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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人发[2014]第005号签发人:关于重申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各中心部门:近期发现有部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工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维护办公纪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对员工佩戴工牌事宜进行重申,具体要求如下:一、工牌佩戴要求:1、工牌是公司员工身份、职务的标识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工作区域内、工作时间内正确佩戴工作牌(物流部操作人员因工作性质原因,佩戴工牌不便于其工作操作,且易刮破物品,故物流部操作人员不在要求范围内,操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2、工作牌佩戴须正面朝外悬置于胸前,不得悬挂于腰际或者其他位置;3、工牌实行一人一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4、工牌应妥善保管,若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备人力行政中心申请补办,同时应缴纳2元/次的工本费。二、未按要求佩戴处罚:1、员工上班时间未按要求佩戴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2、员工私自将工牌转借于他人或私自涂改者,将给与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3、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并提交2元/次的工本费。以上处罚金额一律从员工工资中提取并划入员工基金池账号中。人力行政中心将安排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并进行登记公示,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公司将依据以上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乐捐处罚。请各中心部门知悉,并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一:《物流部操作人员名单》人力行政中心二○一四年十月十日主题词:佩戴工牌通知主送:各中心抄送:公告栏印发:人力行政中心印发时间:2014年10月10日批准:校对:起草:共印:1份【内部资料】
本文标题:关于重申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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