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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12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附件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本)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7〕1号)的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此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高标准、严要求,-2-继续加大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要求,确保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作出贡献。二、工作内容(一)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7版)》(附件1)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三)推进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混凝土搅拌站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保证系统可以正常使用;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消除-3-出土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新开工轨道交通工程暗挖竖井100%实施全封闭施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鼓励采用抑制扬尘的新技术、新设备。(四)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等相关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可暂停企业在京投标资格。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三、检查安排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一)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要立即进行整改。(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和网格检-4-查,每月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要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移交城管等有关部门;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工作要求(一)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市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本市全面打响治理“城市病”攻坚战的重要一仗,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2017年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是实现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5%的任务取得成效的一年,任务更加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二)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5-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三)积极开展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除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外,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防治扬尘费用的使用。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安排和使用防治扬尘污染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随机组织抽查。2.同步安装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推进,在确保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6-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全市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同时纳入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下一步工作重点是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视率,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自建视频监控系统规范接入全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统一管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使用新建立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区域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工作,并逐步完善数据采集、流转和共享的工作机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利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执法工作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393号)、《关于调整2014年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统计填报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京建发〔2014〕32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统计上报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视频监控系统违规行为处理和案件移交情况等信息表格。3.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515号)的有关要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土方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土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对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7-场出入口,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和沉淀池,杜绝出土工地车辆车轮、槽帮带泥上路。4.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京城管通告〔2013〕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符合标准要求。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确保运输车辆达标且使用规范,要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8-牌》(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情况纳入本企业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5.不断强化拆除工程、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进行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覆盖或绿化。6.设定区域内推广使用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旋挖钻机、长螺旋钻机、水平定向钻机、打桩机、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发电机等。(四)轨道交通工程坚持绿色施工常态化1.全面推进施工现场使用喷射混凝土预拌料,减少材料损耗;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场,开展对混凝土废渣、砌块边角料等固体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研究。-9-2.在继续保持暗挖工程全封闭施工的基础上,推广明挖基坑防尘隔离棚,棚内配置实施立体化防尘抑尘措施,隔离抑制土方开挖、喷射混凝土、钢筋焊接、模板安装、混凝土处理等不同施工阶段的扬尘噪声污染。围绕施工作业污染排放关键环节和重要工序实施精细化管控措施。在作业土场、竖井井口等部位设置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自动喷淋降尘设备,并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推广应用喷射混凝土除尘降尘设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最大限度降低粉尘、烟气排放。(五)组织对新法规、标准和文件的学习宣贯《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已正式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六)奖惩结合,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行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夜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10-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至6个月,同时与绿色安全工地评比相关联;对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企业升级、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措施,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对于能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建筑类企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荐,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授予“2017年度扬尘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并进行全市通报表扬。五、信息报送工作(一)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月底前收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月底前收集《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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