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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310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低劣的产品盛行会导致市场信誉度下降秩序恶化、影响经济发展温州鞋山西酒阜阳、报摘10三鹿奶粉用法律手段规范产品质量是政府负责任的体现。报摘907.6天洋饺子白皮书07年4-086韩国牛肉风波100万2次道歉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原油)、建筑工程以及军工产品。P310见报摘3九江大桥能够人为控制范围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07.4月出台见报摘5二、产品质量定义: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下,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里和社会特性的总和。适合社会和人们需要所具有的特性既符合合同约定、产品说明、广告等已明示的”明确需要“也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人们以其本期待作出判定的”隐性需要“表现: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维修性、获得性如汽车309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因面广、量大随时发生主要靠市场优胜劣汰机制辅以立法监督、检查三、产品质量法:定义: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规范310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监管体制设置:综合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各地市县以上都设立行业监督:食品、药品、锅炉、船舶、进出口也是接受申诉的法定部门二、制度1、产品质量检验按特定标准判定是否合格的制度2012年5月认定七种地沟油检法标准层次:国际、国家、行业、企业合同法62条执行力度:强制(国家、行业标准中)推荐报摘2学生文具强制标准检验方式:自检(检出不合格品)第三方(药品)提问:当有国家、行业强制标准时,你的企业日常生产检验所用的企业标准应高于它、低于它?二、企业质量(工作质量)体系认证312定义:由认证部门按国际通用标准对申请认证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独立评审发证第十四条1款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由于:关乎形象象教学评估问题:傍证买证报摘9不能以此推定其某件产品没问题三、产品质量认证定义:依据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企业自愿申请(强制)认证的产品发认证标志是对产品本身质量的认可14条2款313作用:提高产品信誉有利开拓市场进入市场类型:有志愿的合格认证发方圆标志报摘2牙防组有强制的安全认证三C标志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认证是创名牌的前提名牌是国家的声誉报摘3注意:认证代表某产品的普遍性非个别性21条要求认证机构客观出具57.1如虚假证明的要承担相应赔偿57.2跟踪检查不达标要改正取消第五十八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义:国家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314主体:国家质检机关方式:抽查为主抽查对象:3类15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处理方式:限改公告停业吊销见质量法17条职权:可查封、扣押质量法18条(工商亦可)特点:权威随机公开公正问题;慢节奏假检查轻处理重袒护地方保护报摘13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必须作为)1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三方面315(1)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安全,可使用...(2)遵守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合格证书说明书27条(3)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淘汰假冒掺假)30伪造产地31冒用标志32条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报摘4不得以不合格冒充合格都属欺诈行为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316除必须建立验货制度外与生产者都相同(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要区别)33条(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4条(3)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27条(4)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刀具)(5)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不得掺杂掺假32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9条也属欺诈行为三、违反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后果一、民事责任1、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瑕疵定义:不具有良好特性,但也没危险不合格品316责任性质: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对销售者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判定责任成立条件:3项过错事实因果317过错表现:(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担责方式: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先行负责”的规定: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注意;对象是瑕疵商品先行处理是法定责任产品设计者、成品制造者、零部件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修理者、装配者,零售商、批发商、进口商都可能有责任,但是追偿问题生产与销售者之间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要先承担替代责任,先赔后追侵权法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消费法48条行政认定后退货解析167地板案2、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317定义: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发的赔偿责任缺陷产品:46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缺陷分类:三种设计、制造、警识缺陷,317见报摘1三菱汽车5关于设计缺陷:结构缺陷、缺乏安全装置、未满足不当使用的适用性7.23温动车事故报摘9宝马车侵权法解析175关于说明警示不充分缺陷1是合理危险,不能是高度危险(用侵权法)2为大众消费的,应为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能引起注意、知晓、理解侵权解析169喷洒杀虫剂责任性质:特殊侵权责任可不要求有过错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要件(违法损害因果过错)注意:有不合理危险是推定责任的依据,缺陷与瑕疵的区别,瑕疵品是使用性能有欠缺但不存在危险,且仍具有适销性,达到有用的一般目的。26条3款质量法要求不得有缺陷,允许有能瑕疵,但要符合产品说明,价格与之适应,不明示仍承担责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对生产者――严格责任,但非绝对能证明除外317首先,严格责任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允许抗辩第41条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注意:法定免责事由仅限于此举证责任倒置,(原告提出、生产者如不能证明,则适用推定其有责任)归则原则涉及责任成立,抗辩事由涉及责任承担问题,是前后两个阶段的问题,*对销售者――过错和过错推定责任(进货渠道不清)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求偿对象: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双向求偿更方便消费者特殊作为义务: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流通中存在缺陷的产品,在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下,生产者采取发布公告、通知等措施敦促消费者交回缺陷产品,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防止损害发生的一种事先救济措施。没大量出事前特点:1、是针对具有同一性、系统性缺陷的产品采取的事先救济措施,区别于“三包”的针对个别产品出现的个别问题。2、质量担保的补充形式,并不是附加产品义务。经营者对产品质量负有的担保义务是持续的、多环节的,对于存在产品缺陷尚未造成损害发生的产品,理应负有担保义务。3、具有明显的社会利益导向。有利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整体利益。有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种方式。07出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食品玩具召回制度报摘1264、赔偿范围: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见侵权法1622包括丧葬费赔偿金(物质性赔偿,逸失利益有抚养费和可继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既保护生命和健康的权利,也保护利益,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精神损害1995年3月8日,l7岁少女贾国宇因为卡式炉燃气罐爆炸被炸伤并毁容。9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庭一审宣判:受害人贾国宇依法获得10万元伤残赔偿金。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法官们的判决损害赔偿额从几百元到上百万元。1999年8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首次将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度定为5万元以上。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的范围、标准以及提起诉讼请求的主体资格。因产品责任致使受害人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特别是造成人身伤害时见报摘596年9月13日陈梅金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陈梅金之子林志圻在乘坐被告生产的吉普车时,前挡风玻璃在行驶途中突然爆裂而被震伤致猝死。原告诉称,被告应对其产品负责,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请求判令被告对林志圻之死承担责任。被告辩称,前挡风玻璃经日本旭硝子株式会社两次鉴定和中国家建材局安全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分析测试,均认为事故车的挡风玻璃是在受到较大外力冲击的情况下爆破的。故车辆无产品质量问题,谈不上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一审认为查明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告有过错,依民法通则106.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驳回诉讼。二审:认为虽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以原告的损害结果为核心,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二审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三菱公司承担。由于日本旭硝子株式会社不是法定鉴定部门,且该单位与鉴定结果存在着利害关系,因此该社出具的鉴定报告不予采信。而国家建材局安全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是在前挡风玻璃从日本运回中国后已失去检验条件的情况下,仅凭照片和相当破碎的玻璃实物得出的推断性分析结论,并且没有说明致前挡风玻璃突然爆破的外力是什么,对本案事实没有证明力,也不予采信。故二审法院认为三菱公司举证不能,而改判其败诉。从产品责任成立的要件看:1产品(已进入流通领域)存在缺陷,要证明缺陷在“销售时”就存在,可用直接证据(残缺)、间接证据(专家、部门意见)排除其他原因(我正确使用了)2有损害事实,人身、财产、精神损害3有因果关系一般利用推定来确定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不是认定),要证明使用后即发生损害,且这种缺陷通常可以造成这种损害。让侵害人来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啤酒爆炸案侵权法解析171四处理原则1不告不理的民事纠纷处理原则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诉权诉讼时效:通过诉讼
本文标题:24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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