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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请根据以下材料作答: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自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些群众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如: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路口的近500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进行调整,可以抓拍“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查获几起“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司机认为:避免“闯黄灯”行为存在操作上的难度,应当暂不处罚,加强宣传教育,这样更易于大家接受。黄灯乃是提醒后车减速,是红灯的预警,如果对“闯黄灯”也进行同等处罚,那么红灯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且黄灯亮便罚,容易造成追尾,还会带来交通拥堵。很多行人则认为,从新规定实施的效果来看,非常可观,路口车速较缓,井然有序,有利于行人通行,可见“闯黄灯”处罚的规定已经深入人心。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念和要求,请你谈谈对此问题的认识和思考?(提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等均可)1.以小论文的格式书写;2.请务必结合案例;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4.字数控制在800-2000字之间;5.没有统一答案,请勿抄袭;6.无论对错,清晰地给出自身的思考和观点。答: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和思考在材料中,由于公安部出台了“闯黄灯”闯黄灯的新规,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引发了对此的讨论。行政机关处罚‚“闯黄灯”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从根本上违背了政府的行政公开和行政公正程序的原则。行政公开,又称阳光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这个是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结合本案,交警在处罚‚“闯黄灯”的规定上,采用的是政府规章而不是法律,这个不具有合法性。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结合本案,交警对‚闯黄灯‛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罚款,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行政主体应当将行为的依据在实施行政权或者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之前,向社会或行政相对人公开,展示公开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而仅仅是行政法规,则行政主体应当采用便于社会和行政相对人了解的方式。三、行政行为应该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具体到本案,交警处罚‚闯黄灯‛时并没有给予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而公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应当将行政决定的形成过程的有关事项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综上所述,只有行政公开才能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保证行政行为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同时,行政公开是人民参与政治的前提,是行政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的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宪法上知情权在行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前提。只有行政公开,才能促进公民对行政的参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维护公民合法和正当的权利。
本文标题: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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