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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材料 > 09定额08规范讲义安装课件1
安装工程第一、计价政策管理文件计价政策是指由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计价管理办法、规费计取标准、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定、人工费调整通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等共同构成计价政策、规范计价行为。(包括: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一、《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关于清单编制、投标编制、规费计取、税金收取、工程价款调整。1.清单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描述。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项目特征描述不能随意使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规范中项目特征中列出的必须描述的应详细描述,(如电机的控制方法、套管的形式……)对不影响造价的做法或要求可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施工单位根据企业的条件自行考虑施工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就工程量增减(15%超过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材料价格波动(5%、钢材、水泥3%)、施工机械费波动(10%)事项等进行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的约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应按67号、75号规定进行调整2.投标价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费编制(1)、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必须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2)、综合单价:①人工费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②材料费按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③机械费按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④综合费按企业定额结合市场和企业具体情况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3)、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3.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费率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组价过程中对定额人工费做了调整的在计取规费时都必须还原定额人工费,因规费的计取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规费是按年度核定的,施工期核定的规费标准发生了变化应按年度工程量分段计取规费)4.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依据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中规定的费率计算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项目2000定额2004、2009清单定额2008抗震加固定额备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工程在市区时2.工程在县城、镇时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3.48%3.41%3.28%3.48%3.41%3.28%3.48%3.41%3.28%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1%调整为2%5.工程价款调整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总价包干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的工程在实际施工中价格不是不可调的。总价包干的前提是图纸不变,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即项目特征改变材质、型号、规格改变)变了,固定总价就不能固定了,总价是可以调整的,除了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的调整还有工期延误价的调整,工期延误的调整见75号文;同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前提仍然是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调整以及工期延误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固定单价不是绝对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固定,政策性的人工费调整、设计变更调整都是有可能的。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整合同价款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2.类似的综合单价是安装工艺、设备、材料无影响价格的变化: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没有即是新增,新增就要重新组价,在招标工程中如图纸不变没有的项目应该是极少数。)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脚手架搭拆、高层增加费)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下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受其影响的措施项目费相应予以调整。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上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15%以下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部分,仍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以上或减少15%以上剩余的部分,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施工期内市场建筑材料等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的规定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工期延迟属发包人责任和违约的,结算价调增的应予调整,结算价调减的不予调整。工期延迟属承包人责任的,结算价调增的不予调整,结算价调减的应予调整。二、《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投标人的风险分为:1.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2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3.应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管理费和利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1.投标人不承担的风险是: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2.投标人应承担的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1)、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a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b风险幅度。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2)、调整方法。①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a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b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c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材料价格调整方式基准价100报价调整价调整基础风险幅度5%调整价a报价低于基准价10090上涨为120基准价10090+120-100*1.05105下跌低于基准价10090下跌为80报价9090+80-90*0.9584.5b报价高于基准价100120下跌为80基准价100120+80-100*0.95105上涨高于基准价100120上涨为130报价120120+130-120*1.05124报价低于基准价下跌价,跌不过调整价;报价高于调整的价格,涨不过高报价②非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幅度值在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具体幅度值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约定。4、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工程类型可调价材料品种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路灯工程)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三、定额人工费调整1、人工费调整是政策调整,承包人不承担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2.具体调整方法: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招标前和招标后以及施工过程中均发布了人工费调整系数时,应按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的执行时间,按工作量分段执行3.每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为前后两次人工费调整系数的差。四、《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关于安装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川建发2011年6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4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非招标工程与2009年签订定额配套使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独立的安装工程在川建发2011年6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办法: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工业安装工程为主为总承包有少量的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改建不发生土建施工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2、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也不纳入安全文明现场评价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单独的安装工程:10KV架空线路工程、地下室变配电工程、……)3、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单独的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10KV架空线路工程、地下室变配电工程、照明、给排水、消防、专业通风工程、自控仪表、智能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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