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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2目录一、什么是合同二、合同什么时间成立三、合同什么时间生效四、如何签订合同中部分条款五、签订合同时还应注意的问题3从威尼斯商人看合同[案例]安东尼奥、夏洛克、鲍西亚安东尼奥为帮朋友巴萨尼奥向高利贷者夏洛克借到3000元,约定到期不还将用安东尼奥胸口附近一磅肉来抵债。由于债务到期巴萨尼奥未能还款,被夏洛克告上法庭,法庭上安东尼奥的朋友巴萨尼奥愿拿6000元还债被夏洛克拒绝,声称:“宁愿拿一块腐烂的奥肉,也不要6000元钱。”[案例点评]·夏洛克为什么输?·夏洛克怎样才会赢?4《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法律知识]一、什么是合同5[案例点评]·应该承担,因为承包协议是合同,应当遵守。·不应承担,因为承包协议是企业内部的奖罚制度,不是合同。[案例再现]企业与业务员之间签订的业务风险承包协议是合同吗?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为降低赊销风险,采用高佣金的奖励政策,同时要求业务人员承担全部赊销风险。在承包责任制中规定货款逾期一个月以上业务员每月按逾期货款20%承担利息,发生坏帐由业务员全额承担。该公司有业务员80名,客户拖欠9400万元。其中有15名业务员因收款差被公司停止发货,该15名业务员手中客户拖欠1200万元,公司要求业务员承担。问:业务员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吗?6[案例再现]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是合同吗?2012年元月10日,江苏瑞祥集团与其分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分公司保底上交集团公司300万元销售利润,超额部分5:5分成。2013年元月与分公司上交集团公司200万元,尚欠100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因而成诉讼,集团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要求分公司补交100万元利润。问:集团公司能赢吗?[案例点评]·能赢,因为目标责任书是合同,应得到履行。·不能赢,因为目标责任书是企业内部制度不是合同。7夫妻之间约定的“空床费“赔偿协议是合同吗?某男与某女夫妻关系,某男工作应酬多比较花心,便经常夜不归宿。为化解双方矛盾,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某男一夜不归宿赔偿某女100元空床费,同时某女也不得因丈夫不归宿吵闹。”后由于双方感情和某男提出离婚,某女提出某男“夜不归宿”共计320天,要求某男赔偿空床费3.2万元。问:某女要求能打赢官司吗?[案例再现][案例点评]·能赢,因为空床费赔偿协议是合同。·不能赢,因为空床费赔偿协议不是合同。8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各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法律知识]二、什么时间合同才成立9[案例再现]业务员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成立吗?2012年6月底上海新星贸易公司业务员陈某到浙江花冠化工公司签订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工原料单价2000元/吨,数量500吨,价值100万元。采用款到发货结算方式,供货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之间。浙江花冠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上海新星贸易公司陈某在合同签字,双方各执二份,陈某答应回公司盖章后寄回一份。2003年7月15日浙江花冠要求提货,应该原料已涨至3000元/吨而被上海新星拒绝。案例点评]·合同成立,因合同已签字成立。·合同不成立,因合同未盖章,不能成立。10[法律知识]《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11[案例再现]用传真方式所签的合同成立吗?2012年7月,广东佛山市一家服装出口企业(简称甲)向江苏某服装厂(简称乙)订购一批女式服装,价值500万元,销往伊朗。合同预定交货期为2012年10月30日,逾期交货支付合同标的额20%违约金。合同订立采用甲拟好合同文本并加盖合同章后传至乙方。乙方在传真件上盖章回传甲方。由于乙方未按期交货,甲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案例点评]·成立,因为传真件可视为数据文件的原件,合同成立。·不成立,因为只有原件有效,传真件无法确认。12[案例再现]后盖章一方单方修改合同书合同成立吗?2012年5月,安徽独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上海三浦混凝土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协议书由安徽公司业务员小陈手写,上海三浦每月还款10万元,上海三浦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一式二份由小陈带回水泥公司盖章后寄回。甲方:上海三浦混泥土有限公司乙方:安徽独山水泥有限公司甲方欠乙方水泥款120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还款如下:(1)甲方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偿还乙方欠款。(2)甲方平均每月还款10(12)万元,分12(10)个月还清。(3)甲方于每月25日用电汇方式还款,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付款。甲方:上海三浦混凝土有限公司乙方:安徽独山水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袁××委托代理人:陈××日期:2012年5月10日日期:2012年5月10日13[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三、什么条件合同生效14[案例再现]在盖章的合同书上注明“此合同作废”该合同是否生效?2012年7月24日,甲与乙签订加工承揽安装合同,合同约定:乙为甲设计、加工、安装霓虹灯总价7万元,合同履行期限为2012年8月17日至2001年8月25日,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乙在合同书上加盖了公章,并交由甲的业务员带回。2012年8月1日乙业务员从甲处取回加盖甲的公章的合同,但甲在合同上注明“此合同作废。”双方对于甲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按合同支付违约金2.1万元。