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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等级评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有关规定,为保证本市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审收费的原则是:企业自愿,收支平衡,合理开支。第三条企业评审收费项目及标准:1、申报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评审申报费1000元;申报二级以下(含二级)酒家酒店评审申报费800元。2、现场评审费每位评审员平均每天200元;具体审核天数和审核员数量视企业规模确定(详见审核人日数参考表);3、牌证费800元(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不收取);4、公告费200元(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不收取);以上各项收费由市评委办统一收取并向申报企业开具发票。第四条评审组人员(评委)到企业现场评审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受审核企业据实报销。第五条评审申报费、现场评审费由市评委办按使用原则2支配,用于分等定级评审工作各项开支。第六条市评委办按国家相关制度,严格财务管理,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帐目清楚。每年度向市评委会呈报财务报告,并接受市监督委员会的审查。第七条评审申报费、现场评审费按5%作为评审管理费与牌证费、公告费上缴全国评委办。铜牌、证书由全国评委会监制并统一公告。第八条本办法由市评委办负责解释。审核人日数参考表(国家评委会制定)企业职工总数(人)审核人日数备注100(含100人以下)3含文件审核一个人日101—2005含文件审核一个人日201—3007含文件审核一个人日301—4009含文件审核一个人日401以上13含文件审核一个人日
本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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