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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PT1-1指导原则编号: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四年三月一日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2二、基本原则····························································································3三、研究内容····························································································3四、数据分析及评价····························································································5五、名词解释····························································································6六、参考文献····························································································6七、附录····························································································7八、起草说明····························································································17九、著者····························································································20-1-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动物急性毒性试验是指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所有拟用于人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1]。从新药开发的客观规律来看,急性毒性试验处在毒理研究的早期阶段,所获得的信息有助于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初步揭示受试物可能的毒性作用靶器官,同时也会暴露一些迟发的毒性反应。另外,急性毒性试验的结果有时可用作Ⅰ期临床试验起始剂量选择的参考,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急性药物中毒相关的信息[1,2]。由OECD(OrganizationofEconomicCorporationandDevelopment)于1987提出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称为经典的急性毒性试验[3],为新药的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美国、欧盟、日本为了国际注册要求的统一协调,于1991年召开了第一次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1),对经典急性毒性试验进行了科学、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认为经典急性毒性试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有些要求缺乏科学基础。各方在科学的基础上就急性毒性试验达成了共识:建议采用两种啮齿类动物或一种啮齿类动物加一种非啮齿类动物的严格设计的、单次给药的、逐渐增加剂量的耐受性研究,取代啮齿类动物或非啮齿类动物半数致死量(LD50)测定的要求[4]。在1997年进行的第二次ICH会议中,又对支持单次给药临床试验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进行了讨论[5]。我国在1993年和2001年分别发布了两版有关急性毒性试验的指导原则,在我国的新药研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国产新药进行国际注册成为必然,这种情况下,技术指导原则应首先符合国际注册的要求。此次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在我国原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科研实践的经验和具体情况,参考ICH框架下三方各国的指导原则,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注册要求的动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的动物急性毒性研究。-2-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急性毒性试验中动物、剂量、给药途径选择的基本原理;对所获得数据的分析及评价要求;以及其中所涉及的科学原理与制定本指导原则的背景。二、基本原则(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急性毒性研究的试验设计应该在对于受试物的认知的基础上,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和理化性质,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二)、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急性毒性试验应符合一般动物试验的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的原则。三、研究内容(一)、试验条件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药物的急性毒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二)、受试物[6]急性毒性研究的受试物应能够代表临床试验受试物和上市药品,与临床试验受试物和上市药品符合同一质量标准。受试物应标明名称、批号、来源、理化性质、纯度、稳定性、保存条件和配制方法,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所用辅料、溶剂、试剂等应标明批号、规格和生产厂家,并符合试验要求。如果终产品所使用原料药的纯度与试验所用产品具有显著差别,建议进行相应的试验来说明其安全性。某些情况下,会采用不同的剂型来改变活性物质的生物利用度(如对胃酸不稳定的药物制成肠溶片),建议采用临床拟用的剂型进行试验。如果受试物为复方制剂,建议进行各成分单独给药的试验和按复方制剂比例联合给药的试验,以提示有无增毒作用,或是否出现新的毒性。如果受试物在贮存条件下易发生降解,建议以含降解产物量最高的受试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并与临床样品的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比较。-3-(三)、动物[1,2,6,7]1、种属:不同种属的动物各有其特点,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会有所不同。