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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技术交底安排。7.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安全隐患处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隐患处理根据隐患严重应急以及隐患的应急程度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手段和方法。1.一般安全问题采用口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方法,要求承包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时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或加深。2.严重安全隐患处理方法:(1)由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可邀请业主参加)。(2)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复查、消项。(3)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在恢复施工。(4)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处理方案实施消除隐患。
本文标题:37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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