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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人与人一、人与人的关系种种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三、主体间性•1、现实物质性层面的人与人•其一、经济关系•基于物质利益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构成社会形态的物质基础;•其二、政治关系•基于社会权力的结构关系;•其三、法律关系•基于强制规范而对某种社会认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与建构;一、人与人的关系种种•这三重现实性关系构成人的社会现实性规定,其中,经济政治是本体性关系,而法律则是建构性,是对政治经济的建构;离开政治经济便谈不上法律。一、人与人的关系种种•2、现实精神性层面的人与人•其一、思想关系•基于思想意识的沟通、理解与对话等关系;•其二、情感关系•基于感性情感的彼此依恋、取悦与归属的关系;•其三、道德关系•基于自觉规范而对人与人之思想情感应然关系的确认与建构。一、人与人的关系种种•道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律”,首先应是一种思想关系,基于人类共有的普世价值;•同时,它也体现为一种人类情感,孟子言人有善端即一种人类共有情感,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言一种情感底线。•道德是对人类思想与情感应有关系的一种建构与确认,构成与法律相对的另一极。一、人与人的关系种种•3、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的关系•其一、现实物质层面提供一个前提与基础,没有这一层面,便不可能有精神层面的关系;•其二、精神层面的关系是对物质层面的反映与观照,没有这一层面,人与人的关系便不完整,社会便无法建立;•其三、物质层面的关系有必要提升到精神层面,精神层面既是对物质层面关系的论证,也是对物质层面关系的升华。一、人与人的关系种种•1、人与人:熟人与陌生人•“熟人社会”,一般是指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背景和关系是熟人社会的典型话语•熟人社会的关系是通过类似一而二、二而三、三而四这种生物繁殖方式拓展的。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传统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是先验地决定着的,如世交、故旧、守望相助的邻居等都是由某种文化习俗先在地存在着。•正因为如此,人与人并不是直接地产生关系,而是经由一种社会本位中介,如家族。交往双方彼此各为其主,便有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实际上已不是纯粹的关系了。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陌生人社会的人与人•指的是摆脱了血缘与地域连接之后,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不认识而建立起来的关系•现代人在社会交往中冲破了血缘、姻缘和地缘的束缚,更多的交往建立在业缘、趣缘和信缘(信息关系)基础之上,交往的对象大量是生人,不论是求学、经商、从政,还是生活服务,发生的都是生人间的关系,韦政通称之为“第六伦”。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2、由身份关系向纯粹关系转换•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以身份关系出现并得以建构。•传统社会,属于人的依赖时期,每一个交往中的个体都从其所属的群体中获得一定社会身份并展开社会生活。•他既以一定身份出现也服从这一身份并以维持这一身份为使命。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现代社会,走出地域限制走向更为广阔世界,吉登斯称之为“脱域”,它使人一方面摆脱了原来身份的限制与约束,另一方面能以更大的自我空间参与交往。•陌生人之间“不在场”的交往成为态常。由此,人与人出现了“亲密关系转型”,意味着作为个人生活新领域的原型的“纯粹的关系”得以实现。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所谓纯粹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以人的本质出现,不被附加任何因素。•这种不再附加恰恰是恢复了人的全面规定:•其一、每个人都以独立主体出现;•其二、每个人都是一个利益主体,不受制于某个整体的存在;•其三、每个人都能以自我的方式展开交往。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3、由独白走向对话•传统熟人社会本质上是“统制社会”,“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单一的经济模式、统一的思想意识形态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个体意识(各种观念与心理意识)的发展仅仅是作为“一系列组织化的独白关系形式而发生的”。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传统规范伦理学强调独白(儒家称为自省、自讼),慎独被认为是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其实质就是“我仅仅和我自己打交道,仅仅考虑我的内部。”•即使我所感觉和想象的东西也许决不是在我以外、在它们自己以内的,而一定是存在和出现在我们心里的,所谓“万物皆备于我”。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独白将人与人的关系如何建构转换成人对自我的关系,即向内的或内求的,所谓“内展的”即它强调的是自我斗争,“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闹革命”,斗争的结果就是“存天理,灭人欲”;它不是“外展的”即它并不涉及现实利益关系中的公平、正义等道德准则,只是针对个体自我的限制而不针对现实关系本身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结构多质化,随之而来的便是人与人交往的复杂化。•人们行为选择也不复过去那么简单明了,而是有了更多的环境参照因素,表现出影响因素的多样性,选择过程的复杂性及行为主体的交互性等特征。传统社会(以中国为典型的熟人社会)维持人际交往正常秩序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即固定、单一的道德约束模式已然无效,即由德性独白走向德性对话与商谈。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人们建立、维持、发展某种关系,或终止某种关系,完全是交际双方的事,既不需要谁去取悦、屈从或忍让于谁,也不需要谁极不情愿地以牺牲自己某种不应该牺牲的利益去换取关系的稳定”。•这里不存在任何独语与霸权,亦即绝对可运用于人际交往的行为模式是不存在的。•而正常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必须依靠双方对话展开。•对话包括利益谈判、语言沟通、民主协商等。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4、由外推式演绎走向互动式契约•传统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建构属于以“自我”为中心的外推式演绎,交往的原则是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的方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种外推式演绎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人们对美好生活有一个共同的善的价值设定与认可,它强调人类生活的道德属性及普遍性、一致性与共同性。