在大鼠和小鼠中观察到的毒性反应基本相似,但犬与啮齿类动物间却差别很大,啮齿类动物和非啮齿类动物急性毒性试验所得的结果,无论是质还是量上均会差别很大。从充分暴露受试物毒性的角度考虑,应从啮齿类动物和非啮齿类动物中获得较为充分的安全信息。因此,急性毒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根据药物的特点,可选用一种啮齿类动物加一种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2、性别:通常采用两种性别的动物进行试验。3、年龄:通常采用健康成年动物进行试验。如果受试物拟用于儿童,建议考虑采用幼年动物进行相应的毒理试验。4、动物数:对于所用的动物数,应根据动物的种属和试验目的来确定,通常小动物的每组数目相对多于大动物的数目。动物数选择的一般原则是在获得尽量多信息的前提下,使用尽量少的动物数。动物数应符合结果分析评价的要求。5、体重:动物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可根据试验的目的及受试物的特点,确定试验动物的性别和年龄等。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级要求,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四)、给药途径[1,2,6,7]给药途径不同,受试物的吸收率、吸收速度和暴露量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采用多种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另外,通过不同途径给药所得结果的比较,可以获得一些初步的生物利用度信息。通常,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和一种能使原型药物较完全进入循环的途径(如静脉注射)。如果临床拟用途径为静脉给药,则仅此一种途径即可。(五)、给药剂量水平[1,2,6,7]急性毒性试验的重点在于观察动物出现的毒性反应,应以近似致死剂量下观察出现的毒性和剂量间的量效关系为主。可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急性毒性评-4-价,对于非啮齿类动物给予出现明显毒性的剂量即可,给药剂量没有必要达到致死水平。对于毒性较大的或需要参考LD50值来估计临床初始剂量的药物,研究者根据药物的具体情况设计给药剂量水平,可采用适当的方法求算LD50值。总体上,给药剂量应从未见毒性剂量到出现严重毒性(危及生命的)剂量,同时设阴性对照组(溶剂对照组)。(六)、观察时间及指标[1,2,4,7]给药后,连续观察至少14天,观察的间隔和频率应适当,以便能观察到毒性指征出现的时间及其恢复时间,死亡时间等。观察的指标包括一般指标(如动物外观、行为、分泌物、排泄物等)、动物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濒死前反应等)、动物体重变化(给药前、试验结束处死动物前各称重一次,观察期间可多次称重)等。记录所有的死亡情况、出现的症状,以及症状起始的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是否可逆等。对于所有的试验动物均应进行大体解剖,包括实验过程中因濒死而处死的动物、死亡的动物以及试验结束时仍存活而处死的动物。任何器官出现体积、颜色、纹理改变时,均应记录并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四、数据分析及评价(一)、结果处理和分析1、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根据观察结果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量效关系及随时间的变化。2、参考附录一[8],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或系统等。3、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组织病理学检查应附有病理学检查负责人签字的报告及有病变组织的病理照片。-5-4、根据不同剂量组各种反应的发生率、动物死亡情况等,确定动物对受试物的最大无反应剂量、最小毒性反应剂量、最大耐受剂量、最小致死剂量等,初步判断药物的安全范围。5、对于需要测定LD50值的药物,采用合理的统计学方法求算LD50值。6、说明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学方法,提供所选用方法合理性的依据。(二)、综合评价及与临床研究的关系根据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下的出现的时间、发生率、量效关系、不同种属动物及实验室的历史背景数据、病理学检查的结果以及同类药物的特点,判断所出现的反应与药物作用的相关性。总结受试物的安全范围、出现毒性的严重程度及可恢复性;根据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综合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毒性作用靶器官。急性毒性试验的结果可作为后续毒理研究剂量选择的参考,也可提示一些后续毒性试验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对于新药开发来说,可根据不同给药途径动物的反应情况,初步判断受试物的生物利用度,为剂型开发提供参考。五、名词解释最大无反应剂量:受试物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方式与机体接触,用现代的检测方法和最灵敏的观察指标不能发现任何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又称作未见反应剂量(Noobservedeffectlevel,NOEL)或未见不良反应剂量(No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NOAEL)。最小毒性反应剂量:观察动物出现毒性反应的最小剂量。最大耐受量(Maximaltolerancedose,MTD):不引起受试对象死亡的最高剂量。最小致死剂量(Minimallethaldose,MLD):引起个别受试动物出现死亡的剂量半数致死量(Medianlethaldose,LD50):在一定试验条件下引起50%动物死亡的剂量。该值是经统计学处理所得的结果。-6-六、参考文献1.Guidanceforindustry:singledoseacutetoxicitytestingforpharmaceuticals(Final).FDA,1996.2.单回投于毒性试验。见:日本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解说。药事日报社,2002:11-143.急性毒性试验。见:周综灿主编,毒理学基础,第二版。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0:65-744.Outcome-Singledosetoxicity.In:P.F.D’ArcyandD.W.G.Harronedited,ProceedingsoftheFirst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Harmonization.Brussels1991:1845.Singledosetoxicitystudiestosupportsingledosetrials/useinhuman.In:P.F.D’ArcyandD.W.G.Harronedite
本文标题: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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