动物和人体内后会干扰内分泌,使生殖机能异常。在已查明的“环境激素黑名单”的67种有机化合物中农药有44种,占65.17%[3],如杀螟丹和2,4-D等。GHS中列出的单次接触靶器官系统毒性和重复接触靶器官系统毒性也不容忽视,长期暴露于具有此毒性的农药下,对人体内的肝、肾、心脏等器官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要进行亚急性毒性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1.2环境危害性环境危害性是指对生物的危害性,主要是指水生生物。如对蚕有影响的沙蚕毒农药喷洒在桑叶上,蚕类食用桑叶后会引起死亡;农药进入水体后会对各类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可能破坏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20世纪80年代马来西亚因水稻的农药使用量增加而使稻田鱼患了一种称为“wabakkurdis”(Scabiesepidemic)的病,使鱼的数量大减[4]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83年英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MAFF)在其“农民允许使用的产品清单”中指出大部分农药对动物有危害:88%的农药对鱼类有害,46%对蜜蜂有害,43%对牲畜有害,42%对野生动物有害[5]。1.3易燃易爆性农药的不同剂型中,乳油、油剂、油悬浮剂等可能会具有易燃性。以乳油为例,乳油是由不溶于水的原药、有机溶剂,如苯、二甲苯等和乳化剂配制加工而成的透明状液体,一般有机溶剂的闪点都比较低,依据TDG,如该液体的闭杯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闪点不高于65.6℃时,为易燃液体,因此由于农药乳油中含有低闪点的有机溶剂,而使该剂型的农药具有了易燃性。易燃性液体农药带来的危害有火灾、爆炸。2农药的危险性分类规则目前,国内外与危险货物/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分类相关的法规、准则和标准有很多,其中与农药危险性分类相关的法规、准则和标准罗列于表1中。从表1中可以看出国内主要是以国标的形式提供了农药危险性分类的依据。笔者在查阅国标后得知,国标都是参照相应的国外法规、准则制定,技术内容上一致,因此,本文以下的内容主要依据国外法规、准则对农药的危险性进行分类,国内的就不再赘述。2010年10月王琛,等:农药的危险性分类浅议3表1国内外与农药危险性分类相关的法规、准则和标准国际国内备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GB19458-2004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GHS)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TDG中易燃液体分类标准GB19521.2-2004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HS中易燃液体分类标准GB2058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TDG中急性毒性分类标准GB19521.7-2004毒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HS中急性毒性分类标准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HS中慢性毒性分类标准GB20596-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GB20597-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GB20598-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GB20599-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GB2060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GHS中环境危害性分类标准GB2060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GB/T21281-2007危险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分级试验方法本表第2列国内的国标均参照相应的第1列中的国外法规、准则编写2.1国际上危险性分类的规则介绍2.1.1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TDG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危险货物分类标准,主要应用于危险货物的包装运输,已经出版到第16版。它根据不同危险特性把危险货物分成9类20小项,每类别/项别依据危险程度分为3个级别,依据设定的标准参数来进行划分。在TDG中危险货物按其危险性类别和其组成,划定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已明确危险性且常用的危险货物列在TDG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DGL)。另外DGL也包含了“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的条目,用于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货物。DGL中的内容包括联合国编号、正式运输名称、危险类别/项别、包装等级、次要危险性以及特别说明、包装容器、运输容器等。当依据TDG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时,该表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所有危险货物都应能在DGL中找到相应的条目。经过归纳和统计,TDG的危险货物一览表(DGL)[6]中与农药直接有关的条目有65个,加上环境危害物质条目2个(UN3077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UN3082对环境有害的液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易燃液体条目1个(UN1993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和气雾剂条目1个(UN1950气雾剂),共69个条目与农药分类有关,具体见表2、表3。表2气体农药的危险性和联合国编号正式运输名称主要危险性次要危险性联合国编号气体杀虫剂,易燃,未另作规定2.1a–3354气体杀虫剂,未另作规定2.2b–1968气体杀虫剂,毒性,未另作规定2.3c–1967气体杀虫剂,毒性,易燃,未另作规定2.32.13355注:a.2.1表示危险性为易燃气体;b.2.2表示危险性为非易燃无毒气体;c.2.3表示危险性为毒性气体。表3液体和固体农药的危
本文标题:农药的危险性分类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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