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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宣传待遇享受注意事项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吴晓2007年12月医保证及医保卡的领取医保证是办理了人员新增手续后就可以领取的,加盖社保局钢印有效。医保卡由于目前工商银行制卡量不够,办理下来的时间约为参保缴费后两个月,请经办人员记得及时领取,以免耽误职工使用。医保证及医保卡的使用职工应在主城六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明年可扩大到主城九区。就医时必须出示医保证来证明是参保职工身份。结帐时必须使用医保卡才能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就医流程参保职工应携带医保证、医保卡、医保病历前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请出示医保证,结账时请使用医保卡。凡是符合政策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医院不会向患者收取,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发票上应注明统筹基金支付了多少金额,个人账户支付了多少金额,个人现金支付了多少金额,请仔细核对。医保证及医保卡的挂失和补办一旦遗失,应尽快挂失并补办。医保证补办需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并准备1寸近照一张。医保卡可拨打16866999凭密码挂失,或本人持身份证到高新区社保局挂失,或经办人凭单位证明到高新区社保局挂失。医保卡补办的时间约需2周,在此期间门诊就医或购药将不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但可以凭医保证住院。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每个月10日之前应及时缴纳参保的费用。在地税打印专用缴款书后要注意核对金额是否正确,在社保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本单位应缴金额。一旦发生欠费,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会停止单位全部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欠费后补缴及待遇补享受待遇的开通是在足额补缴的次月1日。如果有人在开通待遇之前住院或看特殊疾病门诊,必须要自己缴纳全部医疗费用,但注意不要急着打印发票,等待遇开通后再完成结帐的手续就不会影响应报销的金额了。确实有个别职工已经完成结帐手续的,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凭相关的凭证在医院收费处退费,超过一个月的可由单位交社保局手工报销,但手工报销因政策原因不能立即拨付,约需一个月时间钱才能到划到单位帐上。如果单位欠费累计超过3个月的,补缴费用后也不能补享受待遇。申报特殊疾病申报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近照两张,每个月20日前交到社保局。病种只有15种,定点医院一般情况下只能选择1家,精神病,结核病同时患有其他特殊疾病的,可以在选择一家普通医院的同时再选择一家专科医院。特殊疾病证上所定的医院为特殊疾病门诊就医专用,住院不受此限制。特殊疾病集中体检集中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每月23、24号对外公示,提供电话和网上查询,交了申请的人要记得查询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序号。参加体检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检查费用,请准备现金,不能使用医保卡。体检应是本人前往,年迈体弱者由家属陪同。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可在社保局领取合格人员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原已办理特殊疾病证的,在领取新办特病证时原证要交回,无论几种病均办理在一张证上。特病就医注意事项审批合格并领取了特病证后,就医时必须出示特病证,结帐时须使用医保卡。持证者本人因审批合格的病种并在指定的特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并且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费用才能享受待遇。请仔细核对发票及处方上有无特病标识。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返还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上的钱平时是冻结的,既不能在主城区刷卡,也不能在异地刷卡。每年可以办理个人账户返还手续,各单位请在12月20日前将申请返还的名单报至社保局。次年初将个人账户中累积的金额全部返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临时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原则上应在统筹区内刷卡就医。未申办异地就医就擅自在统筹区外就医的费用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因公或因私外出突发疾病临时在异地急诊或住院的,经办人必须在10日内报社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其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审核支付。非紧急情况应回统筹区就医。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医疗保险是按自然年度结算,每月均可报销,请及时报送。年末的医疗费用请在次年的1月交社保局报销,注意不要错过报销时限以免导致不必要的损失。重庆市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待遇享受注意事项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吴晓2007年12月及时备案一旦发生工伤,不分轻重,请经办人立即与高新区社保局联系,(周一到周五应在当天或次日,节假日发生事故应在节假日后上班第一或第二天)要求最迟3日之内备案。备案时须提供工伤发生时间、地点、伤情、首次就医医院及转诊医院、说明是门诊或是住院。高新区社保局联系电话:68633901。事故发生1月内必须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纸质申请材料。必须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部门联系电话:68698985。发生工伤后就医注意事项发生工伤后应就近送往高新区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按规定转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特殊情况不能转入协议医疗机构的,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入院后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向高新区社保局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如未按要求申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在协议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说明其工伤身份,以利于工伤医疗管理。防止医院将其与非工伤参保人员混淆而影响待遇享受。因病情严重需要送到市级转诊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在3日内报送转诊转院审批表到高新区社保局,经审批同意才能按政策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及时报批或不符合转院条件的,其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友情提醒因公出差在外地意外发生工伤的人员,临时需要在当地进行治疗的,我们建议在当地人民医院就医,因各地的人民医院相对来说比较熟悉工伤保险政策,可以避免出现大量医疗费用都不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而不能报销的情况。高新区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高新区人民医院,巴山医院,西京医院,高新园第二人民医院,北部新区高新园人民医院。共5家。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待遇享受注意事项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吴晓2007年12月办理就医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后就应当到社保局办理就医证明。办证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复印件,一寸近照2照,办理时需要确定一家就医的医院,只能选择生育保险协议机构。非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不能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紧急情况下除外。生育就医注意事项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就医时不能使用医保卡,产前检查的发票要与当次检查报告单相对应。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切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申领待遇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申领手续,超过申领时间还未报送资料来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再受理。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涵盖医疗费用和生活津贴两部分。为一次性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享受。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是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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