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吉林医药学院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
1吉林医药学院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为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学、医疗和科研人员队伍,进一步规范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特制定此暂行规定。第一条总则一、人事调配工作要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建设规划和工作岗位需要,本着有利于教学、医疗和科研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稳定和引进,有利于发挥广大教医研人员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人事调配工作严格按照学院的编制和院长办公会通过的人员需求计划进行调配,缺编单位引进人员要形成梯队,促进教医研人员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不断合理与优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予补充人员。三、重点保证补充教学、医疗和科研工作一线人员。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高级职称医务人员,以及博士后、博士和硕士高学历人才。四、严格控制机关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非教学、医疗和科研人员的补充。如因工作岗位特别需要补充的,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五、工勤人员一律不再调入或增配。六、为保持学院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严2格控制人员调出。七、本规定适用学院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调配。第二条人员补充一、人员补充的范围及有关规定(一)应届毕业生选聘与录用1、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优秀的且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为录用的重点。2、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从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选聘。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并持有高中会考证、高中毕业证、大学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大学英语四级证。经学院面试考核批准后,实行试用期一年(即一年见习期),并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协议书。3、本科生试用期满一年后,经所在科室、部系进行全面考核,上报学院审核,合格者录用并办理纳编手续,其工龄自聘用之日起计算;不合格者,办理辞退手续。4、本科生正式纳编工作满两年后,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要求必须返回学院工作。(二)国内人才引进调入1、人才引进调入的对象主要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2、人才引进调入的条件:(1)具备教师或医师的基本条件;(2)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3)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3的知名度或有显著成果;(4)正高职称年龄在46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42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在35周岁以下;(5)附属医院调入的人才原则上以学科带头人为主,且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十年以上的经历;属业务骨干的其条件可适当放宽;(6)院士、博士生导师可不受限制。3、引进的人才属博士、硕士、副高以上或学院紧缺专业,夫妻两地分居的,其配偶的学历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的,且工作岗位需要,可以随调;其余调入人员的配偶,学院只协助办理迁入吉林市户口手续,但不得调入学院。如果引进的人才调离学院,其配偶也在学院工作的必须同时调出。(三)部队转业军人接收部队转业、退伍人员由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的人员需求情况制定安置计划,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实行指令性安置,有关单位不得拒收。对不服从安排的部队转业、退伍人员,学院在一个月内,将其人事关系退回吉林市人事局军转办或吉林市民政局安置办。二、人员补充计划的制定(一)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建设规划和岗位需要,在编制允许范围内,从2005年起,提出当年度人员补充计划。人事处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学院当年度的人员补充计划。(二)每年11月份人事处会同各单位,提出下一年度各类人员的年度补充计划,提交学院研究批准。4(三)人事处根据批准的年度补充计划,于当年12月底向各单位下达人员补充计划。三、人员补充的考核及审批程序(一)各部、系、附属医院须设立考核小组并设立组长1名,考核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由主管领导、科室主任和同行专家教授组成,组长由各单位领导担任。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二)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考核小组,负责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三)对引进的人员必须面试,并可采用谈话、试讲及提问等形式。谈话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负责;试讲内容应为本专业教科书的某一章、本人的著述或从事学科的前沿知识,时间不少于30分钟。试讲主要侧重考察其知识的深广度,以及语言表达和板书的逻辑性、条理性、艺术性;提问主要围绕其动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能力侧重其外语、计算机、专业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四)面试结束后,考核成员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评议后投票表决,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五)未经面试考核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能接收,极特殊情况须由学院研究决定。(六)引进的急需专业的博士(博士后)可免试讲。第三条人员调出5一、人员调出应兼顾工作需要和个人困难两个因素,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能调出,但确有困难可按困难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调离学院。二、在学院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考虑其调出申请:(一)学非所用,专业不对口,学院内又无法调整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单位超编或内部结构不合理,学院内工作又不能发挥作用的人员。(三)由于各种原因,未被聘任人员。(四)夫妻两地分居三年以上人员。三、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医疗和科研人员的调出从严掌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调出:(一)凡调入人员和接收毕业生来学院工作不满五年的。(二)晋升中级以上职务后,在学院工作不满五年的。(三)学院选派在国内外进修、留学、定向(委托)培养硕士及其以上人员,回学院工作不满五年的。(四)因照顾夫妇分居或家属困难,已把爱人或孩子调入学院的。四、调出人员审批程序(一)调出人员填写《吉林医药学院调出人员审批表》,经6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二)调出人员由院长审批;处级干部的调出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批。(三)附属医院人员调出由附属医院提出意见后,由人事处报院长审批。(四)调出人员需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五、违约责任(一)凡引进调入人员和接收毕业生服务年限,硕士、副高职服务年限为8年以上,正高职、博士、博士后服务年限为10年以上。不满服务年限的人员需交纳违约金。未满服务年限中,正高职每年交纳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交纳6000元,副高职、硕士研究生每年交纳2000元,本科以下学历人员每年交纳1000元。(二)在学院晋升中级或中级以上者,服务年限不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交纳违约金。按未满服务年限,正高职每年交纳5000元,副高职每年交纳3000元,中级职称每年交纳2000元。(三)学院研究同意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返校工作不满服务年限八年的,按照签订协议交纳违约金。第四条校内调动一、校内调动应以编制限额、岗位需要、专业对口和条件适合为前提,合理流动,调余补缺,科学地使用人才。二、学院鼓励机关管理人员充实到教学、临床一线和向经济7实体流动。三、校内调动须填写《吉林医药学院内部调动审批表》,调出及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经学院研究审批。第五条借调一、学院原则上不借出、借入人员,特殊情况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二、需要借入人员由借入单位自行解决工资,需要借出人员由借出单位向学校交纳两倍工资作为占编费,借出人员工资由借调单位承担,借出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吉林医药学院二○○五年四月七日
本文标题:吉林医药学院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86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