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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傳統到現代:越南婦女勞動、性別關係與文化價值觀之轉變陳銘真、DoThiHoangLan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勞動暨性別關係社會學博士生2鉅觀而言,越南傳統農業大家族制度長久以來穩定鞏固並支持著整體國家及其社會、經濟、文化結構的發展與主要方向;微觀而言,越南傳統農業大家族制度則支配著整個家族中每位成員的性別勞動分配、主要價值取向以及彼此間的互動關係模式。然而越南從傳統走向現代的發展過程中,並非僅由傳統農業大家族制度主導著整體國家發展及社會、經濟、文化的動態,反而是其所面臨的多國與多元文化,採取強硬軍事與強力經濟方式介入,致使越南在從傳統步入現代的路途中面臨諸多重大的社會與文化價值轉變。本文將先描述越南概況,再分別透過五個關鍵時期:(一)傳統越南家族時期、(二)法國殖民時期(1858-1954)、(三)北越社會主義時期(1954-1975)、(四)南北越統一時期(1975~),以及(五)越南近年發展,針對越南家庭形式、家庭次序、婚姻、夫妻關係與婦女地位、孩童教育以及家庭成員互動狀況逐一探討,以進一步瞭解越南社會從傳統過渡到現代,其所面臨不同時代的價值考驗與多國、多元文化之衝擊。關鍵詞:勞動與性別關係、越南傳統家族制度、多元文化衝擊、身份文化認同、婦女家庭社會角色扮演。3一、越南概況隨經濟日益發展,越南已從完全依賴天然資源的農業經濟逐漸轉向金融、工業發展為取向的經濟模式,其亦從傳統農產品消費取向逐漸發展出工業消費的經濟途徑。自1986年,越南從原先社會主義體制的集體經濟政策轉變為私有財產制度,並且開放市場經濟制度後,其在全球的經濟地位與角色已有大幅度的進步並更具有競爭力。目前越南男性人口與女性人口比例,分別48.8%與51.2%。都市人口與鄉村人口比例,分別為30%比70%。全越南尚有70%的經濟與農業相關、其出口產品有80%為農產品,一方面乃因越南天候適宜農業種植;另一方面是越南工業仍在開發中。越南的鄉村婦女勞動比例為80.69%;而都市婦女勞動比例則為39.97%。相較之下,都市婦女較少從事勞動工作,且10.31%的都市婦女勞動在親友工廠、或自行從事縫紉製衣相關工作。男性薪資與女性薪資比例,分別為100:69。婦女不識字比例達16%;男性不識字比例則為7%。其中,女性佔不識字人口達三分之二,其中89%的來自於鄉村婦女。因戰爭之故,婦女人口中的16%為寡婦。在1989年至1992年期間,經濟大規模改造期,有高達54.4%的女性勞動者失業(Le,ThiChieuNghi,2001;TheWorldBankGroup,2005)。基本上可透過表一:各行業工作中女性勞動與男性相較之比例,得知越南女性勞動概況。表一:各行業工作中女性勞動與男性相較之比例行業女性勞動比例醫護工作,例如:護士、看護62%販賣,例如:推銷員68%教育62%衣服縫製80%研究37%公務人員基礎行政人員27%行政中級主管10%社區幹事8.2%單位主管5.6%以1997-2002年選舉為例(註釋一:五年一選),其中女性候選人比例為26.22%。都市女性候選人佔20.4%、省?18%、鄉村14.1%。二、五個關鍵時期從傳統家庭的教育、私塾教育轉向現代學校教育,以及從傳統大家族轉向核心家庭的路程,其關鍵點在於父權制度的轉移。在傳統越南家族時期,個人生活緊密地與大家族整體相連,個人生活深受大家族的影響。在家族次序中,個人有其應扮演的角色與該盡的責任。成員被視為家族整體的一部份,而非單屬於個體。十九世紀晚期,法國殖4民時期則大為改變越南家族的繼有傳統。當西方思想與傳統文化衝突、碰撞,使得越南人首度得面對以及思考個人、個體的意義與重要性,且這時期在都市與鄉村中有迥然不同的發展狀況。在社會主義時期則發展出全新的形式,從大家族形式轉型成為核心家庭形式。而原屬於家庭的教育、養育則轉變成個人與國家間的直接關係,國家直接介入親屬、婚姻、夫妻關係、婦女地位、家庭次序、等社會關係的支配。