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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一)类别项目项目编号内容单位安全管理1.1是否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制1.2是否签订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在企业厂门口或其它醒目位置。1.3是否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机构及制度2.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2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3是否按规定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责任制度。2.4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是否定期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问题。2.5是否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及报告制度。2.6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设备安全技术档案3.1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技术文件、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3.2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是否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3.3是否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3.4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3.5是否有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工伤事故档案。3.6高耗能特种设备是否有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3.7是否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8是否使用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或者由无许可证单位安装重大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3.9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使用登记记录等基本信息。3.10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报告、定期检验申请档案3.1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注销报停资料。-2-人员档案4.1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节能教育和培训记录。4.2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台帐,证件是否有效。单位安全管理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5.1是否制定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工作流程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是否书面向本单位主管部门、质监部门等政府部门报告。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5.2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5.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是否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本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并存档。重点监控设备锅炉6.1.1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6.1.2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0C,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的热水锅炉。压力容器6.2.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6.2.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压力管道6.3.1长输管道: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6.3.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6.3.3工业管道:1.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2.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0C的管道。电梯6.4.1政府机关、大型市场、医院、体育场馆、展览场所、机场、车站、宾馆;6.4.2电梯数量≥50台居民住宅小区。起重机械6.5.1额定起重量≥80t、跨度≥34.5m的桥式、门式起重机;6.5.2额定力矩≥80tm的塔式、门座式起重机;6.5.3重点场所和重点项目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6.6各公园、旅游景点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的游乐设施。客运索道6.7全部。备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本单位是否存在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对属于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应登记建档,并报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锅炉)(二)类别项目项目编号内容锅炉作业人员1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3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4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堵塞。5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6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7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8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运行参数9水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10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本体、阀门、管道状况11是否发现漏气、漏水现象。12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墙)。水(介)质处理13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炉水处理。14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其他15是否存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使用土锅炉等情况。-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二·一)(锅炉·蒸汽锅炉)项目项目编号内容锅炉管理1.1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1.2在岗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人员数量和持证司炉人员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要1.3锅炉房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真实1.4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使用许可证,检验标识且固定在锅炉房醒目位置1.5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应当畅通1.6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处,应有不超过36V电压的照明1.7防火、防雷、防风、防雨、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完好1.8在用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1.8.1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应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1.8.2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1.8.3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1.8.4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2.1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积灰、耐火砌筑或卫燃带是否有破损、脱落。2.2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2.3装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其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2.4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凸鼓、脱落等缺陷。锅炉本体2.5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5-锅炉本体2.6加煤斗的煤闸门升降是否灵活,上部应有盖板。煤闸门冷却水应保持畅通,门框内耐火混凝土完好。2.7链条炉排应采用分段送风,每段风室的外入风道应有调节挡板,并灵活自如,“开”“关”标志明显,链轮轴和后滚动轴线平等,以防炉排跑偏。机械传动装置,并符合安全要求,过载保护动作灵活可靠。2.8炉门应有启闭自如的门闩,有隔热式手柄,门盖内有绝缘垫板,门盖上应有看火孔。检查门盖内壁应敷设绝缘材料,启用自如,并有坚固门闩。安全阀3.1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规格应符合《规程》要求。3.2安全阀应灵敏可靠,铅封完整,在有效的校验期内,可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进行手动排放试验,校验安全阀芯不应锈死和密封性好。3.3运行锅炉的安全阀应不漏气,每年检修一次,每周试放一次。3.4对于控制式安全阀,除进行上述自动排放试验外还应检验其控制回路等应完好、可靠。3.5检验阀体和法兰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畅通,排汽管、放水管应引到安全地点。压力表4.1压力表盘刻度的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刻度盘上应划出红线指示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4.2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4.3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半年检定一次,检定后应铅封。4.4最高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4.5蒸汽空间的压力表与锅筒或集箱之间应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与压力表之间应有三通阀门。吹洗压力表的连接管,检查压力表的连接管是否畅通。4.6同一部件内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正确。水位表5.1水位表的数量、安装等是否满足《规程》要求。5.2水位表应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应当清晰可见。5.3玻璃管水位表应当有护罩(如防护罩、快关阀等),但不得防碍观察真实水位。照明应当良好,事故照明电源应当完好。5.4两只水位表显示的水位应当一致;同一水位检测系统中,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水位应当一致。5.5司炉工冲洗水位表,检验汽、水连管是否畅通。5.6水位示控装置:2t/h以上锅炉应当安装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报警保护装置,司炉工进行模拟功能试验,检验其是否灵敏、可靠。6.1温度仪表的安装位置、量程应当符合《规程》要求,温度仪表应当在经法定计量单位的检验有效期内。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6.2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规程》的要求,司炉工进行功能试验,或查询有关超温报警记录,以证实报警装置灵敏、可靠。6.3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6t/h以上锅炉应当安装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司炉工进行功能试验,检查报警和联锁压力值是否正确。6.4点火程序、熄火保护装置: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应当有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装置;司炉工进行功能试验,检查其是否灵敏、可靠。-6-6.5防爆门:对于有防爆门的锅炉,防爆门应当完好。辅机和附件7.1排污装置: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或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70N/cm2)锅炉,应装有两个串联的排污阀(快、慢各一)。排污阀与排污管道应无渗漏;司炉工进行排污试验,检查排污管是否畅通,排污时是否有振动。7.2.1给水系统:锅炉须备有两套给水设备,水压保持正常,水泵总流量应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且有压力表,自动给水调整装置应灵敏可靠,循环泵和备用循环泵应当完好正常。7.2.2通向锅筒的给水管上应装给水止回阀,且严密不漏。7.2.3给水设备所有阀门应密封良好严密不漏。7.3吹灰器:检查吹灰器的运转是否正常、冷却是否良好,吹嘴及角度是否正常。7.4燃烧系统:检查燃烧设备、燃料供应设备及管道、除渣机、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7.5对分汽(水)缸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及支吊架应当没有变形、泄漏、保温脱落等现象。7.6烟囱及烟囱缆风绳不应有影响安全的腐蚀、变形。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8.1锅炉应定期进行水质分析并记录,化验项目应当齐全,水质化验员应当持证操作(≥0.5t/h锅炉)。8.2汽水取样装置及取样点设置应当符合规定,汽水品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8.3水处理设备应当满足制水量的需要。8.4水处理要用单级纳离子交换系统作为炉外化学水处理措施,或采用炉内加药处理,水处理设备运转或实施情况应当正常;必须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垢厚小于或等于0.5mm)省煤器本体9.1省煤器入口处应装给水止回阀,给水截止阀和温度计插座。9.2省煤器出口处应装压力表、安全阀、空气阀和温度计,
本文标题:锅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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