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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李伟2020/2/92激励调岗试用期解雇员工合同期解雇员工2020/2/932020/2/94案例:马小姐被某中日合资公司聘为日语翻译,在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马小姐先是被公司安排给一位日方副总经理作翻译,由于她在工作中有过几次小的翻译错误,引起了这位日方副总的不满。因此,后来她被调到公关部,做起了资料翻译工作。一个多月后,马小姐因患胃溃疡病造成胃出血,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时,马小姐的试用期,还差半个月就将届满,于是公司作出决定:由于马小姐在翻译工作中,出现过差错,又休了一个月病假,现试用期将要届满,可马小姐的翻译水平还有待进一步考察,因此决定,将马小姐的试用期延长三个月。马小姐不同意公司的决定。她认为,公司既然在三个月内未证明她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说明她能胜任工作,没有道理再延长她的试用期。她把自己的观点向公司作了反映,但公司领导却置之不理,执意要延长她的试用期。问:公司的处理正确吗?2020/2/95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期限、待遇、解除情形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3条、第20条、第21条、第37条、第39条、第40条)合法约定试用期合法办理试用期各项手续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明确举证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发出解除合同或转正通知2020/2/96案例:李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从事工厂工人工作,并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合同期间,公司书面通知李某从事销售工作,李某从事销售工作半年后,由于业绩不佳,常常无法获得销售奖金,其认为车间工作报酬较为固定,于是要求回车间工作,公司予以拒绝。李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讨论:公司调动工作是否有效?李某是否应回车间工作?2020/2/97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35条、第40条、第41条)事后协商变更不胜任变更医疗期满变更情事变更合同约定变更(合同履行)2020/2/98案例:某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销售业绩,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下发了《销售人员末位淘汰办法》,规定公司每月对各销售部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进行统计排名,排名连续三个月最后者自然淘汰,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根据《办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业绩连续三个月排名末尾时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刘某被“末位淘汰”。刘某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一直尽力地工作,被辞退前销售业绩不断上升,公司实行“末位淘汰”等于是变相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判令恢复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是有规章制度作依据的,同时,公司也与员工在合同中将其约定为终止条件,公司终止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完全依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办事,无任何不当之处。讨论:公司是否能胜诉?如何设计“末位淘汰”?2020/2/99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工作、严重失职与严重违纪的区别对员工失职行为的认定与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认定与管理2020/2/910案例:某金店发生盗窃事件,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决定对丢失物品柜台的盗窃当日的负责员工予以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引起劳动争议。公司认为员工未对所属柜台物品予以妥善保管,存在过失,故应承担责任。员工认为自己为售货员,并无保管之责,丢失物品应该追究保安的责任。讨论:售货员是否有保管货物之责?2020/2/911案例:李某在公司研发部门工作,因其知识陈旧,造成工期延误,公司决定将李某调到维修部门。但李某拒不服从公司的安排,继续在研发部工作,始终没有去维修部门报到。公司认为李某接到调动通知后不到岗位报到的行为属于旷工,于是按旷工将其辞退,导致劳动争议。讨论:公司的解除决定是否合法?2020/2/912不胜任工作中业绩目标的制定(SMART+PROVABLE)1、根据经营计划、岗位职责和员工能力确定2、明确、细致、尽量量化,具有操作性3、明确规定考核后果4、与员工沟通,并要求员工确认2020/2/913业绩考核1、主观评价与客观数据相结合2、辅助材料的收集3、将事实调查和性质认定环节拆分,要求员工确认4、考核程序的公平公正2020/2/914业绩改进与对不胜任员工的处理1、调岗2、培训3、劳动合同解除2020/2/915协商解除合同终止薪酬调整劳动合同期限与岗位聘用期限的分别设置2020/2/9162020/2/917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预先规定,以法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基于劳动关系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因从事承揽、委托、运输、个体劳动等,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劳动报酬属民法调整。工资总额(实得工资、工资性收入):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2020/2/91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2020/2/9192020/2/920基本工资:是指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条件下,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工资总额=工资性收入=实得工资基本工资合同解除方面解约补偿方面补发方面25%补偿方面赔偿金方面罚款方面2020/2/921何谓无故拖欠?劳动部:《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2020/2/92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020/2/92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0/2/92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020/2/925《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020/2/926支付的形式: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支付的时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支付的记录:①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②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2020/2/927最低工资(《劳动合同法》第74、85条)事实劳动关系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1、82条)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0条)合同无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6、28条)劳务派遣工资(《劳动合同法》第63条)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停工期间工资假期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劳动合同法》第30、74、85条)2020/2/928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津贴等)、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各地规定不一。2020/2/929劳动部: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2020/2/930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行使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2020/2/931工资标准的确定原则:法定+约定合同约定与制度规定的一致性约定标准:合同约定+制度规定实行复合式薪资结构,加大考核工资的比例2020/2/932代扣代缴社保、个人所得税损失赔偿的扣除请病、事假、旷工的减发绩效工资的浮动2020/2/9332020/2/934协商一致工资设计:合同约定加制度规定岗位变动+薪资变动(事先约定薪随岗调)案例:甲于1999年进入某日资企业A任财务总监,2002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003年2月甲得知A在发放2002年度年终奖时将其排除在外,于是找到A交涉,A的人事部门向甲出示了《年终奖分配办法》,其中有一条规定:“年终奖发放的范围只限于年终奖发放时在册的员工。”A进一步解释认为,由于甲不属于02年度年终奖发放时的在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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