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其前提是强调人类生活的通约性,却忽略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与主体性问题。当然,这种外推式适应于传统社会,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在中国传统社会,属于人的依赖时期,其社会生活的基本特征:一是社会生活单一化、简单化;二是利益主体整体化,只存在族群、国家与家族集体形式。社会生活的特点决定了道德生活,利益的不分化表明了每一个道德自我都能指向同一个价值与利益目标——所属种群的整体利益。所以,这种外推式实际上是一种由每个个体出发而向着某个中心靠拢的同心圆运动。这种人的依赖被一种权威象征并体现,它所忽略的是生活中的个体性。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现代社会已进入个体独立与自由阶段,市民社会的出现使社会生活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交往中产生了利益关系问题,那种基于族群的价值统制趋于分化,而且随全球化的到来,交往获得了更大的空间。•利益的分化与个性的突显表明每一个个体自我都有各自不同的价值诉求。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这种价值层面上的差异要导向一种整体社会共同生活所需要的价值统一,必需依靠不同个体之间的谈判,即通过多样性来达到统一性。现代意义上的契约精神业已渗透到道德关系中,道德关系不再是统制的关系,也不再是“道德自我”中心的单向外推式演绎,而是平等的、互动式契约,它对人际关系真正健康和谐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契约以相互独立而平等的主体为前提,契约关系是一种区别于身份关系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发生在家族式共同体社会中,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种社会秩序中,“人”的一切关系都被概括在“家族”关系中。契约关系与此不同,它所反映的是缔约主体之间独立的和平等的关系,契约是摆脱了家族式共同体束缚之后的独立主体之间彼此发生关系的主要方式。二、人与人的关系变迁•1、主体间性概念•主体间性概念的最初步的涵义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统一性,但在不同的领域中,主体间性的意义是有差异的。•在主体间性概念的形成历史过程中,事实上涉及了三个领域,从而也形成了三种涵义不同的主体间性概念,这就是:社会学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和本体论(存在论、解释学)的主体间性。三、主体间性•拉康提出主体间性旨在给现代性的主体性以致命的打击。他认为,主体是由其自身存在结构中的“他性”界定的,这种主体中的他性就是主体间性。进行这种分析的时候,他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的“奴隶和主人”进行了精神分析语言学上的重新描述。他认为,当看守为了囚犯而固定在监狱的位置上的时候,那他就成了囚犯的“奴隶”,而囚犯就成了主人。三、主体间性•根据这种主体间性,针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他提出了相反的思想:我于我不在之处思,因此,我在我不思之处。这应该说是对笛卡尔的“我思”主体的最大摧毁,也是对现代性思想根基的摧毁。三、主体间性•2、社会学(包括伦理学)的主体间性•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关涉到人际关系以及价值观念的统一性问题。其最早在伦理学领域内提出。近代、现代的哲学家在个体价值独立的基础上继续在伦理学的领域探讨这个问题,而且扩展为更为广泛的社会学领域。像康德、黑格尔直至马克思、哈贝马斯等都在社会学领域涉及到主体间性问题。它关涉的问题是人的社会统一性问题。三、主体间性•3、认识论领域的主体间性•意指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它关涉到知识的客观普遍性问题。最早涉及到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是现象学大师胡塞尔。胡塞尔建立了先验主体性的现象学,把先验自我的意向性构造作为知识的根源,这就产生了个体认识如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为了摆脱自我论的困境,他开始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认识主体之间的共识或知识的普遍性的根据是人的“统觉”、“同感”、“移情”等能力。三、主体间性•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概念是在先验主体论的框架内提出的,只涉及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认识主体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因此只是认识论的主体间性,而不是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梅洛-庞蒂反对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主张知觉现象学,即身体-主体与世界的关系。认识论的主体间性仍然是在主客对立的框架中,仅仅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承认人与世界关系的主体间性。三、主体间性•4、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意指存在或解释活动中的人与世界的同一性,它不是主客对立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理解关系。本体论的主体间性关涉到自由何以可能、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海德格尔后期建立了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本体论的主体间性即存在论和解释学的主体间性进入了本体论的领域,从根本上解释了人与世界的关系。三、主体间性•5、主体间性的意义•主体间性即交互主体性,是主体间的交互关系。主体间性不是反主体性,不是对主体性的绝对否定,而是对主体性的扬弃。•主体间性首先涉及人的生存本质,生存不是主客二分基础上主体征服、构造客体,而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的交互活动。•主体间性还涉及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主体间性不是把自我看作原子式的个体,而是看作与其他主体的共在,主体间性即交互主体性,是主体与主体间的共在关系。三、主体间性•6、交往理性•以交往双维度建构理性,交往理性是交往行为的基础。•在传统的标准理性观看来,理性只有一个维度,它涉及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成为思想和单个主体行为的中心。与此不同,交往理性是双维度的,涉及不同言谈者之间的对话关系。三、主体间性•传统理性观通过我们关于对象的知识范式表现出来,而交往理性则在主体间相互理解的范式中被表达;这些主体能够说话和行动,处于对一个非自我中心化的世界的理解之中。它是生活世界(life-world)的理性,关注可靠主张的主体间性。三、主体间性•交往行为是一种“主体—主体”遵循有效性规范,以语言符号为媒介而发生的交互性行为,其目的是达到主体间的理解和一致,并由此保持的社会一体化、有序化和合作化。简言之,劳动偏重的是人与自然的征服与顺从的关系,交往偏重的是人与人的理解和取信的关系。三、主体间性•论文选题:•其一、价值论视野中的人与自然关系•其二、从人与世界关系视角看全球化•其三、从人自身的分裂看痛苦•其四、从主体间性看教育活动的有效性
本文标题:人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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