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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 岗位建设及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1--2-(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初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为认真解决“双试点”点工作存在的工作无标准、工作进度缓慢、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指导、规范和落实“双试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双试点”工作,为我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全区“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双试点”工作的认识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职业危害事件多发,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薄弱,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形势严峻;充分认识到抓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促进安全生产的提质转变,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充分认识到抓好职业健康监员建设和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是促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形势好转的两项治本措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双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这两项建设。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双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毕节地区“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祺(行署副专员,地区安委会主任)副组长:郭凯(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安会副主任)谢培午(地区安监局局长,地区安委会副主任)成员:王成军(地区安监局总工程师)邓韬(地区卫生局副局长)-3-李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陈明江(省总工会毕节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各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长(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安监局,由地区安监局总工程师王成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安监局职业安全监管科科长周月琴为“双试点”工作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0857-8231029。地区“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区“双试点”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双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验收、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和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工作。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试点”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双试点”工作方案,跟踪落实“双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掌握“双试点”工作动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组织或参加经验交流,做好联络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双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双试点”工作。2010年11月30日前,要将成立工作机构的文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4-室。三、明确工作目标要通过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有效解决企业内部职业健康工作无人监督管理的问题,推进职业健康监督员职业化进程。要通过开展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试点,强化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双基”,规范管理,推进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的提升。通过抓好“双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效遏制职业安全健康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四、主要工作内容(一)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试点企业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奖罚规定,代表企业对企业内部有关单位及岗位人员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方针、政策等履行综合或专业监督、检查、督促职责的管理人员。1、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其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的情况;(2)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建立(制定)、落实及公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措施的情况;-5-(3)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4)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5)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结果公布情况;(6)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生产布局、装备、生产工艺工序、材料、劳动组织、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职业健康标准情况(7)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带使用情况;(8)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9)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10)监督、检查、督促本企业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情况。2、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向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提出改进、加强、落实职业健康工作的建议或作工作汇报;(2)参加企业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会议;(3)对同级及下级部门、生产及辅助单位管理人员及其他-6-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有监督、检查、督促的权力;对不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的“三违”行为有制止权、处罚建议权;(4)向国家有关监督监察管理部门举报企业及个人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行为;(5)专门负责作业场所一线监督管理的职业健康监督员应享受特殊工种人员的待遇;(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力和义务。3、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的条件(1)初中以上文化水平;(2)参加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工作资格或资质培训,取得合格证;(3)熟悉本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作业环境、劳动组织、生产工艺流程;(4)有较强的工作管理能力。4、验收标准(1)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的人数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至少满足作业场所每作业班有职业健康监督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求。(2)企业有任命职业健康监督员的文件,明确职业健康监督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待遇,报文件到各县(市、区)“双试点”办公室备案。为减轻企业负担且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允-7-许企业安全员与职业健康监督员的职责合并,但必须在职责上明确。(3)企业制定有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健康监督员的岗位责任、工作制度、工作标准,职业健康工作奖罚规定。(4)职业健康监督员能按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责,有开展工作的记录:如工作汇报记录、工作日志、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记录等。(5)企业职业健康责任制、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监测、评价、告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监护体检、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二)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试点按《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考评办法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0〕11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五、时间安排(一)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整个试点工作到2011年6月30日止。各县市区组织的试点验收工作于2011年4月30日结束,并向地区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地区组织的试点验收工作于6月30日完成。(二)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试点-8-整个试点工作到2011年10月31日止。各县市区组织的试点验收工作于2011年8月31日结束,并向地区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地区组织的试点验收工作于10月31日结束。六、验收考评程序企业通过自查自改,形成自评报告合格或达到申报等级要求,向所在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评报告),县、市(区)组织验收合格,形成意见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地区组织验收合格,形成书面意见,作为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依据。对于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领导小组还要根据验收情况,作出向省安监局继续推荐评级,或作出组织评审、公告、颁发等级证书的决定。七、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要求与试点企业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二)试点企业要对照标准、要求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总体和每月的工作内容、责任人,报各县、市(区)“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地区、各县市区“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9--10-附件1各县、市(区)试点企业名单县市区企业名称试点内容毕节市毕节烟厂双试点毕节市磐石采石厂双试点大方县大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大方县东关乡顺康砂厂职业健康监督员试点黔西县黔西电厂双试点金沙县金沙电厂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金沙万华电化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监督员试点织金县织金欣联水泥厂双试点纳雍县纳雍电厂双试点威宁县威宁润基水泥厂双试点赫章县赫章黔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双试点百管委百管委鑫速砂石厂双试点-11--12-附件1:贵州省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考评办法第一条为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工作,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的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可以参加职业健康标准化等级考评。第三条职业健康标准化按照《贵州省职业健康标准化自评/评审表》考评,分为三级:(一)一级职业健康标准化企业:考评分95分以上,年度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二)二级职业健康标准化企业:考评分85分以上,年度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三)三级职业健康标准化企业:考评分70分以上,年度-13-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四)不达标企业:考评分70分以下,或年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评,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协会承担。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标准化二、三级的企业考评,具体工作由市级安全生产协会承担。第五条标准化企业考评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本办法和考评标准自评本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二)申请。企业按照自评情况,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或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自评报告。(三)评审。安全生产协会依据本办法和考核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四)公告。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评审结果予以公告,并由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第六条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由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安全生产协会收回,并在媒体上公布。-14-第七条等级证书和牌匾被收回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进行申请。第八条等级证书和牌匾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式样。第九条证书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附件2:贵州省职业危害企业标准化申请表职业危害企业基本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5-企业年度产值企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建厂时间建厂时是否履行“三同时”是否有专职职业健康机构(名称及负责人)名称负责人是否有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专职兼职有无吸尘(除尘)设备设施(名称)有无个体防护用品(名称)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中间产品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企业自建厂以来职业健康体检情况(时间、体检机构)上年度体检人数岗前岗中离岗职业病累计发病人数职业危害企业上级法人单位情况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职业危害企业自评情况-16-自评组组长自评组副组长自评组主要成员自评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自评结果管理机构及人员自评分是否有一票否决项职业健康责任制自评分职业健康投入与“三同时”自评分是否有一票否决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和监测自评分是否有一票否决项材料和设备管理自评分是否有一票否决项作业场所管理自评分是否有一票否决项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自评分职业健康监护自评分是否有一票否决项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自评分是否有一票否决项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自评分劳动和群众监督自评分是否有一票否决项自评分总分是否有一票否决项申请职业危害企业标准化等级□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17-企业第一责任人承诺:第一责任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上级法人单位意见:责任人(签字):上级法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责任人(签字):监管部门(公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 岗位建设及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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