以下將分別透過五個時期,逐一探討越南家庭形式、家庭次序、婚姻、夫妻關係與婦女地位、孩童教育以及家庭成員互動狀況。(一)傳統越南家族時期自十三世紀起,孔子思想成為越南主要的思想主流,其亦受到民間思想以及佛教思想的影響。其中,民間思想主要來自於大自然的經驗與啟示,認為心靈(靈魂)是真實生活的準則,且越南人民中有70-80%為佛教徒。然而越南文化中的意識形態主要仍受到儒家思想的深厚影響。儒家思想有別於西方的觀點,此亦非關信仰,而是一種思想的中心。強調現世、入世精神,而非非崇尚神鬼及死後狀況,是一種道德倫理、社會次序的建設。從家庭、社會秩序、國家政治,乃至於世界大同,發展出一套完善的倫理制度與社會秩序的建構。傳統越南家族時期的倫理制度,基本上以男尊女卑、幼小尊敬年長者為基礎,且年長者通常為倫理與家庭次序的領導、指揮者。在此,尊敬年長者是必須做到,而非僅是被期待做到的層次。通常家族愈龐大,家族領導、指揮者的權力以及其所擁有的資源也愈大,甚至概括到經濟、政治、知識傳承的層面。一般言而,均認為多子孫、多福氣,平均一戶家庭中父母有八到十個小孩,且父母與尚未結婚的子女同住,其擁有共同的家族生產方式與工具。以稻米生產為例,種田工作需要大量人手,若家族太小,相較下較難完成此工作,且其面對大自然災害的風險也相對提高。(1)家庭形式以越南傳統大家族制度為主,族譜以均以男性為主,區分為已婚以及未婚。家族的大家長,亦即領導、指揮者通常是家族中最年長的男性。若其去逝則由該長者最年長的兒子來繼承其地位;若該長者沒有子嗣,則由另一分支的男性,也就是尚未婚的男性依照年紀來排位繼承。在南越則由家族中較年長的男性繼承,不論其已婚或未婚。相較之下,孔子的儒家思想在北越以及中部具有較大的影響力,而在南越則因當地傳統文化等因素,較少受之影響相對較少。越南傳統大家族制度中的大家長有著如國王、法官般崇高的地位,其在家族中扮演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對家族各個成員的公、私領域均具有崇高、獨一的決策權力。然而隨著越南日益現代化的影響,此傳統大家族制度已不復從前,亦不再與家庭的經濟、社會地位相互關聯與結合。5(2)家庭秩序我們可透過家庭階層的劃分,清楚知曉家庭秩序中各個家庭成員所應扮演的角色與其地位。基本上,家庭階層可分為三套相互對應的角色:父、子;夫、妻;兄、弟。其中在越南傳統家族價值中,以兄弟之關係最為重要。當時認為丈夫可換妻子,但兄弟之情卻無法改變,且若父親已太老或去逝,身為長兄者得負責照顧幼弟。在此家庭關係的概念與價值觀主要源自於儒家思想,除家庭次序、階層之外,亦明確規定家庭成員在家庭中各個不同的角色扮演與模式。例如:子不可叛父、妻不可稜駕丈夫、弟不可逆兄。除此之外,其於社群與社會中的角色扮演與模式亦被明確定位。在道德倫理的前提之下,家庭成員的角色扮演發展成既定的形式。然此既定形式並非透過成員間的討論所逐漸形成,而是從小透過學習語言、家規教育,隨之再學習道德基本價值,以及身處不同角色所被期許的發展與方向。孩童從小教育中學習整套家庭秩序與價值,並於成年後依照其應扮演的角色與模式力行至生活中。在越南傳統龐大家族制度、家庭價值的建構下,家庭成員必須尊重且聽從長輩、愛惜與寬容幼小者。即使已自組成核心家庭,亦非常重視家族長者的建言。且這套家庭次序的文化亦深植越南的語言系統之中,在越語中針對不同角色而有不同的動詞及語法。例如:父、子、兄。若把家族比擬為一顆樹,分支為各個家庭,樹根交錯盤結且根植於大地,在此大地亦即代表著祖先的力量,提供著充分的水與養分。在傳統越南家庭中信奉祖先崇拜,其認為身體雖亡,但靈魂一直伴隨家庭而存在。不論是過去或是未來,祖先在家庭中均能給保佑家庭、並且給予忠告與建議。在傳統越南家庭中的成員們彼此間相互影響,即使以去逝的家庭成員在家庭中仍有其一定的位置與地位。透過祖先祭拜的儀式,讓已去逝的家族成員跟目前的家庭成員之間有了聯繫方式與溝通管道。祖先牌位以及擺放祖先的廳堂一直是越南傳統家庭中主要的一部份,通常在鄉村或大家族均設有廟宇或祠堂。定時的祭拜祖先能討祖靈歡心,也有助於祖靈的延續。在祖先祭祀中通常以父、子為主,由長子負責祭祖責任以及與祖先溝通。