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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题总论ThePandectofJurisprudence专题语录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一般理论,其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它是法学的入门导向,是学习其他法学学科的基础教学内容一、从法学到法理学二、法理学及其功能三、法理学的历史回眸四、法理学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一、从法学到法理学formlawstudytojurisprudence(一)什么是法学?1.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名人言论】大部分英国人想象中的法律,呈现出千奇百怪的现象:头戴头盔的警察管理公共交通和处理公共场所的纠纷;议员们对某些立法文件进行争论,直到擦得光亮的大笨钟宣告休会时间已到;头戴假发、面无表情的法官刻板无味地宣布某个被告做了不应做的事情;或一副猫头鹰架势的律师透过厚厚的眼镜片,从四面镶着黑色珐琅质护板的桌子上四下张望。所有这些,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法律”。——〔英〕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2)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而非自然科学★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法学研究偏重于采用社会调查、定性分析、价值分析、历史分析等社会科学方法。自然科学研究偏重于采用科学实验、定量分析、假设与实证、数理逻辑等方法。★法学以人文精神为底蕴,侧重“求善”,以实现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自然科学以科学精神为底蕴,侧重“求真”,以发现客观真理为基本目标。(二)法学的品格1.法学是治国之学●法学为国家治国提供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略——权力制约和法治。●法学为国家治理培养优秀人才——法律人。*法律人是治国良才:→在西方,职业政治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来源,就是大学里训练出来的法学家;在欧洲大陆,这些法学家对这个大陆的整个政治结构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自近代以来,受过良好法学教育的人进入政权机关,特别是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是这些国家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的重要原因【典型例证】美国自从1776年独立,法律职业在立法、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就占据了优越地位。在56名《独立宣言》的签字人当中,26人是律师;在联邦制宪会议的55名成员中,33人是律师,其中10人担任过州法官;在第一届国会上,29名参议员中的10人以及56名众议员中的17人是律师。这种情形对治理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官场中,法律人几乎遍布整个视野。在建国以来的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卿中,60%接受过法学教育。(2)法学是人本之学第一,法学浸润了人的个性、人格尊严以及人的价值等人文精神的关怀和崇尚。第二,法学人文关怀的表现。一方面,法学以人性假定为基础设计合理的制度防止人性之恶、倡扬人性之善。另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阐释和对权利本位的主张。3.法学是正义之学首先,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律与正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次,法学围绕正义问题展开和深入。3.法学的体系(1)含义法学体系是由各法学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知识整体.(2)分类:*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从各种法律类别角度,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和外国法学。*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分为法学本科与法学边缘学科。二、法理学及其功能Jurisprudenceanditsfunctions1、法理学概念的演进(1)在世界上:部门哲学——法哲学——法理学(2)在新中国: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律基础理论——法理学2、法理学研究对象第一,法理学的一般研究对象(1)何谓法律?(2)良法由什么构成?(3)法律是如何运行的?(4)法律在社会中有怎样的地位和功能?第二,法理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化(1)作为哲学的法理:研究焦点集中于法律的本质、规律、意义和价值问题上。*法理学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2)法律规范中的法理:重点关注立法的精神和法条中的原理问题*法条背后的法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知识的和谐统一(3)生活中的法理:研究焦点集中于社会生活实践提出的法理问题3、法理学的分支★分析法律学(Analyticaljurisprudence)★规范法理学(Normativejurisprudence)★一般法理学(Generaljurisprudence)★特殊法理学(Particularjurisprudence)★历史法理学(Historicaljurisprudence)★批判法理学(Criticaljurisprudence)★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jurisprudence)★经济学法学(Economicjurisprudence)4、法理学的功能第一,精神教义(spiritualdoctrine)对社会主体能产生以遵守法律为宗旨的精神教义。通过法理教育,形成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第二,方法启示(methodologicalrevelation)通过对法律现象及其本质性特征的研究,建立一套认识法律现象及其本质的逻辑方法体系。第三,实际应用(practicalapplication):法理学的学理直接地应用于法制建设的实践中,落实到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遵守和运用中。三、中国法理学历史回眸(aReviewofthehistoryofjurisprudenceofChina)1、艰辛:清末民初国人法理意识之觉醒第一,已经触及到法理学的基本命题和基本范畴。第二,主要是对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传播和阐释。第三,法理思想是零散的、片面的2、混杂:民国时期的法理学第一,中西法理学思想的混合。第二,不同意识形态法理学的并存,既有混杂的所谓“正统”的法理学,又有进步与科学的法理学。3、变革:20世纪中叶的法理学探索第一,关于法的本质的讨论第二,关于法的作用的讨论第三,关于法治与人治的讨论第四,关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讨论第五,关于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的讨论第六,关于法的消亡的讨论4、勃兴:20世纪末以来法理学成就辉煌第一,从政治哲学之法理学转变为法律科学之法理学。第二,从研究方法的单一性转变到法理学研究方法的系统化、科学化。第三,从法的唯阶级性转变到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对立统一第四,从法功能的专政性转变到民主与法制、人权与法律相结合第五,从法的批判性转变到在“扬弃”前提下肯定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第六,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论转变到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论。第七,从重政策轻法律转变到法律、政策并重,进而转变到治国主要依靠法律。第八,从注释法学转变到实然法研究与应然法研究并重。第九,从注重法的适用转变到法的适用与法的监督制约并重。第十,从工具性法制价值分析转变到依法治国的法治论。四、中国法理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讨论)ThepresentsituationandthedevelopmentofChinesejurisprudenceresearch(Discuss)本专题结束,谢谢!
本文标题:法理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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