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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知识解读《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修改2011年3月7日国家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修改最重大、最核心的变化是:修改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特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修改后只要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无论是否属于污染事故,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东规定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将获刑2010年9月26日,为杜绝因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污染,省人民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文件,涉案人员凡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管道等方式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使用渗坑、渗井、蓄水池等方式非法储存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都将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依据刑法予以立案追踪。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危害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人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发生特别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由环保部门牵头,三部门密切联合,依法快捕快诉相关案件。两高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这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完善后,首次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认定进行细化。《法释》的一大特点是首次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认定,只要环境污染行为达到认定标准,便可以直接追究刑责,不需要再根据环境污染造成的结果进行认定。其中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可直接认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几个重要概念•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包括医疗废物、农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含重金属废物等47种。•危险废物一定是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有专门的管理规定,自成体系,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范畴。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分类•感染性(In)•腐蚀性(C)•易燃性(I)•反应性(R)•毒性(T)(包括急性毒性、三致毒性、浸出毒性、生态毒性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固体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标准鉴别专家认定排除危险废物否否否否是是是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基本规则•名录鉴别优先•混合后判定规则•处理后判定规则•豁免规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HW01医疗废物卫生851-001-01医疗废物In非特定行业900-001-01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InHW08废矿物油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1-001-08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T,I071-002-08废弃钻井液处理产生的污泥T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3-49突发性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土壤T/C/In/I/R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999-49)T900-999-49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见附录A)T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代码071-001-08行业代码废物代码废物类别代码行业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废物类别代码: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鉴别基本规则混合后判定规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时,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基本规则处理后判定规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基本规则豁免规则•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工业危险废物:化学工业:如化工原料、染料、涂料、农药、军工、精细化工等企业。产生废油漆、废农药、废炸药、废树脂、废酸、废碱等废物。石油工业:如石油开采、炼油厂、石油化工等企业。产生油泥、油脚、油渣、釜底废渣等废物。金属加工业:如热处理、电镀、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等企业。产生废乳化液、热处理废渣、电镀污泥、废酸等废物。医药制造:如制药、药材加工等企业。产生医药废物等。交通运输及维修业:如汽车、轮船、火车、飞机等保养及维修企业。产生废机油、柴油等。电子电器制造业:如电子元件、电器等企业。产生废溶剂、废电子元件、废电解液等。金属冶炼工业:如产生冶炼废渣、废油等。其他:如感光材料、采矿及选矿业、木材加工、电力、煤气生产、皮革加工、橡胶制品、玻璃生产、电池制造、纺织印染、建材生产、商业干洗、照相洗印等行业。危险废物的概述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农业危险废物:主要是防治病虫害过程中喷洒的剩余农药。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如医院、诊疗所、保健所、卫生防病站、疗养院、血站等部门,产生医院临床废物、废显影定影液、废化学试剂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实验室类危险废物科学研究部门产生废化学试剂、实验室废物、报废的研制产品等。教育培训部门产生废化学试剂、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概述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以及化学性废物等5类18种。(一)有关的概念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概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有关的概念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三者的关系危险废物的概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选址要求•施工前应做环评•危废产生者和经营者应建造专用贮存设施,或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选址要求地质结构稳定,不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以外•设施底部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线•场界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下风向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贮存要求•易燃易爆的危废须经过稳定化处理再贮存•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废可以不装入容器分别堆放,其他危废必须装入容器贮存,装在容器中的同类危废可以堆叠存放•禁止将不相容危废混装•装载液体、半固体危废的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cm以上空间,防止震荡、高温产生气体溢出•医院临床废物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1d,5°C以下冷藏不超过7d•贮存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完好无损,不与贮存物发生反应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主体设施的要求•贮存仓库应防风、防雨、防晒并建有堵截泄露的裙脚,地面、裙脚进行防渗处理•液体、半固体废物的存放处,地面进行耐腐蚀硬化,表面无裂痕•不相容危废分开存放并设有隔断•具备泄露液收集处理装置和气体导出净化装置•有通讯、照明、安全防护、应急设施和观察窗•按照GB15562.2(环保图形标志-固废贮存/处置场)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周围设置围墙或防护栏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管理制度•危废贮存单位接收样品前应对样品进行理化性质分析检验,以确定可以贮存并与预定接受的危废一致•危废产生者和贮存者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危废名称、来源、数量、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类别、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出库日期、接收单位名称,记录档案保留3年•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废水、废气定期进行监测•制定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贮存设施关闭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并采取消除污染措施,受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照危废管理,交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贮存单位1、“三化”原则--优先原则减量化:首先,应采用减量化技术,推行无废、低废清洁工艺。资源化:其次,在危险废物产生后应采用资源化技术,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和废物交换。无害化:最后,采用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最终强化对危险废物污染的控制,将危险废物消灭。利用危险废物源头避免无害化处置(二)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危险废物的管理理念原则及主要管理制度2、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固体法》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是实行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的规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或者责任应当由污染者承担,而不转嫁给国家和社会。一般来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自己分头治理,并按规定达到治理要求;二是交由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交纳处置费用,也就是说,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最终应由污染者负担。(二)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危险废物的管理理念原则及主要管理制度(二)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危险废物的管理理念原则及主要管理制度3、危险废物集中就近处置的原则国家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的风险。《固体法》第54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二)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危险废物的管理理念原则及主要管理制度4、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固体法》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固体法》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名录制度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首要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固体法》第51条《危险废物名录》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的载有各种危险废物类别、废物来源、以及常见危害组分或危险废物名称和危险特性的文书。1998.7月实施,2008重新修订,8.1起执行。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共49大类。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应当做危险特性鉴别(如环境监测站、科研院所等)。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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