(3)婚姻、夫妻關係與婦女地位在越南傳統家庭中的婚姻決定權非取決於由個人意願以及愛情,而是由父母決定子女婚姻大事。基本上,家族中若有長輩去逝未滿三年,則不可舉辦喜慶活動。許多婚約乃由父母間的朋友們所約定而成婚,若門戶不相對,亦即雙方家庭的社會和經濟地位不相等,做決定的父母會受到整體家族長者的嚴厲譴責、甚至阻擾。因婚姻大事所涉及的不僅是雙方的社會、經濟地位,更會影響雙方家庭未來社會、經濟地位的變動。因此其通常由同一社會階層的家庭、或同樣經濟地位的家庭中,來尋覓合適的家庭與對象。乃至於今日的越南鄉村,仍以此標準為婚姻的主要決定指標。由於結婚的雙方新人,不論是男方或女方均無法選擇對方,甚至無法事先看見對方,因此並非所有的婚姻都讓人6滿意,以皆大歡喜的結局收場。越南傳統家庭中的女性角色乃是照顧家庭以及繁衍後代,故若已婚女性無法生育或無男賜,則隨時可被替代。另,若家庭中期待有女性成員,亦可購買年幼女孩,待其長大後,再跟家庭中的男子成婚。或者是收養女子,再跟家族中男子成婚。因當時女性對其婚姻並無自主權力,故有許多老夫配上少妻的狀況。在傳統越南家庭中期待女性形象應為安靜、有禮、明智,且不可輕易將其情感外顯。通常媳婦在家庭中的地位甚是卑微,婦女有如男性的財產、沒有自身的權力,而是依附在男性之下。未婚的女性祀奉父親,已婚的女性則祀奉丈夫,當年老時則是祀奉兒子。相反地,男性可擁有多妻,且有退婚、換妻的權力。當妻子不順從、未能生男、無法生育、愛吃醋、喜好道人長短、偷竊,或生病。當時的女性必須承擔無法生男孩的責任,且會受到家族懲罰以及社會輿論的壓力。在無法生男的情況之下,丈夫通常會再娶二房妻子,但無法大規模宴客,因被視為不吉利。唯一規定丈夫不能休妻的原因有三:媳婦替公婆守喪三年、丈夫太窮、當女性無所依靠時。但此三個原因並無法改善女性所處狀況及改變女性在家庭中的卑微地位,因其在家庭當中,僅能擔任清潔或供人使喚的傭人角色。(4)孩童教育在傳統越南家庭中的孩童在七歲以前,不論男女均被視為相同、相等。然而自七歲以後則分性別,故男、女需各自學習不同的教養與教育。女性在這套傳統的禮教中,成為男性所規劃的次要角色,在社會中並不被重視、喪失其價值地位,成為該制度中依附父親、丈夫、兒子的角色。而在此制度之外,則完全無法生存,缺乏社會保障。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亦因女方家境狀況而有所不同。若女方原生家庭家境好,才可在家中擔任主婦之職,否則除家務之外,亦必須下田工作、分擔家計。由於受到家庭階層以及尊敬長者的影響,尊敬與服從一直是孩童教育的最高準則之一。孩童從小透過家規的學習,進而遵從且實踐,並受到嚴格的控制與管教。一般而言,女孩由母親、父親、長姊所管教。而男孩則由父親或長兄管教。且父親的管教權高於母親的管教權,且的長兄的管教權高於長姊的管教權。(5)家庭成員互動狀況雖在越南傳統家庭中成員互動狀況的焦點集中於父子關係,但父親卻鮮少與幼子同樂。基本上,父親扮演的是『嚴父』的角色,在於彰顯其權力。往往父子間的互動狀況總出現在嚴肅的衝突、爭論、糾正、懲罰,或僅僅是父親給予幼子的嚴厲的眼神。相對之下,在越南傳統家庭中的母親雖不能輕易顯露其情緒與表情,但在日常生活中扮演者照顧以及教訓的重要角色。而祖父與童孫之間的關係,則是真誠且親密的。一般而言,母親對於女兒的管教相較於對兒子還要嚴格,因為兒子不需參與家務工作。雖女兒跟兒子一樣有大量的課業,此外仍需負擔繁重的家務工作,並從中學習未7來在婆、媳與夫、妻之間的關係與角色。因多子孫的家庭形式下,使得兄弟姊妹之間呈現競爭關係。然而長姊成為主要負擔家務、照顧幼小弟妹,甚至承受幼小弟妹犯錯時應受的責罰。對於手足之間對於長兄則是尊敬,因為長兄如父。不論再越南或在亞洲,婆媳之間的問題甚是嚴重,尤其在僅有獨子的家庭。基於幼小必須尊敬長輩的原則,身為媳婦並沒有權力,僅能在家庭中扮演廉價勞工的角色,且必須遵從婆婆的指揮以及指示來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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