15[法律规定]《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案例再现]未办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抵押合同生效吗?2011年6月,上海兴旺汽修厂向李老太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12%,借期1年,汽修厂用门面房一间作抵押(该门面房价值70万元)。2012年6月李老太向汽修厂讨回本息被拒绝,便向汽修厂讨回房屋。在前往查看房屋过程中发现该门面房已卖给了陈姓用户并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案例点评]·有效,因为已签订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抵押合同未登记。17[法律规定]《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8(一)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合同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标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型号产品商标计量单位四、怎样签订合同19《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约定方法:(1)按国家这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卖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品的通常标准.[法律知识][案例启事]怎样应对债务人的“质量牌”(二)怎样约定产品质量条款?20[案例再现]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理由成立吗?2012年1月18日,宁远钢厂向鞍钢集团半连续轧板厂订购各种型号卷板5745吨,价格1909万元,拖欠1658万元,宁远钢厂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余款,但均将收到的钢材用于生产,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得以终审判决.问:宁远钢厂“质量不合格”拒付理由成立吗?[案例点评]拒付理由成立,因为质量不合格.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钢材用于生产.[法律知识]最高院认定:宁远钢厂虽曾以“质量不合格”为同拒付货款,但其将钢材用于生产,应视为接受了该质量的钢材,应向鞍钢偿付该笔货款和利息.21(三)怎样约定产品质量检验期限?[案例再现]检验期内未提质量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吗?2012年南昌钢铁公司销售给北方钢球厂“稀土耐磨钢坯”,北方公司用南钢的钢坯生产钢球经南光公司销售给澳大利亚某公司,共有1155吨,钢球发生质量问题,南光公司要求北方公司和南钢公司赔偿损失1059万元,承德中院一审认为,合同各方对该钢种有特殊工艺要求,南昌钢铁厂因生产批量大,无缓冷条件而未予严格执行,是造成钢球质量的根本原因,判决南钢公司向北方公司承担1059万损失.北方公司向南光公司承担1059万损失.南钢不服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南钢公司钢坯质量不好是造成钢球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北方公司使用不合格钢坯锻造出不合格钢球,也应承担一些责任.判决南钢公司承担745万,北方公司承担314万.南钢不服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高院再审认为北方公司收到钢坯后将钢坯加热锻造成钢球,改变了原钢坯组织结构,钢球质量问题与钢坯没有必然联系,且北方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南钢公司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应视为南钢公司交付的钢坯符合合同规定,南光公司实际损失只有480万,因而改判北方公司赔偿南光公司480万,南昌钢铁厂不承担赔偿责任.22[法律知识]《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号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于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操作指南]怎样约定产品的验收方法和质量异议。产品验收方法: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质验部门处理。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如果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成立。23[案例再现]检验期内未提质量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吗?2012年南昌钢铁公司销售给北方钢球厂“稀土耐磨钢坯”,北方公司用南钢的钢坯生产钢球经南光公司销售给澳大利亚某公司,共有1155吨,钢球发生质量问题,南光公司要求北方公司和南钢公司赔偿损失1059万元,承德中院一审认为,合同各方对该钢种有特殊工艺要求,南昌钢铁厂因生产批量大,无缓冷条件而未予严格执行,是造成钢球质量的根本原因,判决南钢公司向北方公司承担1059万损失.北方公司向南光公司承担1059万损失.南钢不服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南钢公司钢坯质量不好是造成钢球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北方公司使用不合格钢坯锻造出不合格钢球,也应承担一些责任.判决南钢公司承担745万,北方公司承担314万.南钢不服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高院再审认为北方公司收到钢坯后将钢坯加热锻造成钢球,改变了原钢坯组织结构,钢球质量问题与钢坯没有必然联系,且北方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南钢公司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本文标题:《合同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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