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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农房办字[2009]1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方案》的通知相关设区市、各试点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及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方案》,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整理后正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2—认真对照《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方案》的各项内容,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二○○九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危房改造验收通知抄报:吴新雄省长、史文清副省长、蔡玉峰副秘书长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2月9日印发共印200份—3—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方案根据《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及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的总体要求是:国家下达的1.8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D级危房拆除、农户搬迁入住、补助资金发完、水电路基本到位。具体做法是:核查档案资料,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检查五项内容,单独审计资金。在2010年1月30日以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做好迎接国家验收的准备工作。二、验收内容按照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分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和资金检查、审计三部分,具体内容有:(一)资料检查1、政策文件资料①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的有关文件或记录;②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落实工作经费的批文;—4—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2、计划任务资料①落实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相关文件;②各试点县(市)的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下达批文;③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实际执行情况。3、农户档案资料①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②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信息是否录入互联网。4、建房(维修房屋)资料①《二○○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②《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③《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汇总表》(见附件)。(二)现场检查1、清点建房数量清点建房数量是这次省级验收的主要工作。按照各试点县(市)提供的《二○○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对照“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逐户清点建房数量。核查有无以旧代新,以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的房屋抵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5—修)房屋的情况。2、检查五项内容①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情况在清点建房数量的同时,要随机抽查10%的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对照花名册、标识牌、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②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新建住房选址是否科学;是否做到了“四个避开”;集中建房点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新建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③基础设施情况检查是否水到家、电入户、路平整、排水畅。检查附属用房,即猪牛栏、禽舍与住房是否分离。④工程质量情况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⑤拆旧还基情况查验D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是否交回;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三)单独检查、审计资金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对农—6—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发放、管理情况的检查,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组织进行。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发放、管理情况的审计由省审计厅组织实施,具体审计时间、内容、程序、办法以及人员组成由省审计厅确定。三、验收办法验收按《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评分表》(见附件),对各试点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打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按百分制计,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评分表》中档案资料情况占20分;建房数量完成情况占30分;检查其他五项完成情况(补助对象、规划执行、水电路、建房质量、拆旧还基)占50分。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要取消其评优资格,限期整改,并进行补验;验收合格的,原则上不进行补验。四、方法步骤(一)省级验收由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原则上成员单位挂点哪个试点县,就负责哪个试点县的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各验收检查组组长由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厅(委、局)领导担任。(二)省级验收组到达试点县(市)后,先听取试点县(市)关于本县(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尔后查阅—7—文件、会议记录、档案资料、有关表格等,并深入乡、村清点和抽查建房(维修房屋)情况。(三)各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由负责该试点县(市)验收检查的厅(委、局)将有关材料(含各地汇报材料、现场记录、评分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汇总表》等)汇总,并行文报送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发放、管理情况的检查情况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行文报告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计情况由省审计厅行文报告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市)为单位反映资金检查、审计具体情况。五、时间安排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安排在2010年1月15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为:(一)各试点县(市)按照本验收方案的要求于2010年1月10日以前完成验收资料、档案资料准备和自查自验工作,并于2010年1月10日以前将本县的《二○○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材料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2010年1月10日前将参与省级验收的人员名单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2010年1月中旬召开省级验收组组长会议,研究布—8—置验收工作的具体事宜。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2010年1月15日开始,各验收组人员将分赴各试点县(市)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省级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县(市)商定,但必须在1月底以前结束验收工作。(五)各成员单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情况报告,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送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工作要求此次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是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试点县(市)和各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此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受检和验收的单位务必相互配合、协调,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一)对受检县(市)的要求1、各试点县(市)要对照验收的内容先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完整、真实地提供本县(市)的验收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2、为赴本县(市)验收工作组配备相应的能到达各农村危房改造现场的交通工具;—9—3、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安排验收工作人员的食宿,不得超标接待、赠送礼品;4、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对验收工作人员的要求1、各成员单位和市、县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省级验收工作;2、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不怕艰苦,不厌其烦,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3、省级验收实行验收组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对核点的建房(维修)数量、拆旧还基和其他验收事实负责;4、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任何礼品,做到严格公正。对因玩忽职守、马虎了事或不实事求是而造成情况不实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往返验收试点县(市)的交通工具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安排。七、奖罚措施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体验收后,省政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出色、任务完成得好的试点县(市)和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试点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对在省级验收工—10—作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附表: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评分表》2、《省级验收组人员组成和任务安排表》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4、《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汇总表》
本文标题:赣农房办字[2009]1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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