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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与主体工程进行同时设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有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6、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是否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已经验收合格。—2—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三、资金投入1、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户核算。2、是否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四、管理机构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不低于从业人员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配备一名。3、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五、安全培训1、依法依规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六、应急管理1、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2.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3—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4、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七、隐患排查治理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3、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一般隐患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八、企业安全管理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4—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八、企业安全管理6、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7、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8、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0、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1、储存炸药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1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13、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14、地下转露天开采,是否探明采空区或者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15、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16、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九、安全距离1.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周边3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生产生活设施。十、开采技术(建筑用石)1、采石场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由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2、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由安监部门聘请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3、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4、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5、作业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6、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6—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建设项目是否编制安全设施设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6、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验收合格。—7—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三、资金投入1、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户核算。2、是否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四、管理机构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安全培训1、依法依规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六、应急管理1、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2.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4、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七、隐患排查治理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3、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一般隐患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八、企业安全管理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6、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8、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9—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10、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1、储存炸药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1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13、企业是否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九、基本图纸是否有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十、开采技术1、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2、台阶间是否有便于行人的通道。3、是否按设计留设作业平台、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和运输平台,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开采石材荒料的矿山作业平台宽度是否满足吊装、搬运要求。4、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采剥作业,台阶高度不大于采掘机械的最大高度。5、实施爆破露天矿山的生产台阶高度不得超过设计要求,且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10—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十一、边坡稳定1、对采场边坡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2、每班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台阶坡面角是否小于70度,固定帮和出入沟边坡角是否小于60度。3、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十二、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是否设置避炮设施。2、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3、是否存在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情况。十三、机械装运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十四、防洪设施1、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本文标题: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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